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走出单位》
6. 没有清晰的工作职责界定(Job description),不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在跨国公司里,有的职位有具体的职责界定,多数职位只有大致的职责描述,比如“为销售团队提供技术支持”或“建立和维护媒体关系”,有的就只有一个工作目标,例如为某种产品或技术开发市场或为某个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执行这个方案并实现项目目标。职位越高,职责界定就会越笼统、宽泛。本地雇员的抱怨在于,经理没有明确告知某些具体事应该由他做,还是由她做。由于没有具体的指示,有些事就没有人做,经理发现了就会怪罪某人,说他应该做的,但被怪罪的人就委屈。或者,因为没有具体的指示,有的员工就不做,而另一些员工觉得事情重要应该有人做,自己就做了,但心里不高兴。这部分员工希望经理能把各自的职责更明确一点。 7. 同时要向几个人汇报(Multiple reporting lines),老板太多,也不知道究竟谁是我的真正老板。 同时向两个或更多的人汇报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任何级别的员工身上,这在全球运营的跨国公司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本地雇员很不适应,非要找出究竟谁才是我的真正老板,也就是那个对我拥有最大的行政权力,即对我的晋升、加薪和年终奖金有决定权的人,然后我只要听他一个人的就行了。如果找不出这个人,本地雇员就会觉得郁闷,要是找出了两个这样的人,其郁闷程度就更高,觉得这活儿简直没法儿干—我到底该听谁的?有的员工就索性选那个级别或职位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认定他是自己的老板,一切以他为准、为先。困难的是,有时候无论如何都找不出这样一个人来,因为他们的级别、职位相当。 8. 个人价值没有受到重视,没有得到发挥。 有关个人对公司的价值,本地雇员的抱怨集中在“没人向我征询意见,我的价值得不到重视”,“我的意见得不到采纳,公司对我不信任”。管理层在进一步征询意见时,关于“没人向我征询意见”一项,得到的回答是“我也没有主动提供意见”;关于“我的意见得不到采纳”,回答是“我认为我的意见是对的”。 在前面提到的中国公司管理层与员工的沟通会结束时,公司领导人有些失望地说:“公司了解了大家的想法,会讨论如何增加培训和发展机会,并把讨论结果通报大家,但是你们也需要告诉公司你们需要什么样的培训和机会,告诉我们你们的职业发展规划是什么,而不要只是等着公司来发展自己。” 我和几个外籍同事讨论过这些意见,听到这样的评论: “为什么会需要工作职责界定?我就没有,其他人也没有,这并不影响我的工作,我知道自己该做什么。” “我们是一个团队,谁是老板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要等别人来问?我有什么意见和想法会主动去找别人谈。” “了解公司情况是员工的义务,每个人都应该主动阅读公司的信息。信息都在网上,还有各种出版物,员工有义务主动阅读。” “采纳意见和信任是两回事。不采纳意见不等于不信任。我的意见也经常得不到采纳,那可能有两种原因:或者我的意见不对或不够好,或者我没有把想法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