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敏/文
改革开放吸引了大批外商来中国投资,最初的投资方式多采用合资方式。随着“合资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实施,外资开始转向独资。我国加入WTO以后,独资势头有增无减,并于近年逐渐演化为主要方式
最初的合资源于政策
改革开放的大门刚刚打开的时候,世界和中国或多或少有一种相互观望的心理。那时候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大多数采取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因为当时中国国内的各产业均受到严格限制。不仅如此,当时国家对外方股权比例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在这样的形势下,合资成为刚进入中国、不熟悉中国环境的跨国公司最优选择,因为这样才能帮助跨国公司尽快了解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和政策,尽量避免可能造成的种种风险。这时候的合资双方各得其所: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管理与组织技能;中国企业熟悉中国的大环境和各种游戏规则,了解政策,而且,中国企业拥有的“关系”、“优惠政策”成了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时不可多得的资源。
尽管如此,最初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面临截然不同的经济和政策环境,还是表现出了极大的水土不服:抱怨审批制的烦琐复杂;在中国的“人情世故”和各种微妙的“关系”面前无所适从,甚至闹出笑话;满腔热情遭遇麻木冷漠……等等,迫使这些跨国公司做出思考和选择:同中国企业“联姻”,得到税收优惠、市场开放等国民待遇,甚至超国民待遇。
据专家分析,这时候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只是通过简单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初步打开局面,力求站住脚跟,赢利并不是其主要目标,而且当时的客观现实也不允许跨国公司大规模追求利润。
政策放松使外资向市场渗透
如果说最初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试水内地后只是入了中国市场的大门,很多选择迫于无奈的话,随着中国内地政策的逐步放松,较早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开始涉足并向市场渗透。这得益于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1997年,全国人大颁布了 “合资企业法”;1999年,“独资企业法”出台;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随着“合资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的颁布实施,跨国公司由合资向独资转变。中国加入WTO后,仅2001年,中国新批外商独资企业就达到了 15643家,合同金额429.99亿美元,分别是合资企业的1.76倍和2.45倍。
从1992年中国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10年的时间里,中国市场逐步显示出了它固有的强大潜力。这种潜力没有逃过嗅觉灵敏的跨国公司眼睛,一些跨国公司开始有选择地涉足中国市场。不过这时的跨国公司战略还趋于保守:瞄准中国国内的高端市场,直接进口商品,或者在国际设计中结合少量本地元素。这种战略离中国百姓的生活还有不少距离,所以跨国公司的赢利有限,大多数跨国公司不得不面临第一阶段的亏损状态。
2001年后,随着中国政策的进一步放松、规范和透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选择单飞。这时,很多跨国公司通过早期与中国企业的合资合作,已经逐步了解并熟悉了中国的相关法规、市场规则以及竞争对手、风俗习惯、游戏规则,他们积累了在中国投资经营和竞争的全过程经验,开始满怀信心地向中国市场纵深渗透。这时的跨国公司战略表现出了明显的灵活性,快速拓展业务,吸收本地人才,融入当地环境,赢得了利润。
至今,这种单飞势头愈演愈烈。
减少成本和快速决策的需要
跨国公司一旦熟悉了内地的环境、政策,就可能不自觉地想要摆脱中外掣肘的局面。合资的过程中,东西方文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冲突:西方社会讲究个性化、发挥自己的创造力,旨在人本主义之下建立一个共同的企业文化;东方文化讲求家庭、集体、团体,不张扬,提倡在集体的原则下牺牲个人的个性而达到优势互补。价值观的差异不仅造成了管理的矛盾,更导致文化甚至文明的冲突。还有,外方注重的是如何获取最大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而中方在乎的往往是就业、稳定甚至政绩等很多非市场因素,思维方式的不同造成合资双aihuau.com方相互掣肘,导致不少无谓的内耗,影响了效率,增加了成本,甚至贻误了商机。
这种掣肘,对想要谋求利润最大化、追求全球一元战略的跨国公司文化是一种挑战。权限的分散及其高成本的协调有可能使跨国公司自己独有的意图难以实现。拥有高效率的决策权是跨国公司的本性,它也必然会为此创造条件。独资满足了跨国公司的这种意图:全部资本归其所有,包括所有的技术、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百分之百外国资本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享其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自主地决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自行聘用国内外职工,也可以按劳动合同制规定解雇职工。管理权和决策权的回归使跨国公司快速决策、全球一体化战略得以实现和执行。
面临的挑战
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选择单飞,获得巨大利润的同时,面临的挑战也一步步摆在面前。据调查,当上世纪70—80年代大众汽车、可口可乐、3M、摩托罗拉、飞利浦、NEC等进入中国时,国人对其是崇拜有加。今天,人们不得不感受到一种微妙的变化:跨国公司正越来越失去光环和尊敬。
据专家分析,这种局面的产生不是偶然的,是因为跨国公司犯了一些不该犯的错误,使国人对其信心降低。中国三星经济研究院把跨国公司常犯的错误总结为8个:执行双重标准;不了解、不遵守当地法律;歪曲或篡改法规;毁灭品牌的并购;在知识产权上采取咄咄逼人的策略;管理迟钝;带走所有利润;将中国当做实验室。达能和娃哈哈的争端就可见一斑。
而社会责任的缺失更使一些跨国公司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对此,中国三星经济研究院院长朴胜虎认为,跨国公司要想在中国获得长远成功,就必须把过去一直遵循的准则“全球思考,本地执行”颠倒过来,变成“本地思考,全球执行”。更好地遵守东道国法律,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使自己成为合格的企业公民,重塑自己的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