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步入国学管理大道:让管理脱下洋装》
如果我们对“宽猛相济”溯源,那么在春秋时期齐桓公得名相管仲之辅佐而成就霸业的典故就能得到印证。管仲在治国策略上有一句名言“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古人一般以赏赐为宽,以刑罚为猛。管仲正是依靠这一点,才使齐国走上了国富兵强、称霸诸侯的道路。管仲特别强调法律的作用,主张依法治国,而且提出了两条依法治国的原则。首先,要“令顺民心”。他说:“政之所行,在顺民心。”国家的法律必须依靠人民的实际需要来制定,并且要适应民众的风俗习惯,做到与俗同好恶。要做到这一点,管理者在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时就要充分考虑被管理者的利益。管理者切忌依据自己的主观好恶来制定法律。其次,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做到信赏必罚,这是保障规章制度信度和严肃性的基础。这一点在《易经》的“师”卦和“家人”卦中都有所体现。“师”卦中的头一爻爻辞是: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意思是说,出兵打仗,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否则不论战争胜负都是一个字——“凶”!“家人”卦中的第三爻是这么说的:“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家长治家要适中,当不得中时,宁可严一些,过严虽然使家里人嗃嗃叫,有悔有厉,但最终还是吉的;反之如果过宽,虽可令妻子儿女嘻嘻哈哈,而终究是吝。由此可见,我们的祖先是常把治家、带兵和国家治理联系在一起的。
![第33节:管理篇(7)](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11195055623132.jpeg)
公元前6世纪的郑国子产是第一个提出“宽猛相济”的人。他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若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那么,什么时候应该宽,什么时候应该猛呢?子产认为必须依据管理者的德性而定。如果君主有德,就应该实行以宽服民的治国策略;如果君主无德,那么最好是以德服民。因为一个性格暴戾的统治者如果实行以宽服民,人民受宽的假象所迷惑而行为无所顾忌,这恰恰成为残暴的君主杀人的借口。这说明不同性格的管理者其管理风格也应该不同。 刘邵《人物志》又曰:“王化之政,宜于统大,以之理小则迂;策术之政,宜于理难,以之理平则无奇;矫亢之政,宜于治侈,以之治弊则残;公刻之政,宜于究奸,以之纠边则失其众;威猛之政,宜于讨乱,以之制善则暴;伎俩之政,宜于治富,以之治贫则民劳而下困。此以上皆偏才也。”意思是说:实行王道教化的统治,适合于全局性、长远性的治理,用来处理具体事务就显得迂阔;讲究权谋的统治,适合于扶危救难,在安定太平的时局下就不会有显著的效果;匡正时弊的统治,适合于纠正奢侈堕落的风气,靠它来治理已经病入膏肓的国家只会越弄越糟;苛刻寡恩的统治,适合于纠正朝廷中的邪恶势力,靠它来治理中央之外的不正之风就容易失去民众;威猛暴烈的统治,适合于讨伐内乱,靠它来管理和平时期的老百姓就未免太残暴了;注重技能的统治,宜于发展经济,富国强民,用来解决贫富衰弱只能劳民伤财,给民众增加困苦。这正是“辩证施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具体运用,对我们今天的企业管理有着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