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税收分成 中央或下调分成比例促“营改增”扩围



     默许地方附加税费留存

  “营改增”扩围具体实施方案虽尚未出台,地方政府已经积极行动起来了。

  近日,《中国经营报》 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有关人士处获悉,为了“营改增”在陕西省的顺利实施,陕西已经部署通过税务、国库、银行等部门的相互协作来保证本次“营改增”试点在陕西的推行。目前陕西省财政厅及西安市财政局已经展开研究,或将通过实行营业税差额缴纳的试点,来应对未来“营改增”物流行业的冲击。

  作为财政部门“十二五规划”的重头戏,“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已在2012年年初见成效。截止到2012年年底,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已超100万户,直接减税426.3亿元。

  1月18日,财政部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抓紧研究制定下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行业在全国开展试点。

  目前,包括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省市已正式上报申请,希望今年尽快加入试点。

  虽然争取“营改增”的态度明确,但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却仍是省级地方财政在实施中争取博弈的主要内容。财政部财科所有关专家表示,正在进行的“营改增”扩围势必对弱势省份的地方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从现状看,对此财政部、国税总局等中央部委已经默许此前依附在营业税基础上的多种税费仍然征收。

  方案突破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通知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11 个省市。

 营改增后税收分成 中央或下调分成比例促“营改增”扩围
  陕西省财政厅及西安市财政局已经展开研究,或将通过实行营业税差额缴纳的试点。

  从2012年1月上海的首例“营改增”试点,到如今陕西、青海等西部省份竞相申请试点,仅历时不到两年时间。“由此可见,国家财政部门对‘营改增’短时间内普及全国的决心甚坚。”前述不愿具名的财政部财科所专家如此解读本轮“营改增”试点的“扩围”之势。

  然而,部分试点行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实也对现行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考验。

  在陕西贝斯特物流中心开着一家小公司的张先生,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着“营改增”对物流行业的影响。他向记者表示,自己的公司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属于一般纳税人,同时公司的业务相对比较复杂,不单单有交通运输业,同时还夹杂一些现代服务业,虽然“营改增”之后可以进行税金抵扣,但是由于自己所承担的业务零散,所以能够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的并不多。因此,对于税负的增加他已经做好心理准备。

  张先生的经历得到了陕西物流行业众多人士的佐证。在西安市莲湖区海纳汽配城从事物流生意的王先生甚至有些悲观地担心他的物流生意是否还能持续下去。

  “物流行业本身就属于微利行业,通常是以量取利,平时公司的成本主要是人员、车辆的维护以及过路费和加油费等,很少收到类似可抵扣的税务发票。”王先生称,新年伊始, 油价已经重新回归到“8元时代”,叠加“营改增”的冲击,如果再没有办法提供抵扣的专用增值税发票,那只能选择涨价,或者关门大吉。

  事实上,这种现象在“营改增”试点的各个地区均存在,上海市曾经就为此出台了专项的补助政策。

  记者获悉,针对上述“营改增”实施后或将对物流业形成严重掣肘的问题,陕西省财政厅及西安市财政局已经展开研究,或将通过实行营业税差额缴纳的试点分析来应对未来“营改增”对物流行业的冲击。

  “在‘营改增’基础上,西安市物流企业未来将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即由西安国际港务区财政局牵头,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配合共同完成。”西安市财政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如果试点一旦成功,不但对陕西物流行业顺利对接“营改增”试点有所帮助,甚至全国都可以借鉴。

  李克强提出,适时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由“1+6 ”模式(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扩充至“1+9”模式。

  “营改增”主要影响在市县两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工业不发达、农牧业比重高的区域,短期恐陷财政窘局。

  多省区加入申请试点的行列。

  国家财政部领导近期表示,2013年“营改增”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2014年中将有望推广至全国,减税额也会增加到3000亿~4000亿元。

  由于营业税属地方税种,除部分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以外,其他的营业税都归地方政府。显然,如果一旦使营业税变成增值税,那么将直接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目前,增值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75∶25的比例进行分成。

  国家财政年检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截止到2008年,除黑龙江省与山西省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收外,其他的省份都是营业税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同时,约一半以上省份的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的2倍。其中北京的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

  陕西省地税系统一位基层领导表示,“营改增”之后,如果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仍维持不变,地方财政收入将急剧缩水,地方财政支出被压缩也将成为必然。

  前述财政部财科所专家据此分析称,为了减少“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未来中央不排除对于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加以“微调”。

  “我国沿海城市和内陆城市的经济结构组成上存在显著差异性,所以中央寄希望于通过‘营改增’试点不断扩大,能够使得一些内在的矛盾展现出来,从而才能得到解决。”他乐观预计称,在将来的比例分成上或许会出现行业或者区域分成差异。

  然而,在财政系统人士看来,“营改增”之后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影响群体,主要会体现在市县两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工业不发达、农牧业比重高的区域,将可能在短期内陷入财政窘局。

  在上海、北京等现行试点城市的试点方案中,“营改增”之后增加到国税系统的收入部分,实质上仍然在足额地返还地方政府。如北京市地税系统人士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目前北京国税和地税征收工作,除了发票上面的变化外,对地税征收的营业税部分已经划归为国税征收,收入虽然纳入国税系统,但最后是返还北京市的。”

  只是,目前的返还政策,看起来更多是短期行为。这让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可能进入新的试点范围的青海、陕西等西部省份基层政府颇为不安。“换言之,中央财政放得松一些,地方财政就有活路,如果稍微收紧,则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将普遍吃紧。”前述陕西省地税系统基层领导表示。

  2012年一些地区传出向企业提前征税的消息,已经显示出地方财政吃紧的压力。而另一方面,非税收收入增速的攀升也表明地方政府可能通过“堤外损失堤内补”的方式释放压力。从财政部公布的2010年财政运行数据中显示,仅前三季度,税收收入同比增长8.6%,而同期的非税收入增速则达到了27.1%。

  国家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则表示,依照上海“增值税”的试点顺利推行来分析,假如在“营改增”扩围之后,地方财政缩水严重,中央或许还会出台更大的补助政策。

  增值税占地方税收比重下降,营业税比重则平稳

  过渡期将默许附加税费

  依据在地方营业税主体之上的各类地方性附加税费,未来仍需继续缴纳。

  虽然按照国家计划,将在“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即使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一些之后的细节性问题还需要完善,所以,对于营业税的消失,需要较长时间的过渡期。

  在试点城市天津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在接受电话采访的时候告知记者,目前“营改增”过程中,问题主要包括对于一些在“营改增”范围边缘业务的鉴定工作,和“营改增”之后的税金抵扣工作等。

  作为此次申请“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陕西省企业,同样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陕西省某小型广告服务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的公司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企业,营业税的税额是5%,通过“营改增”之后将变成3%,对公司的发展显然是一种利好。但是自己现在在地税部门除了要缴纳营业税之外,还有众多附加税,例如地方教育附加税、文化事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等,若“营改增”之后,自己企业的所有业务都归属到国税局,那么自己是否还需要在地税局缴纳这些附加税?

  就上述情况,记者从陕西省地税局获悉,在短时间内,这些税目还需要缴纳,例如城市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凡是缴纳以上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建设税。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在“营改增”之后按照财综(2012)6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国家税务局征收增值税的时候一并征收。

  “之前依据在地方营业税主体之上的各类地方性附加税费,未来仍需继续缴纳。”该省地税局人士解答称。他还表示,这一方式,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默许,因此“营改增”之后,杂费杂税一样都不会少。

  亦有业内人士分析,要彻底取消地方性附加税费,或许只有等到地税和国税完全合并之后。他认为,“营改增”作为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点改革,短期将会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的积极性,长期将刺激经济发展扩大内需、促进市场经济的结构转型,因此,要允许“营改增”有长时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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