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维维
理性官僚制作为一种政府组织体制,在今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也正面临着是摒弃官僚制还是在超越的基础上重构的艰难选择。现阶段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官僚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官僚制不足,而不是太多”。因此,树立尊重法律和规则的价值观,在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体制等方面做好工作。
马克斯·韦伯的理性官僚制作为一种现代组织形式,在遍及世界的政府和企事业机构的行政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整个20世纪乃至更久远的未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巨变,尤其是信息经济时代和后工业化社会的来临,理性官僚制在应对时局的变化方面明显缺乏灵活性,就连其曾经引以为豪的“效率”也大大降低。如何改革现有的官僚制,“建立和维持一个顺乎民意而负责的官僚机构,是现代化和正在现代化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社会、发达社会或落后社会的难题之一”。 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中国新一轮的政府改革正蓄势待发,不可遏制。社会行动只有通过组织,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官僚组织才有可能进行,而官僚组织的存在与唯一使社会行动合法化的民主价值是不相容的。这就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就中国而言,我们的处境更为特殊。一方面,作为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需要在一个新的理论领域中重新界定;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的时代浪潮中,无法放弃“超越”的战略目标,使得借鉴欧美行政改革的最新成果成为当前的时髦话题。我们究竟是要摒弃官僚制,还是要在新的层面上超越和重构?回答这些疑问,无疑应当首先从官僚制的概念和其基本价值出发进行探讨。 一、西方官僚制的现状 在政治学中,官僚制一词往往是指现代国家条件下以相对专业化的行政人员为主体所构成的政府的一系列制度、体制、组织结构和原则的总和;在一般社会学中,特别是社会史的学术研究中,官僚制一词是指作为统治阶级统治工具而存在的官僚集团,他们是一个特定的贯彻统治阶级意志的食禄阶层;在管理学中,官僚制的概念有着更为宽泛的内涵,泛指以授权——分层、集权——统一、命令——服从等为特征的当代组织形态。无论是公共组织还是私人组织都可以以这种组织形态而存在,而且当代社会中的各类组织主要是以这种形态而存在的。 自18世纪以来,官僚制作为一种占支配地位的组织形态,在西方社会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缺陷以及社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官僚制的组织模式也面临着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繁多陈旧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官僚们只会例行公事而丧失感情,成为“没有精神的专家,没有情感的享乐人”;压制和阻隔了内部的交流与沟通,妨碍了个人的成长和个性成熟,鼓励了盲目服从和随大溜;压抑创新和趋向保守,阻碍学习新知识和利用人力资源,导致了人的异化。 2.政府社会功能的增加和职权范围的扩大,使官僚和官僚机构只注重争取更多的经费和更大的权力,脱离人民大众的需要,机构越来越庞大臃肿;僵化的体制又无法有效地解决上下级与部门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合作和管理成本,实施政策的行动迟缓,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3.官僚制机构的集权控制,把大量资源和决策集中到中央,降低了基层组织服务的灵活性、适应性、创造性;官僚机构的全面控制排除了竞争的必要与可能,无法激发人的主观创造性和主动精神。 4.官僚体制对专门技术知识的崇拜,并依靠条块分割的“鸽笼式”的专业化单位来解决不断出现的新老问题,导致了“鸽笼”的无休止扩大,使解决具体问题缺乏总体的思维和方法。 二、对官僚制的摒弃与超越 我国属于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展国家,我国还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真正意义上的官僚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在我国“官僚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当然,这种官僚制是指以理性和法制为特征的经典意义上的韦伯官僚制。“对于体制转换中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追求政府部门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建立一个可被预测、属于全民的、正直的韦伯式的官僚政府”。我国正处于市场化、工业化、法制化、民主化的发展阶段,需要处理好补课和创新、继承和超越的关系。所以应该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理念,借鉴吸收。但更多的是立足自身体制环境,建构起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现代官僚制,既不能简单地以发展官僚制为目标,也不能简单地以新公共管理的“摒弃官僚制”为目标。 (一)我国目前组织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法理精神的缺乏。现代官僚制其“权威来自于法律和根据法律制定的规定,没有其他形式的权威应被遵循”。 2.经济实力和市场化的影响。从当前经济状况来看,“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任务”,向工业化社会前进的发展方向,决定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应该以充分体现理性精神的官僚制作为发展目标,高扬官僚理性。 3.经验行政大量存在。我国行政体制还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沿袭已久的干部人事制度,公务员制度尚未完善。4.从社会的自治能力看,中国的“第三部门”较为落后。 (二)建立现代官僚制 正确认识官僚制的基本精神,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现阶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组织的塑造: 1.确保法律权威地位。这是健全我国官僚制的根本出路。对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废止、建设和管理都要依法进行;要将各级人员的职、责、权以及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要加强行政程序的法制化,完善政务公开和行政监督,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对行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 2.培养和倡导实事求是的客观化取向,树立尊重法律和秩序的价值观。树立法律优先或法律优越的观念,自觉维护组织工作的秩序,而不是人为地破坏它。秩序是一种按照规则去有效实施组织行为从而实现组织效率的过程。因此,要完善组织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者行为。 3.尊重知识和人才,创造学习型组织。首先,在公务员的选拔、录用和晋升中,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成员可以凭自己的专业所长、技术能力获得工作的机会,享受工资报酬。其次,要求行政组织重视对成员的培养和激励,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在组织中形成一种学习向上的积极氛围。在行政组织中建设学习型组织,是发展理性官僚制的重要内容。 4.做到行政管理的服务化和效率化。要一切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动力,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变管为理,变管理为服务,使行政工作真正做到满足人民和社会的需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引入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5.力求行政机构的小型化和行政服务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不仅是当代西方行政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趋势,而且也是我国行政机构改革一贯所遵循的方针。这里它不仅指政府要做到机构小、人员少,更重要的是要合理确定政府的职能,把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该由政府管的、政府也管不好的事交给社会、市场和企业去管。而对于政府来说,能管的,也该管得好的事,则由政府积极去做,力求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并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者关系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