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节:第三章(25)



系列专题:《玩转华尔街:财富公式》

  看看申农将1美元变成了2048美元的白日梦。你以1美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只股票,在11年里,股票每年翻一番(这相当于100%的年度回报!),然后你以2048美元的价格卖掉了这只股票。这就意味着你需要为2047美元缴纳所得税。如果税率是20%,你要向政府交纳409美元,这样的话你还剩下1639美元,相当于你连续11年每年在免税的情况下保持了96%的投资回报率。税费只占了税前组合投资回报率的4%。

  假定你通过一系列的交易最终将1美元变成了2048美元。你每年都盈利,所以你每年都要交纳资本所得税。第一年,你的资本从1美元变成了2美元,所以你需要为赚得的1美元缴纳所得税。简单来说,假定短期税率也是20%(通常情况下都会更高一些),那么你就需要向政府交纳20美分,最终,年底的时候,你手里的资金就会是1.80美元而不是2美元。

  也就是说你的资金并没有翻倍,而是增加到原来的1.8倍。11年后,你所获得的资金不是211而是1.811,总额为683美元。与那些购买了股票然后持股等待的股民相比,你的税后获利要少了一半还多。

  70年代末期,莱根想出了一个很好的办法。当时国家发行的债券仍然是纸张的形式,打了孔的息票和债券订在一起。每过半年,当利息到期时,债权人就会撕下一张息票去兑利息。当所有的息票都被撕掉,也就意味着债券的成熟期到了,可以用债券去兑回本金了。

  莱根的办法是购买了新债券之后,马上把息票和债券分开,将其分别出售。当债券成熟期到的时候,那些需要大额投资的人或公司愿意购买"分解开的"不含股息的债券,因为他们需要钱。并且由于他们不需要为在债券到期前那些他们并不需要的收入纳税,所以这些债券事实上比"未分解开"的债券要便宜一些。还有一些人希望能够定期获得收益,但是对最终的大额本金收回不太感兴趣,他们会选择购买息票。

  莱根的主意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利用税法的漏洞。大部分被分的债券都不可能按其面值出售,这也是合理的。假设债券的成熟期是30年,不含息票,面值是一万美元,那么其现有的价值绝到不了一万美元。因为得不到股息,购买人只能通过本金获利来盈利。要想实现这个目标,购买人购买债券的价格必须要低于一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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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很公平的。购买价值1万美元的债券,拿掉息票,然后以1000美元的价格卖掉不含息票的债券。从理论上来看,这样你就有权在缴纳税款时,拒绝为损失掉的9000美元支付税款。无论在何种利率的情况下,税法当中都没有规定如何计算债券的不同部分。法律在这方面也没有具体的解释,因为当时国会在立法的时候也不曾考虑到有人会将其分解交易。

  莱根把这个办法讲给迈克尔 米尔肯听,米尔肯认为这个想法妙极了。拥有100万美元资本所得的一位富翁只需要购买110万的新债券,拿掉息票,然后以100万元的价格卖掉债券。

  一瞬间的功夫,这位富翁的100万美元的资本所得就消失了。除了所发生的微不足道的税款之外,这位富翁并没有损失任何东西。100万美元加上息票,其价值仍然相当于所支付的110万美元。甚至有人认为(也有一些人持怀疑态度),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也没有损失。因为债券的其他部分仍然需要交税,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米尔肯成立了一家公司,名叫"道彻斯特政府债券",向客户推销这个主意。道彻斯特总部设在芝加哥,而且除了一个办公的地址之外几乎一无所有。刚开始是在第一国家广场的2785室,1981年,公司更名为郦城证券。莱根和索普与道彻斯特-郦城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其他的合伙人还包括迈克尔、劳埃尔 米尔肯,以及索尔 斯坦博格的信赖控股集团。斯坦博格是米尔肯最成功的垃圾债券经纪人之一。

  这种类似"创造性"的避税方式向来不能持久。过了几轮报税季节之后,财政部就开始抱怨,因为国会中没有人关心这个问题,他们不得不去堵这个漏洞。根据1982年颁布的税收公平与财税法,投资者在上报亏损额度时,必须说明息票的价值,从而堵上了这个漏洞。与此同时,新通过的法令确定人们有权出售分解开来的债券(现在也还在市场上出售),但是用电子簿记替代了原来的纸张型债券和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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