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南方证券与哈药集团争夺S哈药的控制权,致使其股改迟迟没有进展,对S哈药流通股股东利益造成伤害
本刊见习记者陈晓芳/文
6月28日,S哈药(600664)2006年度股东大会在其总部召开,会议仅仅持续不到半小时便草草收场。出席会议的,除了S哈药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哈药集团”)的代表外,只有三名自然人股东。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下称“南证清算组”)并未委派代表出席会议,S哈药董事会秘书孟晓冬告诉《证券市场周刊》:“自从2004年以来,南方证券便未参加过股东大会。” 股东会上,S哈药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刘永宣布,为满足2007年度经营计划的资金要求,决定不分派上年度现金股利。在南证清算组与哈药集团就股改问题相持不下之际,S哈药这般决定丝毫不令人意外。 恩怨历史S哈药与南方证券之间的恩怨产生于6年前。2001年,S哈药实施配股,由于当时证券市场暴跌,作为主承销商的南方证券成为S哈药第二大股东,这为日后南方证券“坐庄”哈药埋下伏笔。 由于南方证券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2004年1月,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接管了南方证券。在行政清算期内,证监会向南方证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南方证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规买入的S哈药股票进行集中登记。 集中登记后的结果让S哈药始料不及,也令很多市场人士震惊。S哈药2004年半年报显示,截止到当年6月30日,南方证券共持有S哈药总流通股的九成以上,占总股本的60.92%,实际成为S哈药的大股东。 2004年12月14日,哈药集团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国资委与中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华平投资集团、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重组增资协议》。后三者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共同以现金人民币20.35亿元对哈药集团进行增资。 之后的12月20日,哈药集团提出以每股5.08元的价格,拟全面要约收购哈药所有流通股,全面收购所需资金大约为41亿元,据称部分资金即来自于上述三个投资者。但是,由于南方证券包销配股和二级市场买入价远高于此,当时的南方证券行政清算组不愿接受这一价格,该要约收购未能成行。 哈药集团又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权纠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南方证券违法持有S哈药股票,判令南方证券以该股票在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构成对哈药集团合法权益的侵害,并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消除影响。然而,此案至今仍毫无进展。 2006年8月,因资不抵债,应债权人申请,深圳市中院宣布南方证券破产还债,南方证券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其接管方也转为破产清算组。 控制权之争 虽然从2005年起,许多上市公司都进行了股改,但是S哈药的股改一直拖延至今。按照上交所对未股改公司股改进展情况须进行公告的规定,从2007年开始,S哈药每周都对南方证券所持哈药股票处置情况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S哈药的公告称,“非流通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南方证券违法持股导致其持有的哈药全部股份不具备表决权,因此只有待南方证券破产清算过程中其持有的哈药股份股票被合法处置后,本公司方能启动股改。” 实际上,在这则每周都会出现在公告中的措辞背后,掩藏着双方对S哈药控制权的争夺。据S哈药2007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3月31日,南方证券仍持有S哈药7.1489亿股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57%。换句话说,即使在尚未股改的情况下,S哈药的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哈药集团持有的S哈药股份也已在南证清算组之下,倘若再进行股改配送,则南证清算组必将继续增加其S哈药持股,同时,哈药集团也将彻底丧失对S哈药的控制权。 这种情况下,上述公告即成为哈药集团手中的武器。通过拖延股改,哈药集团希望对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施加压力,迫使其在公开市场上减持S哈药股份,最终确保自己对S哈药的控制权无虞。 实际上,哈药集团自身也并非没有压力。一般来说,诸如中信资本、华平投资等产业资本在决定投资项目时,大都设计好了退出机制与退出时间,据说,当初华平进入哈药集团就是要将其运作上市实现退出。不过,S哈药迟迟未能股改,而且倘若股改S哈药控制权极有可能由哈药集团易手,这些构成了哈药集团资产中的最大风险。这显然打乱了投资者的规划。 在此期间,尽管南方证券的控制权由南方证券行政组转移到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但是,他们对于究竟如何处置所持有的S哈药股权,均不置可否。 清算组不作为? 年初,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证券部部长徐志新曾告诉《证券市场周刊》:“关于S哈药股权处置一事,清算组已有一套方案,但是详细情况不方便透露。”不过,此次本刊尝试联系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其他成员时,均被以采访须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由婉拒。 而深圳市中院研究室白主任告知《证券市场周刊》,目前南方证券的破产清算仍在进行,法院也尚未得知有何新进展。实际上,自从2006年10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宣告成立之后,便再未向外界透露任何实质性信息。 对比S哈药2006年年度报告和2007年一季度报告,我们可以发现,南方证券在今年头3个月内累计减持了368万股S哈药股票。同时,招商银行托管下的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买进了321万股,跨入S哈药前十名流通股股东行列,位居南方证券、东方证券之后。不过德盛优势基金经理李洪波表示:“对于这只股票,我们不予评论。” 年初以来,S哈药的股价已由大约7元上涨至最高近24元,虽此后有所下跌,但依然维持在14元附近。若以7月8日S哈药收盘价14.04元计算,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持有的S哈药股份总市值已高达100.37亿元。如此有利的环境下,为何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不逢高对S哈药进行减持呢? 孟晓冬掩饰不住对此事的焦急,他说:“南方证券非法持股,不仅是对大股东的伤害,同时也是对其他所有股东的伤害。我们非常希望南方证券清算组能尽快合法处置这部分股份。” 如何追究? 其实,若单从法律的角度看,南方证券非法持股存在两大疑问。其一,对于违反股份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及要约收购义务的持股者,法律虽然规定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处罚措施,但是并未明确规定其持有的股票如何处置。尽管《证券法》第213条规定了“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的”,责令改正,但如何改正却含义模糊,对于已经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非法持股法人,其持有的股票如何处置则更无明确规定。 其二,自2004年年初至今,南方证券历经行政接管、行政清算,直到现在的破产清算,始终未能拿出公布S哈药股份处置方案。同时,6月份正式实施的《破产法》同样未对破产清算组完成清算的期限做出规定。但是破产程序拖得越长,相关利益方承担的风险越大。在此期间,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与S哈药就股改问题相持不下,已经损害了S哈药其他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所长郭锋指出,南方证券通过大量隐性账户买入哈药股份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要约收购义务,确属违法,应当依法接受处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南方证券购买哈药股份的基础交易当然无效;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证券交易行为应当被视为类似于票据关系的一种“无因”行为。 早在2006年10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就表示,鉴于南方证券高比例持有双哈股票(即“哈飞股份”与“S哈药”),清算组不会采取冲击巨大的二级市场减持的方式处置。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李曙光认为,如何处置哈药股份纯属“技术性”问题,证券交易所的涨跌停规则能够保证在二级市场上减持哈药股份不会造成剧烈的波动,因此,直接出售并非一个不可行的办法;另外,除了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还可以将其持股直接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由债权人自己决定是否售出。郭锋也表示,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在法律上并无障碍。 那么,倘若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长期“不作为”,致使S哈药股改迟迟不能进行,究竟该如何解决呢?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应该尊重债权人的声音,法院也应更多地发挥组织和监督作用。 虽然鉴于破产清算的情形各不相同,法律并未统一规定破产清算的期限,但是,如果清算组(根据新破产法,应称为管理人)过分拖延清算时间,以至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会议可以根据《破产法》第22条的规定起诉至法院,要求更换清算组成员。 不过,现在在S哈药股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南方证券债权人似乎并无动力推动清算组尽早处置股权,兑现收益,因为这意味着债权人未来的“潜在”收益可能继续增加。 在债权人无动力,南证清算组不作为的情况下,受伤害的便只有S哈药中小流通股股东了。“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如果不作为,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