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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洪:人们通常将官员腐败与收入分配不公联系在一起,这没错。然而腐败是一种非法行为,法律威慑使腐败只能是一种非系统性错误。人们很少注意,影响收入分配更为严重的是垄断集团“合法的”侵夺。由于是为一个集团争取利益,争者并无负罪感;这些部门又处于资源稀缺且具有战略性的领域,在争取本部门利益时可以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又由于我国的制度缺陷,行政部门有实际立法权,通过发布一纸部门意见就可以将垄断权拿到手

    诺晨/文

  一封公开信,叫板物权法

  一封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在网上流传,引起广泛关注。

  这封公开信是由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发起,包括前党政军要员和法律学者在内的777名人士联名上书,指已经过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仍然违宪,呼吁纠正草案中的违宪内容,延长草案的审议时间。

  在法律体系中,有宪法、刑法、行政法等体系,但对公众来说,最经常接触的,也可以说最重要的当是民法。而在民法中,最重要的当是《物权法》。唯物主义者认为,人类不吃饭、不穿衣、不住房就活不下去,这些物件的归属都归《物权法》管着。

  新中国建立前58年,中国人民就在没有《物权法》的社会中生活。前30年还好办,城市有单位养着,农村有人民公社管着,有没有《物权法》不打紧。改革开放后没有《物权法》可就不灵了:没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就不能进行交易,没有交易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还搞什么改革开放?

  但就这样一部被一些人士认为不完善的法律,还是被巩献田们从根本上否定了。

  先前,巩献田并没有关注《物权法》,因为这和他的专业没有关系。由郎咸平掀起的一场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引起了巩的注意。巩献田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郎咸平“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的看法也引起他的共鸣。

  为了“保卫国有资产”,巩献田组织了由185名学者参加的“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卫国有资产,维护公民劳动权”的活动。尽管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收效不大。当时,正值《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最热烈的时候,有人建议他看看,于是,巩开始研究,后来就写了那封公开信。

  最牛的一封信VS世纪最荒谬的质问

  公开信认为,经过六次审议修改后的《草案》较前有了一些改进,如写明了立法的根据和目的,增加了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宅基地使用问题的具体规定,等等。但遗憾的是,现在的草案仍然在五个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反《宪法》。

  公开信总结《草案》有四个背离:1.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迎合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概念;2.背离中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统,它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和原则区别;3.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4.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

  巩献田在网上发表的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支持和反对的双方展开了激烈论战,一方称巩献田的公开信是“最牛的一封信”,另外一方则称其是“世纪最荒谬的质问”。

  多数学者认为,这封公开信是一种“无理指责”。他们认为,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基础,并不等于在法律上要对不同类型的所有权区别保护,不等于法律对各种所有权平等保护就是私有化,据此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宪的观点是荒谬的。

  有研究机构把巩献田的意见上报中央。一个月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数位领导邀请巩献田到人大宾馆进行了长达“80分钟的交流”。

  在2006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没有被提请审议。有媒体称“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

 世界立法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难题

  围绕《物权法(草案)》,阵营双方纠缠的焦点集中于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关系的问题上,这正是《物权法》的最大难题。在《宪法》原则下,《物权法》既要贯彻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又要体现私有财产不被侵犯,一个法典中如何贯彻两个冲突的理念?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的问题。世界立法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古今中外的民法典很难“克隆”过来,恐怕光是法律专家很难解决这一问题。

  双方攻防的另一焦点是,巩献田有没有批评资格的问题,由此也引起民众对现行立法程序的质疑。当一部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起草时,什么是合理的程序?怎样保证民众的意愿得到真实体现?

  阵营双方火力最猛的,还是意识形态的上纲上线。《草案》引发的争议,更是近年来不断升温的“改革成败”大论战的一部分。起草者之一、民法权威江平认为,争论实质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

  巩献田认为,中国当今社会贫富悬殊正是由于私有化改革造成,国有财产正在大量向私人腰包集中,《草案》则会加剧这一尖锐对立。在巩献田看来,“1957年前的苏联政权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政权,”他坚信“共产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

  巩献田引发的更尖锐问题在于:在中国现行宪法下,谁才真正代表人民利益?或者说,国家立法权要如何行使,才能避免立法权成为“立法寻租的工具”?

  在2007年3月,《物权法(草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被通过了,并在10月1日开始实施。但巩献田们引发的争论将长远存在。三峡大坝建立了起来,但三峡反对者提出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两税合一财政将减收930亿元

  有关税负公平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007年3月9日接受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中说,如果2008年实施新税法,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中国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根据草案,内资、外资企业将实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意味着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8%,而外资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率则要有一定的上调。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

  财政部长金人庆指出,据初步测算,对外资企业来讲,税率从实际缴纳的15%增加到25%,增加的税收负担总量一年就是430亿元。所以,分5年过渡,每年仅仅增加80亿元人民币。第五年以后,才能达到430亿元这样一个税收负担。

  厉有为反对取消特区15%企业所得税税率

  对深圳来说,两税合一丧失了最后一个特殊政策,特区终成历史。

  这“最后一个特殊政策”,是指经济特区外资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在2007年3月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前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作为第一提案人和前深圳市市长李子彬等十数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国务院“保留经济特区15%企业所得税税率”。

 厉有为说,“三个不变”是中央精神,是高层对特区经济发展的一贯政策。厉所指的三个不变是:中央对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中央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作用不变。

  从1994年实施到2000年,财政部着手调研两税合一的可能性,从2001年财政部着手起草合并方案,到2006年成为两会1号提案,其间不仅有部委间的反复博弈,还发生了包括摩托罗拉等54家知名跨国公司联名上书,要求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延长5-10年的事情,本来,2006年两会代表委员呼声很高,众望通过新法,但最终还是在犹疑间搁置了下来。

  外资企业对两税合一反应淡定,日本最大的企业组织——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简称“经团联”)曾对投资中国的日本企业做过调查,80%的企业表示没有太大影响。

  一位中部省份的全国人大代表说,厉有为先生等人对特区的感情可以理解,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关注值得尊重,但他们对该草案的考虑欠周全。

  强力推行12万申报个税

  2007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申报个税,使用新修订的表格,股票和房屋转让所得将报税单列。次日,沪深股市双双低开,似是对这个通知的回应。

  年收入超过12万者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始于2007年开年。到4月2日24时,纳税申报的大限到了。在这个日子之前,报,还是不报?逃,如何逃?一直困扰着成功人士。在这个日子之后,可以断定,哗拉拉几百万人士一下子就被置于违法境地。

  到4月2日,申报人数为160万人,而此前税务专家估计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数为600万到700万——申报者只有四分之一。这么大范围的涉嫌违法,实鲜见。

  对逾期不申报者的处置相当严肃: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的,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作为例证,4月4日,青岛市税务局给李仓区某玩具公司老板张某发去一纸罚款50元的通知,因其逾期为申报个税。

  也许是巧合,正当税务部门着急12万申报时,大陆某调研机构在网上公布了一张“最腐败的工资条”,这张工资条来自某县级市地税局普通科员。2007年1月份,算上年终奖和双薪,他入账近7万元,此外,据说每个季度还有近万元的购物卡,每年还有两三次的旅游,2006年12月单位还帮他存了7200元的手机话费。

  为什么公众率先申报财产,而官员断后

  12万自行申报掀起大波,质疑不断,计有——

  为什么个税起征点是1600元?800元的起征点已经持续了25年,这令许多保姆都进入纳个税行列。2005年香港个税免税额是10万港元(按年申报),已婚人士为20万港元。此外,对供养老人、伤残受养人等都有几万元的额外免税额,对购买房屋等还实行个税返还措施。港人人均月收入约是内地的10倍,而且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月入1万元才少量纳税,我们月入1600元就征税,连民工都要纳税,未免苛刻。

  为什么圈定12万这个申报起点数额?有学者称,根据普遍接受的看法,所谓高收入者,应该是人均收入的10倍。北京市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800多元,这样12万的富人标准也不大离谱。

  为什么税收高歌猛进13年,还在频出征税手段?1993年全国财政收入只有4349亿元,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便以每年1000亿的增量前进,1999年突破1万亿,到2003年突破2万亿用了5年,而后突破3万亿却只用了2年,2006年接近4万亿,超预算2585亿元,1年就几乎搞了小1万亿。2007年了不得了,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收入48177.12亿元,预计全年将达到5.1万亿元,增长31%!在税收制度没有大的改动,在减税措施没有制定之前,12万申报制度之类的征收手段却一再出台,这对国家、对社会、对公民利弊如何?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宏观经济景气指数报告显示:在10项指标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工业生产指数处于“值得警惕的黄灯区”,而财政收入则处于“明显过热的红灯区”,而且已经连续3个月处于红灯区。上半年财政收入总额突破2.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6%,大大超过上半年GDP11.5%的增幅。官方的红灯还不算数吗?

  为什么要公众率先申报财产,而官员断后?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只是“当时由于技术手段无法满足要求等等原因”而没有进行下去;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15日,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不幸,“官员申报财产,涉及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但是,这回是请公民打头阵了。

  收税是为了花,为什么行政开支总是芝麻开花节节高?中国内地行政管理费用1950年在13.13亿元,1955年21.54亿元,1960年31.39亿元,1970年32.00亿元,1975年41.81亿元,1978年52.90亿元,1985年171.06亿元,1990年414.56亿元,1995年996.54亿元,2000年2768.22亿元,2003年4691.26亿元,2004年5521.98亿元,改革开放25年间增长了104倍。行政管理费用在财政总支出所占比重也在逐年上升。1978年仅为4.71%,1985年为8.53%,1990年为13.44%,2000年为17.42%,2003年为19.03%。胡吃海塞是公众对官员乱花钱最直接的感受,国家曾规定“四菜一汤”,后来被下面改成了“四盆一缸”。

  为什么税外还要收费?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曾估算,内地各级政府部门年收费总收入约为8000亿元。这个说法遭到许多人的质疑。但《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公布后,大家不说话了,《年鉴》显示:2004年内地工商、质检、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为9367.67亿元,加上法院和检察院所收356亿元,共达9723.67亿元。在内地现行财政体制中,除预算内拨款外,还有自筹资金制度,比如政府要建一个大楼,财政只给1000万,缺口自己去补;或要成立一个机构,财政不给钱,自己去搞。电视剧《亮剑》中的八路军团长李云龙就是自己去搞钱、搞武器,壮大了独立团。

  税收是越多越好吗?税收的高歌猛进,对公民、对社会、进而对政府,是好事还是坏事?提出这个问题的不是政治家、经济学家或法学家,而是一个文学家老太太杨绛。2004年12月,杨绛写文章,大白话,震撼人心:“利息为什么要征税呢?老百姓存钱很不容易的,为什么要与民争利呢?老百姓太苦了。”2007年利息税减免为5%,为什么还要留下一个小尾巴?

  12万申报套不住企业老板,够不上穷人,主要针对新阶层,就是那些忙忙碌碌的白领。《人民日报》说,这些新阶层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直接间接贡献着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的新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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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新阶层,把他们往哪撵?

  到年底,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

  财政问计人大,财政超收怎么办

  2007年10月中旬的一天,财政部一位副部长走进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位副部长专门来向全国人大做事前的汇报:2007年的财政超收收入怎么花?据财政部估算,2007年中国财政超收收入将超过7000亿元。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铿的印象中,这在历史上还是头一次。超收收入是财政收入超过年初预算的部分。过去,这部分财政收入怎么花,全国人大事后才会知道。这几年,全国人大一直希望财政部门事前报批。

  从2006开始,全国人大就一直要求财政部提供超收收入支出详单,以便全国人大常委会像审查预算一样审查。在2005年以前,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从未向公众公布过。

  中国《预算法》规定,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全国人大,不需要事先报批;对超收收入的使用,全国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强制性。2006《预算法》修订期间,全国人大坚持将提前报批写入《预算法》中,但因各方意见无法统一而搁置。

  对于前两年超收收入的安排,全国人大最大的意见就是不能说征收了就把它全部花掉。“我们现在赤字有近3000亿元,应该用超收收入把赤字减少一些”。

  根据财政部年初通过全国人大审议的预算报告,全国财政收入总计大约在44000亿元左右,比2006增长13.8%。不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预测,2007年的财政收入可以轻松突破5万亿大关。

  一个例子是,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年初预算只花了4个月。2007年前4个月,印花税收了211个亿,年初的预算不超过201亿元。实际上,这只是一个开始。由于5月末提高了印花税税率,加上股市交易火爆,2007年前9个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1436亿元,比2006增长11.7倍,增收1322亿元。据测算,仅此一项,就拉动整体税收增长4.7个百分点。

  正此时,2007年年底,一条消息被热炒:在湖南浏阳市龚家桥世纪大道旁,依山而建的砖混二层结构,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造价1500万元的欧式别墅群——浏阳亚大国际新城地税苑主体已经完工。浏阳市地税局领导称,建别墅是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为此,浏阳市地税局以均价每平米600元的低价,让职工集体过上了别墅生活。

  局领导真是“太有才”了,职工们太有福分了。

  《反垄断法》开了7个例外的大口子

  历时13年,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终于在出台。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竞争,垄断则是竞争的死敌,《反垄断法》因此被喻为“经济宪法”。

  在近30年的市场开放之后,中国经济正呈现出新的格局。国有资本的市场集中度在提高,中央企业并购似乎催生着越来越多的巨无霸。在一些竞争性行业,一种试图规避竞争的默契在扩散,在2007年的价格上涨中,价格串谋背后闪动着行业协会的影子。外资渗透的广度和深度都超乎想象,跨国公司垄断已不是一个新名词。

  中国需要一部反垄断法来规制这一切,来捍卫竞争自由,保证中国经济有足够的活力。中国市场经济还是一个处在青春期的市场经济,这种活力对其未来的成长至关重要。这种活力源于对市场配置资源而非行政命令配置资源的坚定信念。

  盛杰民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反垄断法》起草组专家顾问团成员。他说:我对这部法律的评价是,这也许不是一部最好的、最先进的、最现代化的法律,也不是无可挑剔的法律,但应该说是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跟中国的现实的市场经济状况、人们的法律文化、竞争意识相匹配的一部法律。具体表现在,比如对国有的占统治地位的、涉及到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和行业保护的专门规定,比如对外资并购时安全审查的规定,这在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里是没有的。

  《反垄断法》的妥协包括——

  原来指望《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不能治本至少可以治标,但现在看来治标都还存在问题;

反垄断委员会不是执法机构,是虚设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也有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权执法的问题;

  例外的口子开得太大,一共有7个,很多垄断行为将来可能就打着这七条的名义,明目张胆地干非法的事;

  垄断性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形成了强有力的利益同盟,使得民营企业进不了那些被层层行政审批管制的行业,《反垄断法》未能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说过,希望将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跟国际上一样,是权威性的、专业化的、独立的甚至是准司法性质的机构。而现在的机构看来既不是独立的,而且还是双层的,它是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结构。

  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根据法律责任的规定,垄断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行政罚款降到已经不能再低了,例如,有些垄断行为的罚款仅为50万,50万对于垄断企业算什么?还有就是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企业的高管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在妥协中,2007年9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学习贯彻《反垄断法》视频报告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我国不存在所谓行政垄断问题,行政垄断的提法是不科学、不准确的,因为行政机关并不是经营者,也不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不存在所谓行政垄断......

  华为操作7000名职工主动辞职

  2008年1月1日还有1个多月,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开始实施,其中有一款,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款吓着了一些老板。比如华为,要求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华为职工主动辞职,然后签订1到3年的劳动合同。华为还是有担待的,为此举将付给辞职职工约10亿元的补偿。

  尽管如此,职工与企业相比,显然不在同一平台上,职工处于弱势。从全国来看,职工与企业的关系更为失衡。正是看到这一点,正是从社会公正以及与国际上劳动力价值接轨考虑,新的《劳动合同法》倾斜于劳方。

  有人为华为资方打抱不平,说华为的这些职工多持有华为股权,主动辞职之举是为了找个理由给他们分红。此事华为用不着掩饰,旁人也不必帮腔,想分红还用得着付出这么大的成本吗?想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规避吧,想钻法律的空子就钻吧,能钻法律的空子得有本事,且不犯法;被钻了空子,那是立法者的疏忽,需要好好学习提高水平。

  法律立起来了,劳资双方都可以为己所用。但职工处于弱势,利用法律的效力就打了折扣。纵观世界,能跟资方对抗的,只有工会。华为最新的信息是,在广东省工会的干预下,华为终止部分员工辞职竞岗,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权益。

  在全国,各地工会纷纷雄起,介入企业规避新《劳动合同法》风潮。一个新《劳动合同法》,给了工会一个广阔的用武之地。

  《国有资产法》15年沉默前行

  《国有资产法》长达15年的立法故事是一个漫长而巨大的谜。

  立法者出奇低调,让这部旨在守护中国庞大的国有资产的安全、捍卫中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大法,一直在公众视线之外沉默地前行。

  比起《物权法》历经8审的挫折,比起《破产法》在二审后僵持沉寂两年多的坎坷,比起《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引发的轩然大波,《国资法》自1993年起就开始了荆棘密布的立法之旅,到2007年12月已走过15个年头,却仍未能摆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桌面。

  揭开谜底,非国资委莫数。

  国务院国资委在2003年3月诞生之时就身份奇特——“国务院直属的特设机构”。所谓特设机构,特在它既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与国务院所辖的其他机构性质都不同。之所以如此定位,因为国资委组建的初衷,就是为了实现政企分开,实现出资人到位。

而且,这个特设机构只是国资委的暂时身份,国资委的终极身份将是一个由《国资法》给予的法定机构,一旦《国资法》出台生效,国资委就将脱离国务院序列,成为一个独立的、直接的、只对《国资法》负责的机构。

  但这并没有像当初预想的那样成为现实。

  2004年新一届全国人大重新组建的《国资法》起草班子,对2003年开始运行至今的国资委的定位并不满意。起草组内部对这部法律从名称到立法范围都有争议,只拥有惟一的共识:目前的国资委,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当初期望的政企分开、政监分开,而仍然是一个“婆婆+老板”。因此,起草组认为,现在的国资委需要被重新定位、重新赋予职责、甚至重新调整。于是,之前已历经两届都没有搞定的《国资法》,在第十届全国人大这里再次一度停滞下来。

  2007年底,《国资法》终于形成草稿,并将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进入立法通道。学者刘纪鹏说:国资委要成为一个叫“委”,但是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的“公司”;而中投公司,则可能成为一个叫“公司”的“国资委”。

  要让人民监督财政

  财政体制已经到了非改革,而且非大改彻改不可的地步了。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制度改革和设计,可以使财政预算真正处在人民的监督之下。

  其一,依照《行政许可法》,对目前政府各行政机构和行政性事业机构收费和罚款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通过人大立法废除一批收费罚款的法律和条例,并废除政府各部门自行颁布条例所执行的收费和罚款项目;配套对工商、质检、城管、医药食品监督、交通运输管理、卫生防疫等行政和执法部门的经费逐步由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体制,改革为全额财政拨款;今后凡是政府、政府各部门和行政事业性机构收费和罚款项目,都需要公示,并经过听证程序,再经过人大的提案、辩论、审议和批准。

  其二,废除政府各部门和一些行政性事业单位收入的预算外管理制度,所有的政府性收入都应当纳入预算管理,所有的政府性支出都应当通过财政部门进行。

  其三,形成财政预算监督的制度性程序。可安排9个月充足的时间编制财政预算,由财政与各部门,财政与各大专门委员会等之间进行协商确定草案;财政部门不但要提交总的预算方案,还要提交详细的有关预算各方面的文件,包括重大项目的预算;各级人大内部设立专门审议预算的常设工作机构,财政部门将预算在人大审议前6个月提交人大专门的工作机构,提前由其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在人大组织个部门、各地区和专家学者等专门就预算草案进行辩论,安排一些重大项目和内容的质询和听证,然后在每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批准。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

  国企改革,20年又回到原点

  结束13年不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历史,国企从2007年开始试行上缴红利。人们对于央企上缴红利拍手称快,争论的只是上缴比例的问题。不过,如果用市场逻辑来考虑,央企分红并不那么理直气壮。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付出成本的增加,人们也许会渐渐意识到,这是一个看似有理实则荒谬的决策。

  为什么不利用现有的组织架构,以已有的税收与产权多元化之后的股东收益权来平衡央企收益,而非要另起炉灶收取红利?放着税收机构不用,由财政部与国资委掌管国企红利,这笔将来必定会越来越大的收益又像特别收益金一样,成为公共财政中特别部分的非税收入,这也就意味着公共财政会被削弱而不是被加强。2007年征收利润的5%作为红利,2008年征收10%,有关部门又要考虑国企的发展壮大,又要抑制国企的垄断暴利,其间标准何在?大概会以拍脑袋居多,收取国企红利将强化垄断国企在资本市场上的特殊地位。

国企数量虽然越来越少,拥有的资源和利润却越来越多,在竞争性市场上处处出击。对于这些国企在分配体制上实行行政化的特殊处理,毫无疑问预示着占据中国经济主要资源的企业并未实行市场化,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局面,说明国企改革经过20多年后,又回到了原点。

  最危险的是,国企改革的倒退还延滞资源要素价格改革的步伐。国企分红是道德呼声完胜,市场机制大败。国企分红不仅不能做到计划周全、收益公平,相反,还有可能使我们看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国企垄断加剧,分配过程行政环节增多,资源要素价格改革成为对消费者的掠夺。很多人现在支持的正是长期以来所反对的,这是一个理念与现实之间的巨大误区。

  ——财经时评人叶檀

  从税收国家到预算国家

  从更广阔的历史视野来看,每个国家都要经过从税收国家到预算国家的历史进程。一个国家要成为预算国家,必须经过财政统一和预算监督两个过程,虽然路径不一样。

  一个民主的政府必须是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必须有预算,反过来说没有预算就不透明,没有透明就不是民主。

  税收国家这个概念不是跟预算国家对立的,而是与领主国家相对而言的。税收国家就是说国王的钱来自于税收,而不是说来自于封建领主的贡献。领主国家不可能出现预算,因为各是各的账,而且可能没有账。有的时候国王比领主还要穷,他不直接面对农民,因为农民是领主管的,他们向领主提供服务,提供劳役、提供税收,领主再向国王做点贡献。因此可以说,出现税收国家是出现预算国家的前提条件,没有税收的国家是不大可能做预算的。

  预算国家有两个特点:一个是财政统一,一个是预算监督。

  与法国、英国及其他欧洲国家相比,美国向预算国家的转型慢得多。直到20世纪初,外国访客还嘲笑说,美国虽然技术上很先进,但却没有预算制度。

  美国的预算运动是从地方兴起的。最早做市政改革的人都不知道如何搞预算,恰好其中一个人的老师是芝加哥大学的教授凡勃伦。凡勃伦告诉学生说有个东西叫预算,然后他们就开始了解欧洲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先在纽约市选了四个部门进行部门预算。当时马寅初先生正在哥伦比亚大学读书,他写的博士论文就是研究纽约市财政的。

  因为纽约市的预算搞得很成功,节省了大笔资金,于是热心人士开办了预算展览。第一年参观的人很少,以后展览越办规模越大,这对各地政府形成了压力,逐渐演变成了全国性的预算运动。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王绍光

  垄断是一种掠夺

  人们通常将官员腐败与收入分配不公联系在一起,这没错。然而腐败是一种非法行为,法律威慑使腐败只能是一种非系统性错误。人们很少注意,影响收入分配更为严重的是垄断集团“合法的”侵夺。由于是为一个集团争取利益,争者并无负罪感;这些部门又处于资源稀缺且具有战略性的领域,在争取本部门利益时可以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又由于我国的宪政缺陷,行政部门有实际立法权,通过发布一纸部门意见就可以将垄断权拿到手。例如在石油行业中有一个“38号文件”,就是一个没有经过立法程序、但赋予中石油和中石化巨大垄断权的“部门意见”,其借口只是中小炼油厂技术差和成本高。

  有了合法的垄断地位,垄断企业可以一只手伸向消费者,另一只手伸向国库。据一项研究报告,石油资源国政府占总利润的所得份额,包括矿区使用费、利润油分成和税收,在发达国家(如美国)约为60%—70%,在发展中国家约为75%—85%,个别国家高达90%。而在我国,尽管利润受到工资福利等成本的大幅挤压,中石油2005年财务报表,政府所得仍只占40%;中石化2005年财务报表,这一比例也仅为54%。更为荒唐的是,尽管2005年中石化赚取了509亿元的巨额营业利润,却还从中央政府那里索要了100亿元的补贴。如果按比较保守的70%的标准,中石油2005年的总利润中应该有1357亿元归中国政府,中石化则应有318元归中国政府,且应取消100亿元补贴。

  经济学家一直将垄断当作一个经济问题,但垄断带来的分配不公的性质几近掠夺。我们知道,“掠夺”这个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在任何一个社会的宪政层次上都会被禁止,对于垄断也是同理,因而反垄断是一个宪政问题。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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