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金勇
瑞士银行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与具有央企背景的世界最大集装箱企业中集集团之间,一场债权纠纷不断升级。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这起债权纠葛的背后似乎隐藏着“类央企”对地方国有资产的侵吞。
3月5日,江苏省拍卖总行举行的扬州通运集装箱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拍卖,在充满争议和质疑中落锤。“从始至终,只一个10号竞买者举牌,并以底价成交。”一位出席拍卖现场的律师对《商务周刊》说。
据他介绍,拍卖原定于当天下午三点开始,然而时间被一推再推。原因是通运公司的最大债权人瑞华投资控股公司对此次破产拍卖有异议。瑞华是一家在毛里求斯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隶属于世界著名金融公司瑞士银行集团。 与最大债权人的国际财团背景不同,提出破产申请的小债权人老人涂料(深圳)有限公司,则与世界最大的集装箱制造企业中集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006年,老人涂料因通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通运公司破产。据称,老人涂料对通运公司的债权是从海虹老人有限公司受让而来,而海虹老人则是中集集团的集装箱涂料供应商。中集集团2004年、2005年的年报显示,中集集团现董事王志贤同时是海虹老人公司的董事。 中集集团的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的股份公司,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是大有来头的中央企业。中集集团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主要股东中远集装箱工业公司和招商局国际(中集)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和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集集团董事长和法人代表李建红同时也是中远集团副总裁、党组成员,副董事长赵沪湘同时任招商局集团董事。自1996年以来,中集集团的集装箱产销量一直保持世界第一,目前国际市场份额超过40%,其中冷藏集装箱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超过50%。 根据记者所获资料,2004年7月至今,中集集团及其子公司一直以托管和租赁方式,实际控制着通运公司。二者即是如此关系,与中集集团存在关联的老人涂料公司为何又要申请通运公司破产拍卖呢?而作为最大债权人的瑞银集团子公司,何以又要横加阻拦? 瑞士银行涉入“混水” 事情源于扬州通运集装箱有限公司近年的资产变动。该公司成立于1989年,原是一家国有企业,效益一直较好。2001年,为吸引外资,扬州通运组建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2230万美元,注册资本1115万美元,当地国企通运集团为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5%的股份。 由于通运当时厂区在扬州市区,因环保压力,2003年搬迁到离扬州港不远的施桥镇。新建厂房和生产线的巨大投资令其流动资金出现问题,当地政府决定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通运。这时,中集集团以重组者的身份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计划并购通运及其控股子公司扬州通利冷藏箱有限公司。 此后中集集团主张,由于通运“已经资不抵债”,账面上没有净资产,因此应先托管经营,等通运债务妥善处置,经营状况好转,有了净资产后再收购。而有相关人士称,中集集团采取托管经营而非股权收购,重要的原因是:通运有3亿多元债务,如果收购,庞大的债务将是沉重负担,而托管经营不仅可甩开债务,而且仍能使用通运的产能。 中集集团作为世界级企业,又有央企背景,因此当地政府希望中集集团能够在扬州投资,加之此前中集在扬州收购有一家特种车公司,运作良好,政府于是同意了托管。 2004年7月,中集集团子公司深圳南方中集公司出面托管了通运公司45%的股权。而在此前的6月25日,作为通运公司最大债权人的中国银行扬州分行,也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扬州中行将其持有的通运公司债权全部转让给信达南京办。 2005年,信达将包括通运和通利债权在内的扬州当地100多家公司的8亿多元不良资产打包公开招标出售。 据知情人向本刊透露,当时参加竞标的除瑞银外,还有多家国内和外资机构,包括JP摩根、雷曼兄弟等大投行。这些机构在扬州尽职调查中,了解到通运、通利的资产状况尚可,因此对信达的这个资产包估值较高,有的甚至将资产包的价值评估到本金的40%。 但这位知情人说,听说中集集团参与其中后,JP摩根、雷曼兄弟便大幅调低了评估价。“他们认为,清偿这笔债务肯定要和中集费些周折,毕竟中集托管了通运股权,股权、债权、资产关系变得复杂。”他说,这也直接导致了第一次招标流标。在第二次竞标中,瑞士银行中标,2005年6月30日,信达南京办与瑞华投资控股公司签订《贷款买卖协议》。 据资产包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3月20日,通运公司对瑞华负有债务本息人民币4亿多元。而据参与竞标的另一家企业估计,瑞华购买这个4亿元的资产包大约花费了1.2亿—1.5亿元。 瑞银为何没有估计到中集集团的托管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呢?据瑞华投资控股在中国的投资服务商介绍,瑞华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资产包时,认为通运资产及营利状况还不错,清偿难度不大,虽然资产被中集控制,但毕竟只是托管关系。从法律上讲,对于通运公司资产的转移或变更,都要经过瑞华同意。 “这项债权人权利是当初通运公司与中行的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债权转移给瑞华后,这项权利也同时转移给瑞华。”瑞华服务商的负责人说。 然而2006年6月瑞华核查资产时,了解到瑞华购买资产包之前的2005年4月,通运公司资产已被中集集团控制的扬州润扬物流装备有限公司租赁了。而瑞华一直未收到任何正式文件。 “租赁关系对于债权人瑞华来说就太危险了,这意味着通运公司将资产的使用权奉送给了中集。没有资产,没有营运能力,通运更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了。”服务商的一位律师说,“中集集团公然违法转移资产的行为,是瑞华公司很难预见到的。” 亿万资产 “一个年收入近10亿元,利润几千万元的企业,就这样被掏空了。”原通运公司的一位员工不停向记者描述通运是一个效益如何好的公司。据本刊得到的一份通运公司被租赁前两个月的损益表显示:2005年1月和2月,通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了9000多万元,月均主营利润为160万元。 这些优质的地方国有资产又是如何悄然转移的呢?这涉及一家由中集集团设立并控制的外资公司——扬州润扬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根据本刊得到的一份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显示:扬州润扬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中集控股(BVI)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值得注意的是,法人代表秦钢签署的申请设立公司日期,为2005年4月18日。 早在该年该月的1日,尚未设立的扬州润扬公司已然与通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该协议的约定,通运公司将其主要经营性资产以每年约5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租赁给扬州润扬。一位投行人士认为:“一个能创造年利润近几千万元的资产,居然以年500多万元租金租走。这太不正常了。”{page} 通运债权方一位人士对记者介绍了这次“不正常”的租赁交易发生的经过:“中集集团托管通运45%股权后,通运发生人事地震,一位原高管因经济问题被法律制裁,中集借机更换了通运的经营管理层,委派多名董事进入董事会,其中通运公司的董事秦钢为扬州润扬的法定代表人;通运公司的董事长樊能琪、董事秦钢、丁利武均为中集控股(BVI)的董事。另一位中集控股(BVI)公司董事樊能琪任通运公司董事长——这实际已经完成了对公司经营的完全控制。” 大换血为租赁合同的通过扫清了道路。4月8日,由中集控股(BVI)两位董事分别掌握的通运公司同尚未正式成立的扬州润扬,签订资产租赁和人员借用等协议。 11天后,通运公司在负有巨额到期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将其五间办公用房也无偿提供给扬州润扬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就这样,一家每年创造至少8个亿的销售收入和5000万元人民币利润的地方国资企业,被整体移到央企控制的外资公司名下。通运公司2006年3月的损益表显示,租赁后的通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理所当然地变为零,主营业务利润也变为了负数。而同期承租人润扬的损益表显示,该公司月主营收入近亿元。 大部分的资产转移后,中集的脚步并没有停止。据瑞华投资控股公司的一份起诉书显示,2005年12月31日,通运公司、扬州润扬及建行扬州分行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通运公司为解决生产经营,向扬州润扬借款2000万元。2006年1月,通运公司将价值2900万元的房产等资产抵押给扬州润扬,抵押权期限至2008年7月止。瑞华公司认为,事实上该房产位于抵押给瑞华控股的土地之上。 但是,根据上述扬州润扬与通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自2005年4月开始,扬州润扬租赁通运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进行生产,通运公司从而不再具备独立生产能力。另根据江苏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扬州润扬租赁债务人通运公司资产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间内通运公司不得进行生产。因此,通运公司似乎没有理由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进行委托贷款。瑞华公司认为,该笔委托贷款是扬州润扬抢先控制优质资产的刻意而为。而通过委托贷款实施的房产抵押,又实际上损害了债权人瑞华的合法权益。 2006年3月10日,通运公司与扬州润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扬州润扬以10万美元的价格,取得了通运公司以408万美元出资持有的扬州通利冷藏集装箱有限公司51%的股权。截至目前,扬州通利仍在正常经营。作为国内冷藏箱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扬州通利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通运公司原所持有的51%股权本应属极具价值的优良资产。一位接匠瑞华的人士在扬州润扬的操纵下,这一优良资产以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转让股权行为,无疑再一次严重贬损了通运公司的偿债能力。 从瑞华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中集集团、润扬公司与通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使得三者能够顺利地通过上述主营资产租赁、股权转让协议、无偿使用不动产等一系列“不正当关联交易”,避免承担任何义务,独占所有利益,并有步骤地将通运公司推向破产。 “如果破产成功,中集集团的一系列‘侵吞’行为也就无迹可寻了。”一位知情人评价说,正是在这一逻辑下,2006年10月初,与中集集团有着某种关联的通运公司小债权人老人涂料公司,向扬州中院提出破产申请。当月18日,法院做出通运公司破产的民事裁定。 越陷越深的窘局 从2006年6月,听说中集集团及其控股公司租赁了通运公司资产后,瑞华投资控股公司就一直处于忙碌之中。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瑞华投资控股公司马上通过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找到扬州机电资产经营公司。扬州机电是扬州国资局下属企业,通运的资产正是由扬州机电负责监管的。一位知情人描述到:“扬州机电积极地从政府的角度来寻求补偿等解决的办法,但它左右不了中集,所以效果不很明显。因为实际控制人是中集。” 此后,瑞华又开始与通运、润扬及中集集团联系,但瑞华发出的商业函件均“石沉大海”。 无奈之下,瑞华再次找到扬州机电。然而就在双方商谈期间,2006年12月5日,瑞华公司收到扬州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宣告通运公司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一份要求瑞华申报债权的通知书,并确定2007年5月25日9时,在扬州中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瑞华公司于2006年12月13日,向通运公司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但第二天,瑞华就破产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撤销扬州市中院的裁定。据一位接近瑞华的人透露,瑞华公司认为,一方面,破产申请人与通运公司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欺骗法院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运公司存在大量转移资产、恶意逃债的事实,法院应慎重查实。 然而,就是申诉案仍在受理程序中时,2007年2月26日,瑞华公司又收到通运公司清算组通知,拟于2007年3月5日公开拍卖通运公司破产宣告日全部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由于其中包括瑞华公司主张但尚未得到清算组确认的抵押财产,因此通知还要求瑞华公司于2007年3月1日前解除上述拍卖标的上设立的抵押权。 接到清算组通知的瑞华感到事态进一步恶化,3月1日向通运公司清算组提交了一份《关于立即停止侵犯我公司担保权益的紧急复函》。函中的主要观点为:1.未经瑞华公司同意,清算组无权处理通运公司已抵押给瑞华公司的财产;2.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违法;3.瑞华公司已经就破产裁定向江苏省高院提出申诉,申诉正在受理中,此时暂缓破产程序;4.清算组无权要求瑞华公司解除抵押,法院也无权强制解除抵押。 同一天,瑞华公司将《紧急复函》抄送至扬州中级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3月5日,瑞华公司代理律师来到江苏省拍卖总行现场,以上述理由为依据与拍卖机构交涉,使得原定于下午三点开始的拍卖会因此未能准时开始。4点20分,拍卖机构出示了扬州市中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明确显示解除通运公司破产财产中所涉及的抵押关系;而协助执行通知书则要求拍卖机构立即将通运公司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整体拍卖。 至此,双方交涉胜负已分。拍卖继续进行,最后10号竞买者以1.31亿元的价格中标。 据一位接近瑞华公司并出席拍卖现场的人称,对于扬州中院为“保护各债权人合法权益”而做出的解除抵押权裁定,瑞华公司已经表示不服,并将请求撤销拍卖对通运破产财产的处理。 扬州中级法院的裁定书和通知,也使得中集是否真的存在“侵吞”地方国有资产和逃废债的事实变得扑朔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