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鲜为人知的金融玄机:越南“危机”》
第二,农业革新--改革的突破口。越南革新开放是从农业入手的。1988年4月越共中央政治局作出著名的《关于农业经济管理的革新》第10号决议,彻底调整了农业政策,明确家庭农户为农村基本经济单位,长期稳定承包土地,期限为 10~15年,承包额5年不变,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93年7月越南国会通过《土地法》,进一步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种植一年生作物的耕地使用期为20年,种植多年生作物的耕地使用期为50年。当使用期满后,农户还可以继续承包使用。同年越共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改革农产品的流通分配和价格政策,农户剩余农产品可以在自由市场上出售。 此外,国家还对农业实行改革性倾斜,削减土地税,增加农业投入,实行农产品价格补贴制,大力发展创汇农业。经过艰苦的努力,农业革新在第二年就取得了显著成绩。1989年越南粮食产量首次突破2000万吨,不仅一举摘掉了缺粮国的帽子,实现粮食自给,而且出口大米 150万吨。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南农业持续稳定增长,农业产值平均增长4?6%,粮食的增长速度为5?5%以上,已高于人口增长速度,1997 年人均占有粮食超过400公斤,大米出口逐年增加,1997年达386万吨,成为仅次于泰国的世界第二大米出口国。

第三,工业革新--经济改革的重点。工业革新是越南全面革新事业中最核心,也是最艰难的工作。1986年越共六大指出:国营和集体经济单位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单位,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财政自主权。1987年越南政府颁布第217号决议对国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作了 具体规定。1989年越共六届六中全会规定,废除官僚集中统包制,转为国家以法律、计划、政策和经济杠杆进行管理的市场机制,把企业逐步推入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此后还先后颁布了《国有企业破产法》(1993年)、《国有企业法》(1994年)等规范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对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了全面改革。但在转轨阶段,长期依赖国家的企业很难一下适应市场,只有30%左右的企业盈利。1998年越共八届四中全会规定:对资本在10亿越南盾以下的小企业,若长期亏损,可以实行兼并、出租、承包、出卖和破产。越南学者将国有企业改革的内涵和步骤概括为三个阶段:一是市场化;二是公司化;三是股份化。越南对国营企业的重新组合,主要建立国家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1994年越南政府做出组建企业集团的决定,规定每个集团至少包括七家大公司,实行自主经营,将国家的行政管理等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开来。越南组建的总公司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管理,第二类是部长管理,第三类是由部或省决定的独立营业的总公司。越南在保持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同时,还积极鼓励发展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促进多种经济成分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经过10多年的工业革新,新的经济管理机制已初步形成,工业增长速度快,1986~1997年的12年间平均增长率为13?7% ,主要的工业产品数量提高较大,还出现了一些高技术、新产品的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