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不足的制度缺陷,归根结底要从源头上寻找解决办法
文/马红漫
历经一番博弈,交强险的设计方案终于做出了一些调整。然而,“微调”结果并没有平息舆论的争议。投保人仍旧普遍认为,这是一个付出和回报不配比的强制性险种。如何让交强险为市场所认可并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功能,成为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推行交强险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正是出于这种公益属性,“不盈不亏”是交强险设立的基本原则。然而,良好的初衷并不意味着实施中的必然合理,交强险恰恰就是在相关制度的设计上出现缺陷。 从我国现行交强险的经营模式看,其兼具了公益性与商业化的双重属性,既要求交强险体现社会效益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又要实行商业化运作,费率由保险公司主导制定。经营模式的“双轨制”让交强险成为了公益性与商业运作的混合体,当然,也成为商业机构谋求商业利益、行政部门获得寻租空间的体制基础。此为交强险体制弊病的关键问题所在。 正是由于公益性和商业性被混为一谈,才最终导致了保险公司“借交强险获取暴利”的疑云始终难以驱散。在交强险缴纳和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扮演了“代办人”的角色,但是,却无法逃脱借此牟利的嫌疑。根据交强险首个业务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各类经营费用占比高达27.8%。为何公益性的交强险会让保险公司如此“劳命伤财”?畸高经营成本的账目明细到底是怎样的?为何公开账目明细如此困难?是否存在部门内部的不当利益? 对于这些问题,普通投保人无法从公开的渠道获得准确的答案。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平安保险公司的高管年薪竟然高达1338.2万元!这不由令投保人发出质疑,在这天价年薪里究竟有多少摊入了交强险费用之中?面对如此“昂贵”的代办人,投保人是否有权对其“用脚投票”? 可见,制度设计的漏洞以及“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数据,成为横亘在投保人与代办人之间的矛盾载体。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通过畅通民意表达途径、打破信息不对称瓶颈。 其实,公益性目的遭遇商业利益的挑战也不足为奇。因为伴随公益性而来的往往是行政强制权力的使用。一旦有行政强制力量介入,公益性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有效保障,则有赖于规则制定程序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化程度。之前的交强险费率居然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单方面厘定、经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之后虽然经过了听证会的激烈争辩,但显然,最终设计方案的利益天平仍然偏向了与保费收入息息相关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虽有满腹怨言,却没有畅通的申诉渠道。这样的规则制定模式在源头上就有失公平。 为了真正体现交强险“不盈不亏”的原则,具体制度设计需要加以改进。比如,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不论是亏还是赚,均不计入公司的利润核算,从制度上约束保险公司,只做好代办人的角色。此外,还应当规定明确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按季度公布交强险的经营数据,并根据相关数据的变化情况,依据保障公益性目标及时做出费率水平的调整,彻底避免费率调整不及时侵害投保人权益的问题。 交强险中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都需要从制度源头抓起才能够获得解决。否则,仅仅依靠技术层面的“听证”,最多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根治制度本身的顽疾,也无法消除公众对于交强险“暴利”的种种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