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秋风
建设部官员近日表示,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的确,各地房屋价格走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政府因素所致。因而,要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问责政府、对政府施加压力,似乎是一个合理的对策。不过,这里的“政府”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其实可以辨析出好几个政府。首先可以区分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调控过程中,或者因为错误的观念,或者因为利害关系,中央政府各部门采取了一些不恰当的政策,甚至是扬汤止沸的政策。就说建设部吧,它始终没有说清楚,90平方米究竟是一个什么概念。出台过一个征求意见稿,却硬生生收回。但那个意见稿已经给市场暗示出了丰富的信息;土地管理部门似乎也不明白市场的基本规律。房屋价格猛涨却收紧土地政策。市场参与者必然预期土地供应将会趋紧,房价将会上涨,如此一来,投机气氛更盛;中央银行也难辞其咎。面对狂热的房地产投机活动,中央银行畏首畏尾,利率手段一直藏而不用。市场由此洞悉,中央银行不敢调整利率,投机房地产并无风险。 据此看来,光去问责地方政府似乎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因为,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所有宏观政策并不都是地方政府制定出来的,而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宏观政策恐怕是主要的决定因素。 现有的土地制度与官定的房屋供应模式给了地方政府以充分的权力。房价上涨表面上看是地方政府操纵的结果,但地方政府终究是活动于一个综合的政经体制框架之中。举其大者,目前的城市用地是由政府垄断供应的,而政府也只承认一种房屋供应模式,即房地产企业向政府买地、向居民卖房的开发模式,这种模式内在地具有制造垄断利润、哄抬房价的趋向。 所以,在这一整套体制未有根本改变之前去问责地方政府,不仅无效,而且根本就是错误的。就房价问题问责地方政府就假定了地方政府有能力、有权力操纵房价。这也就等于承认了,地方政府享有操纵房价的权力。 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政府确实有这样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从一开始就不是正当的权力,正是因为政府权力对土地与房屋开发过程全程控制,才导致了房价的疯狂上涨。现在有关部门及舆论呼吁地方政府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等于用导致问题的根源来解决问题,最终也不会有效果。除非政治压力再大一些,但那时,地方政府自有对策:比如,随意开征税收,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伪造数据。但房地产非理性繁荣的根源仍在。 房地产的非理性繁荣与目前的调控乏力,其实都源于权力之手的操纵。以子之矛,焉能破子之盾?唯一的出路是废除地方政府、以及各级政府操纵房价、操纵房地产市场的这种权力。 政府确实有权力对房地产市场做一些事情。但其权力范围应当是非常有限的,比如,为稳定宏观经济可以调整利率,该变量必然会波及房地产市场。另外,政府当然也有权力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除此之外的一切权力都是危险的。比如,在城市房屋开发的前期,政府以经营者身份征用农民土地再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权力从事如此纯粹商业性事务,必然会导致权力的腐化,也必然招来房地产企业收买权力的尝试。其结果必然形成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勾结,令消费者最终遭受损害。权力退出土地与房地产开发领域,乃是房价恢复正常状态——不论涨跌的唯一途径。否则,民众就会把房价问题完全归咎政府,让政府背负起一个自己根本无力承担的重担。(作者为九鼎公共事务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