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程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巨资参股银行、券商;货币市场基金畅销一时,银行营业部里摆满了银行、基金、券商和保险公司的让人眼花缭乱的理财产品,跨行业金融交叉产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即使是只出入银行营业部的老百姓,也意识到了明显的变化。而在金融专家们的眼中,这一变化是金融业渐进式改革与开放的必然结果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纷纷放弃原来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发展模式,向银行、证券、保险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混业金融发展。尤其是1999年美国放弃了持续半个多世纪的分业经营模式,向现代金融的混业经营模式转变,更使得混业经营成为当前国际金融的主流发展模式。这些变革引起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诸多人士纷纷提出将中国的金融发展模式向混业经营演变。
美国大危机之前的金融混业、我国1993年之前的金融混业,都兼有两个特征:第一,业务的混合,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可以兼营所有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业务是不分离的;第二,管理的混乱,这种混乱既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混乱,又包括监管机构监管的薄弱。当代金融混业经营则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强调的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相互合作效应,以及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综合监管。因此,混合经营的内涵出现了一些变化,也有用“综合经营”来代替“混业经营”的提法。 回顾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格局的发展,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由混业到分业,再经过长达一二十年的金融创新与融合的演变,最后通过修改立法的形式回归混业的过程,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我国混业经营的实践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事实上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了证券和投资业务。尤其是1992年之后,不仅各家专业银行,甚至人民银行各级分行都开始介入证券、股票、投资、房地产、保险。由于金融秩序混乱和金融系统的一系列腐败行为,管理层提出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要求。1995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则构筑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 但是,在面对全球金融业竞争的背景下,如果商业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继续保持过于严格的管制、分割,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机制,以及工具和业务品种单一凝固,将严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和证券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向其他WTO组织成员国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压力下,我国银行和证券业各自的生存危机空前加剧。在这种背景下,混业经营又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首先,从金融业发展历程来看,混业经营是金融创新、全球化和金融监管放松的必然结果。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得各项金融业务之间差异越来越小,而技术创新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概念中的资金融通成本、收益对比状况,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方式。金融的全球化极大地强化了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迫使金融企业追求规模的扩大和服务的扩大,迫使金融企业服务效率的提高,使得金融企业有内在的走向综合化经营的需求。而金融监管的放松则是综合经营实现的重要前提,它使得金融企业混业经营有了制度基础。 其次,混业经营是金融机构出于经济理性的必然选择。同分业经营相比,混业经营具有众多优势,包括信息优势、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多元化利益等。具体来说,在混业经营中,商业银行在贷款时和投资银行在办理证券承销时可以充分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贷款的呆账率和投资银行承销业务的风险;混业经营可以使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有限资源,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将使金融机构利润的来源多样化,从而提高赢利能力和竞争力;同时,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也具有风险分散效应;混业经营的“一站式”金融服务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效益和社会总效用水平。 再次,这是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体系的内在要求。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银行体系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渠道,而资本市场则为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业务提供发展渠道。商业银行存在一些天然缺陷,资产、负债在收益与风险上的不匹配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依赖资本市场进行资产和负债及流动性的管理,而商业银行功能的日趋衰落和资本市场核心地位的逐步确立也决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平台。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商业银行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都需要彼此之间的合作、融合和沟通,惟有如此,才能促进各自更大程度的发展。 这是提高中国金融体系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随着中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逐步提升,中国金融机构将直接面临国际上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这些金融机构大多是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混业经营集团,能够通过向顾客提供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减轻顾客的消费成本,同时也通过混业经营,获得规模经营优势,同国内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相比,这些金融集团的竞争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如果我们不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进行适时的变革,中国金融市场将面临着拱手让人的危险。 专家评论:大胆尝试混业经营 林义相:综合经营或者说混业经营的趋势在2007年会越来越明显,在这个方向上,2006年已经有一个很大的推进。比较突出的就是中国人寿参股最大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也参股了广发银行。综合经营要大胆尝试,哪怕失败几个案子也没关系。 混业经营主要有两大模式。一是法人综合模式,同一法人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二是以资本为纽带的集团综合模式,其中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另一种是以某家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跨行业投资设立其他金融机构。我国已不乏第二类模式的综合经营。部分有实力的大金融机构也在探索通过跨行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的方式开展综合经营,比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在政策导向上,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还应该有更大的自由度。 巴曙松:就银行业来看,目前在华外资银行实行的是“前台分业”、“后台混业”的经营模式,而中资银行仍然是传统的“分业”模式。这无论对于监管者还是国内的金融机构,都是一个新的挑战。 外资银行的母行往往有相对丰富的金融经验和先进的产品技术,特别是在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向纵深进行,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产品逐步丰富完善之后,外资银行的创新能力是不可忽视的。监管当局一方面要鼓励外资银行创新,另一方面要对创新业务实施有效的监管。再就是建立与国外监管机构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提高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效率。 华生:从一国金融服务的实践看,综合经营还是分业经营不是原则性的问题,没有对错之分。只不过,现在世界各国的金融服务多数是混业经营的框架,中国加入WTO过渡期已经结束,对外开放水平会越来越充分,必然会影响到我们。因此,中国金融业有必要通过综合经营提高国际竞争力,积极应对挑战。 林义相:目前银行还是没有真正从业务上动起来,除了设立基金公司,还没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这一是受制于机制问题,二是没有意识。以后随着外资更多地进来,可能会形成压力,促使其推出更多的服务。 2006年保险资本进入了证券公司,现在中国人寿比较积极。就格局而言,大的保险集团如果能够适应这个趋势采取相应措施,会在中国未来的混业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保险相对于银行灵活许多,虽然保险的实力远不如银行。证券一定是没戏,处在附属的位置。在看得见的未来,在中国金融格局中占主导地位的一定是银行,证券只是银行、保险中的一块业务、一个工具,不能独立形成一股力量。10年之内,只有个别公司,甚至连个别都没有,可能会去控制银行和保险,这是极个别的例外。这是由中国经济、金融制度决定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发展是资本说了算,这意味着市场要有足够的深度、广度、空间和灵活度,这个市场上诸多的不自由限制了证券业的发展,这里面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私人资本的不发达。 林义相:经营与监管不一定要一一对应,但从大的、长远的趋势看,是要对应的。就从简单的组织结构看,不对应是没法做的,即使一个机构的两个部门,也要根据业务变化的情况来做调整。现在一行三会的协调机制肯定是行不通的。现在的趋势是,会以某一个监管部门为主实行综合经营的监管,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比如人员的配合等。最糟糕的情况是,大家各做各的,根本没有沟通协调。最好的方案是,通盘考虑,你做什么我做什么,相互配合,实现监管的无缝对接。{page} 华生:即便都是混业经营,世界各国的监管模式也不一样。总体而言,经营与监管应该有一定的对应性。控制关联交易是防范金融业综合经营风险的核心问题。在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建立以控制关联交易为核心的综合经营监管制度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内控制度。 巴曙松:就中国目前银行业发展现状而言,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政策应该逐步允许国内银行从“分业经营”向“多元化经营”的转变,同时逐步从“机构监管”过渡到“功能监管”。另外,对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混业经营取向,监管也已经提上日程。 来自外资银行的实践经验 近期,在与瑞银、瑞信等海外投资银行人士的交流过程中,可以发现,跨国投行混业经营的做法值得借鉴。强大的私人银行业务确保其IPO项目的成功;而海外商业银行也正在借助其良好的客户关系,成功挺进保险市场。这只是混业经营冰山之一角,却折射出跨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广度和深度。以瑞银集团为例,其主打业务是私人银行,但它同时也把触角伸入到了投资银行和证券交易这两个更广阔的领域。 “中国银行IPO集资110亿美元,来自瑞银私人银行的订单有263亿美元,我以为是看错了,但私人银行的同事告诉我不要担心,263亿一点都没错。”中国银行海外上市承销商瑞银集团投资银行部中国区主席蔡洪平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自豪地说。作为承销商,其最主要的任务是通过挖掘全球投资者的购买兴趣,为IPO制造最大的需求。而拥有了强大的私人银行做后盾,为IPO客户创造巨大的订单自然不成问题。底气十足的蔡洪平将瑞银比作“IPO的保险公司”似乎并不夸张。 同样是瑞银担任保荐人的招商银行,H股集资规模仅24亿美元,来自瑞银私人银行的订单就有220亿美元。越是最困难的时候,瑞银的承销业务做得越好,2006年,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背景下,香港市场有4单房地产的IPO——新天地、世贸、绿城和新世界中国,有两单推迟了,而瑞银承销的绿城却照样推出,蔡洪平认为,这是因为瑞银有强大的资金背景做后盾。 “一站式服务”商机无限 据介绍,做完IPO之后,跨国投行还会提供后续的服务。瑞银在完成绿城的IPO后,与绿城的管理层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于是瑞银的私人银行迅速跟进,向因IPO财富大幅膨胀的绿城管理层提供财富管理服务。同时,投行业务并不停歇,不久,瑞银又协助绿城成功发行高收益债券。 瑞银的做法并非特例,所有跨国投行,似乎都以类似的套路渗透中国市场。瑞信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区主管张利平将其称之为“一站式服务”。张利平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以一家由瑞信担任保荐人的某海外上市民企为例,对瑞信的“三条线业务”进行了阐释:要上市,就需要投资银行对其进行包装;IPO完成之后进行再融资,也可以继续为它提供服务;公司筹资后,除了发展还有多余的资金,需要进行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服务就会跟进;个人老板和董事都成了百万富翁,个人的钱也需要管理,私人银行业务也进去了。“所以,我们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服务,一个客户经理针对一家公司,能把3块业务同时介绍给他。不仅介绍给公司本身,也能介绍给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这是我们的竞争优势。”张利平说。 跨国投行在全球各个地区都是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渗透。张利平告诉记者:“瑞信在中国有3条线业务,即投资银行、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在全球也是这3块业务。”而瑞银也是如此。 内外部监控挑战不小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欧洲和日本都选择混业经营的国际大环境下,几乎所有专家及业内人士都认为,混业经营将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少人更呼吁,中国应该像美国一样,创造中国的“金融超市”,否则,在全面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上,单纯的金融机构将处于竞争的劣势。 对此,也有海外投行人士表示,应保持警惕。高盛(亚洲)董事总经理胡祖六在承认中国确实应该有自己的“金融巨无霸”的同时,认为这并不是想要就能有的,像花旗这样的“金融巨无霸”也是通过不断的收购和整合逐渐发展起来的,是市场化的结果。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都应该先做好自己的主业,然后才能进行跨行业扩张。要成立金融超市,必须自身有很好的素质。 日前,前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谢国忠也表达了他的忧虑。回顾2006年,他说:“金融市场在控制世界,公司听金融市场的,央行也听金融市场的。正常的情况应该是金融市场在对经济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之后,再对股票、汇率等投资产品进行定价,但现在金融市场的定价却反过来影响了实际经济。” 跨国投行管理的资产往往以千亿美元计,高盛第四季业绩报告显示,其受托管理资产在2006年第四季度达到了创纪录的6760亿美元。而据蔡洪平介绍,瑞银的私人银行业务管理的资产更达到24000亿美元,高于欧洲的GDP。对于这些一边控制着大量资金,另一边又在为公司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各类衍生品的金融大鳄,监管机构如何在给其足够的自由发展空间的同时,控制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确是一大难题。 做好准备迎接挑战 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还是中国金融业及金融机构发展的要求来看,混业经营都是中国金融业理想的和必然的发展目标。但同时,中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水平确实又使得贸然推进混业经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应当在现阶段金融监管水平较薄弱、金融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尚待提高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同时探索混业经营的渠道和方式。 调整和改革中国的金融法律规则体系。管理层要调整立法的理念,要从关注如何“管住风险,管住金融机构,转向通过促进竞争、促进改革、促进发展来降低风险”的理念。 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银保、银证和保证之间的合作,尤其是银行和证券之间的合作。在当前的制度下,探索推进我国的银证合作主要包括:建立适当的银证资金互动渠道,推进金融工具的复合及业务的交叉,发展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相互支持相互融合的统一的技术平台,等等。 积极研究混业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混业、经营分业”的特点不仅使我国金融业可获得混业经营的正面效应,还可以使原有的分业监管仍然有效。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我国混业经营的主导组织形式,而且现实中我国也已存在若干准金融控股公司。当前,我们迫切需要推进的就是通过立法塑造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基础,在实践的发展中研究金融控股公司有效的运行方式和监管制度。 积极鼓励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活动,提高金融企业的竞争力。从各国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实现完全的混业经营之前都有一个很长的金融创新过程。在保持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框架下,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包括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等。 努力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为了适应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一方面要提高各个监管机构独立的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同时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和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