帕特里克8226;麦卡利撰文指出,越来越多的腐败和牟利指控对旨在减少污染和奖励清洁技术的联合国碳贸易机制提出了严重质疑。
全球最大的碳补偿市场,即《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由联合国负责运营,世界银行负责管理,旨在通过奖励在清洁技术上投资的发展中国家,以减少排放。
实际上,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幌子下,该机制正在增加温室气体排放。这一误入歧途的机制,正在把数十亿美元瓜分给化工、煤炭和石油企业以及破坏aihuau.com性水坝的开发者——对于其中很多的项目工程,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得以修建。
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碳贸易权威分析人士大卫·维克多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中,由清洁发展机制产生的假定“减排”信用额,有三分之二并未真正减少污染。他指出,那些由清洁发展机制实现的减排通常代价高得惊人:通过国际基金,而不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貌似有效的市场机制减排,可以节省数十亿美元。
而且,如果一个清洁发展机制信用额确实代表一个“减排”,从全球来看毫无益处,因为补偿是一个“零和”游戏。如果一个中国矿场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减少甲烷排放,对全球气候并没有好处,因为购买补偿的污染者避开了减少其自身排放的责任。
一个清洁发展机制信用额就是一个核证减排量(CER),代表有一吨的二氧化碳没有排放到空气中。工业化国家政府购买并使用核证减排量,向联合国证明,他们尽到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公司也可以购买核证减排量,以遵守国家级的法律或遵守欧盟的排放贸易计划(ETS)。分析人士估计,签署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有三分之二可以通过购买补偿来履行义务,而不是让他们的经济脱碳。
迄今为止,对核证减排量的所有需求几乎都来自欧洲和日本。几年后,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可能成为重要的核证减排量购买者。从更长时间来看,正在讨论有关清洁发展机制补偿立法的美国,可能成为最大的单一市场。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约翰·麦凯恩的气候计划,将使得美国通过国内的和清洁能源机制的补偿,达到既定的减排。
2012年,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阶段结束之前,预计大约产生20亿核证减排量。按照其当前的价格,项目开发者将在未来五年里售出价值约180亿英镑(350亿美元)的清洁发展机制信用额。2008年4月15日,第一千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批,而正在报批的项目数量是已获批项目的两倍。
除了核能以外,任何类型的项目都能申请信用额。即使是新的煤电厂,如果能够表明比现有的煤电厂略有改善,也能获得补偿收入。印度古吉拉特邦沿海的一个4,000兆瓦大型煤电厂,预计不久将申请核证减排量。至少在25年内,该电厂每年将向大气中喷出2,600万吨的二氧化碳(CO2),将是印度第三大——世界第六大——二氧化碳排放源。
很多观察家曾希望,清洁发展机制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提高能效。然而,如果在建的所有项目获得了直至2012年的核证减排量,非水可再生能源将吸引仅16%的清洁发展机制资金,需求方的能效项目仅为1%。只有16个太阳能项目——不到在建项目的0.5%——已申请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准。
一个项目要获得出售补偿额的资格,应该证明它是“额外的”,“额外性”是清洁发展机制设计中的关键问题。如果项目无论如何都会实现,而不管清洁发展机制的好处,那么,其获得的补偿额将不代表任何排放量的减少。
然而,判断额外性却是不可知和不可操作的,最后永远无法证明,如果一个开发者或工厂主不获得补偿收入,他们就不会让项目上马,或转向更为清洁的燃料供应——并且在能够出售补偿额的十年内也不会那样做。
碳顾问撰写的证明其客户的项目应该获得清洁发展机制补偿额核准的文件,包含了太多的谎言,足以让次贷推手相形见绌。一个通常使用的“骗局”,就是让一个计划项目本身看起来像是一个赔钱项目,而一旦把补偿收入计算进来,就是一个有利可图的项目。例如,印度的风力开发者未把能够让他们的项目赚钱的税收抵免,告知清洁发展机制。
业内人士在非公开场合承认,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中,发表欺骗性声明是常规做法。碳贸易行业的游说团体“国际排放贸易协会(IETA),”曾称,证明开发者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意图“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行业代表曾抱怨称,“善于撒谎的人”能够使一个项目获批,“而不善于撒谎的人则可能失败,即使项目确实是额外的”。
一个明显的信号就是,清洁发展机制执委会批准的项目很多是非额外的,差不多四分之三的项目在审批的时候就完成了。似乎很清楚,一个已经建好的项目,不可能需要额外的收入才上马。
斯坦福大学的法律教授及碳贸易分析人士迈克尔·瓦拉和维克多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表明,中国“基本上所有”在建的水、风和用天然气作燃料的新项目,现在都在申请清洁发展机制补偿。如果开发者如实说明其项目是额外的,那么这就意味着假若没有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几乎就不会有在建的水、风或用天然气作燃料的项目。这完全不可信,鉴于中国在大兴电厂建设项目,事实上政府政策在促进这些项目类型,而且事实上成千上万个水电项目在未得到清洁发展机制任何帮助的情况下便得以修建。
额外性还为发展中国家政府不引进或不执行气候友好立法创造了不良动机。一个政府凭什么要自愿行动去限制来自填埋场的甲烷,或者鼓励提高能效,如果这样做只是“一切照旧”,而因此不具额外性,以及没有资格获得来自清洁发展机制的收入?
产生最多核证减排量的项目类型是一种称为三氟甲烷(HFC-23)的破坏性气体, 最厉害的温室气体之一,来自生产制冷剂气体的废品。在导致全球变暖的作用上,每一个HFC-23分子比CO2分子强11,700倍。因为其巨大的“全球变暖潜力”,化工公司出售核证减排量,比出售制冷剂气体多赚近一倍的钱。这激发了人们的担忧,制冷剂生产商可能只增加产量,由此能够生产、然后消除更多的废气。
一个迅速壮大的碳经纪顾问行业正在游说扩大清洁发展机制,并进一步削弱其规则。如果我们想要维持公众对气候变化有效全球行动的支持,我们不能冒着让关键环节存在根本性缺陷的风险。在短期内,清洁发展机制必须进行根本的改革。从长期来看,必须予以取代。
帕特里克·麦卡利是美国智库“国际河流”的执行主管。
来源:www.guardian.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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