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混沌到觉醒:中国商人精神地图之乱云飞渡篇



    一“假”一“真”两位集资人,狂沙吹尽始到金

    文/侯耀晨

  1978—2007,这是一段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商业时空。

  在这段历史的银幕上,我们选取并记录那些曾经引人注目的角色,他们就像有待重新解读的密码,共同构成中国商人从混沌走向觉醒的精神地图。

  1994年4月11日,沈太福被处决,罪名是:“贪污、行贿”。

  2003年11月1日,孙大午被捕近半年后,重获自由,只是人身自由,因为他当时还是“戴罪之身”。

  发生在这两个人身上的事件将近有十年的时差,他们出事的原因却都是因为非法集资。

  沈太福在出事前几乎得到了一切人的支持,尤其是一些政府官员和热情的媒体,但事后,社会已经无法对他表示同情,他最后获得的支持只是其“罪行与实际行为”不相符合这样的质疑。

  相反,孙大午出事前,总是跟一些关键人物甚至和自己的生意伙伴发生冲突,事后却得到普遍的同情,这其中甚至包括本应站在矛盾立场上的公诉人和辩护人——他们对孙大午竟然表现出一致的同情。

  这两位注定会成为中国金融改革史上标志性人物的民营企业家,身上有太多值得比较的地方。如果法律只能在相对时空体现它相对的公平和正义,某些事情却只和久经考验的事物相关,这些事物恰好和一个人的精神世界不可分离。比如,一个国营企业家必须坚守的对于国家的信托责任,一个民营企业家必须面对的投资人的信托责任。

  正是在这些根本问题上的态度,沈太福和孙大午因类似的原因被捕,却因不同的结局收场。

  假技术与真鸡崽

  沈太福比孙大午小10岁,当孙大午终于在1989年下海养鸡时,沈太福已经在海里扑腾了四年,而且在北京的公司都开张两年多了。

  关于沈太福早期的营商经历,媒体的记载有不同版本,某些细节有所出入,综合起来说,沈太福原先只是长春市经委的一般干部,后来从四平水库的工程局辞职下海。

  据财经作家吴晓光在《长城之祸》一文中所说,沈太福身高不到1.6米,“自小爱好科技发明,是一个十分聪慧的好学青年。”,1984年,他“与两个兄弟办起了吉林省的第一家个体科技开发咨询公司。”,两年后,“沈太福进京,以30万元注册了集体性质的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

  但是据朱克辛和鹿云飞两位记者的事后调查,沈太福在沈阳的公司只有两个人,就是他本人和他的夫人,“流动资金不过几十元,固定资产是一套桌椅和一辆破自行车。可以想象,这种公司在科技方面会有什么作为。几年之后,实在混不下去了,沈太福横下一条心,索性来到北京这块首善之地,在中国的‘硅谷’海淀中关村打出了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的牌子。”

  沈太福是否一开始就有拿假技术和有水分的项目“忽悠”人的记录?

  段永基在沈太福初闯京城时与其有过项目合作,他的一次内部发言比媒体的报道更加可信。沈太福被处决数年后,段永基在2000年1月份中关村一次会议上提到了沈太福早年的商业行为。他回忆说:“我从反面来思考沈太福和邓静的非法集资案,沈太福原来是从四通出去的,后来组建了长城公司,他有一个上色液位计技术,1988年到北京和四通合作,我们成立了四通上色液位计技术公司。后来我们发现这个技术有假,就打官司,一直到了1989年,沈太福说,得了,我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不跟我打了。他是初中二年级文化,竟然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北京集资十个亿,这说明什么?”

  至于后来那项给沈太福带来滚滚财源的“高效节能电动机”涉及到的核心技术,很多媒体认为是“沈太福和他的科技人员”研发出来的,其实际发明人是辽宁省阜新矿务局一个普通的工程师屈维谦,总工程师吴江对此亦有贡献。

  1985年6月27日,屈维谦和吴江将他们的研究成果以“逆变型无整流予三相换向器电动机”为名向中国专利局申报了发明专利。专利申请人为阜新矿务局设计处,发明人为屈维谦和吴江,专利申请号为85.l.04845。

  中国专利局经初步审查后,于1987年1月7日将该发明专利予以公告。

  但是随后由于屈维谦和吴江两人未能如期交纳专利审查期间的“申请维持费”,我国专利法对此有相关规定,在专利审查期间逾期未交的申请维持费,即持被视为“撤回申请”。

  1990年3月2日,中国专利局正式通知申请人: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维持费,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这对于屈维谦和吴江来说,无异于当头一棒,因为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已经被公开的技术,不再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

  屈维谦不甘心自己的劳动成果就这样打了水漂,就到北京来发展。当年8月份,他和沈太福相识,参考段永基的回忆,此时应该是沈太福与四通公司因假技术引发的官司之后了。

  沈太福此时既然由于没有真正的技术打了一年多官司,现在发现了真正的技术,立即将其拿过来的迫切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据说,沈太福和屈维谦经过深谈后,给屈维谦许以优厚的待遇:长城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公寓,豪华轿车,月薪2000元资。

  屈维谦需要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将专利卖给沈太福。

  屈维谦担心已经失效的专利无法再申请,但是屈维谦为之苦恼的事情在沈太福那里却是易如反掌。

  1990年11月6日,沈太福把“发明专利申请”改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时将“逆变型无整流子三相换向器电动机”改为“内反馈可控硅串级调速器”。再次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据说最初的这份申请中,设计人去掉了吴江,改为屈维谦和沈太福两个人的名字,后来沈太福用“替换页”的办法去掉屈维谦的名字,被段永基认为只有“初中二年级文化”沈太福便赫然成了“电机专家”。

  1992年3月25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后,沈太福成为“内反馈可控硅串级调速器”的专利权人,与此同时,沈太福获得了海淀区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作为开发“高效节能电动机”的资金。

  一切看来都似乎水到渠成,沈太福完全可以在这项节能技术上大有作为,但事实并非如此。由于委托生产的配套设备——交流调速装置一直不过关,“高效节能电动机”商品化生产的日期一再被推迟。沈太福和实际发明人屈维谦二人的矛盾也逐步激化,早在沈太福获得专利权之前,屈维谦就在被降职后脱离长城公司转而加盟其行业对手永航公司。实际上,沈太福此时仅只是专利权的持有人而已,“高效节能电动机”迟迟不能商品化,唯一确切的事情是,他已经债台高筑,银行的贷款利息在不断累积……

  沈太福法也许确曾是个“爱好科技发明,十分聪慧好学”的青年,但他真正的成果是“弄钱和运作”的技术而不是科学技术。科学发明或者和学历有关,但商业天赋和一个人是否只是个“初中二年级文化”水平没有真接关系,沈太福后来的作为完全证实了这一点,他的兴趣也不在科学发明上。

  和沈太福的营商行为完全相反,无论出事前还是出事后,媒体和公众从孙大午身上找到的似乎只有赞美与同情。

  他从事的产业不是“新发明”、“高科技”,而是那些和土地和最基层的人群密切相关的领域,他说出的总是自己能够做到的事情。

  在使用“孙大午”这个名字之前,他曾用过“孙大悟”、“孙振华”这两个名字,无论个人的精神境界,还是世俗的最高境界,这两个名字的内涵都是极其沉重的,要活得人如其名,并非易事。“孙大悟”、“孙振华”后来变成了“孙大午”,不知原因何在,但孙大午的所作所为,显然并没脱离前两个名字的暗示。

  1970年,孙大午参军入伍,媒体上的描述,他在部队一呆就是八年,“表现很好,两年就入了党”。

  部队是个大熔炉,是热血男儿聚集的地方,孙大午如果做人有问题,如果有弄虚作假的爱好,他也许两年时间可以入党,但混不到八年。一个农民的孩子,就算做人有问题,在部队上能够混满八年,但是混满八年,还能被提成营职干部,这就成了离奇的事情。

  因此当孙大午宣称要做个“公众人物”,并且发出“我敢光着屁股在街上走一趟,因为我身上是干净的”这样的豪言时,人们很难从其早年的经历和后来的一言一行中找出疑点。

  孙大午可能是勇于担当的人,但不是职业冒险家,尤其不是一个赌徒。当沈太福这样的先行者掀起下海潮时,已经转业到地方银行的孙大午先是鼓动妻子去探路,他的妻子于1985年联合四家农户承包郎五庄村委会100多亩不被看好的土地搞养殖,四年后,孙大午辞去人事股长职务,与妻子共同创业。

  起初他们的养殖场规模很小,只有1000只鸡、50头猪。18年后,当年的小小养殖场成长为河北省著名的“大午集团”,有1500多名职工,固定资产和年产值均超过亿元。

  沈太福在创业初期和营商经历中有造假和忽悠的嫌疑,孙大午刚好相反,他痛恨造假。沈太福可以到北京依靠一个假技术忽悠四通公司,孙大午却连合作伙伴看起来最正常不过的需求都不愿满足。

  据说在2000年,一家南方的公司要常年采购大午集团产品,这个订单无疑是诱人的,对方承诺款到发货,而且每次的采购量高达十个车皮。

  但是孙大午当场拒绝了这笔生意,因为他无法满足对方提出的一个同行们早已习以为常的唯一“条件”:“按惯例”,大午集团需要支付对方的经办人每吨60元的回扣。

  “这样做买卖还不如妓女,表面上是在出卖商品,实际上是在出卖人品,这样的交易,最后会让企业形象和信誉都受损害。”如果说孙大午拒绝了如此利好的生意令人不可思议,这番话就尤显豪壮。

  还有一件事并非合作伙伴提出,而是内部人的提议,亦被孙大午拒绝。北京一家国有鸡场,常年给大午集团供应种鸡,别人进鸡一只4元,大午集团的却要6元,每进1万只,就要多掏2万多块。办事的经理来请示是否花上几千元给那家鸡场的场长。

  在下属看来这样做分明可以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孙大午却怒从心起:“我宁肯多花钱,也绝不送礼,可以正大光明地讨价还价,但不要贪这样的便宜。”

  如果说沈太福这样的人仅靠一项买来的技术,就可以忽悠来巨额贷款,并且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忽悠十多万公众十多亿集资款,把长城公司“打造”成拥有“15亿元的订货量”,并且可以一次性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100多万元税款的“庞大企业”是一场“奇观”,那么,对商业生态处处不适应的孙大午能够在18年里把一个小养殖场做到“年产值上亿元”的企业只能说是一场奇迹了。

  一假一真,这是沈太福和孙大午这两个天才的特点,沈太福证明“适应能力很强的商人”可以招摇过市,孙大午证明“天真的商人”也可以招摇过市。

  在非法集资事件中的不同智慧

  人们总是认为企业家、银行家是很有钱的人,因此对他们的崇拜似乎理所当然,但在很长的时期内,中国的很多银行家可能是全世界最不光彩的穷光蛋,因为他们领导下的银行在亏损能力这方面具备超常的智慧。

  在很长的时期内,中国的众多企业家也是太阳底下最大的穷光蛋,因为他们欠了银行太多的钱。

  这就是沈太福和孙大午这样的人出事的大背景。

  其实,不光中国的企业家如此,全世界的企业家和创业者都是在“急需用钱”和“到哪里弄钱”这两种愿望之间辗转反侧的人。

  不同的是,很多国家的企业融资渠道和工具更加畅通些,而中国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的渠道太过于单调。一个人有了钱,如果不想冒险投资,就只好存进银行,而一段时期,存款的利息甚至不够给银行交纳费用。因此造成一种旷古奇观,一方面中国老百姓的存款多到银行无法消化,只好拿到美国去吃利息;另一方面,真正需要用钱的企业和创业者却总是贷不到款。

  这也是沈太福和孙大午能够依靠不同智慧集资成功的大背景。

  按照当前的法律,沈太福和孙大午都属于“非法集资”,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是不容讨论的,因为法律就是如此规定的。

  需要比较的是,他们非法集资的智慧。

  在中国目前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中间存在两种类型:

  相信冒险,相信奇迹的投资者;

  不相冒险,不相信奇迹的投资者;

  前者是沈太福现象的粉丝;

  后者是孙大午现象的粉丝。

  如果把沈太福的集资经验,总结为一个实战案例,实在堪称一项天才的计划。

  商业天才们是很善于把握机遇的,沈太福抓住了当年走投无路因而价格低廉的屈维谦。

  抓住屈维谦,并且成功地将其核心技术专利权据为己有,沈太福就相当于率先占据了一个山头,并且插上了一杆大旗。

  这个山头是:新型高效节能电动机。

  山下是对能源的需求日益膨胀的汪洋大海。

 从混沌到觉醒:中国商人精神地图之乱云飞渡篇
  旗子上写着几个大字:长城公司,沈太福。

  现在急国家之所急,想社会之所想的“发明家”和“领头羊”急需用钱来实现自己美好的梦想,民营企业融资难,但是他依靠这个项目成功贷款5000万元。

  这一点上使沈太福区别于众多“被银行逼向民间融资的企业家”,尤其是区别于孙大午这样的民间融资者。因为他要开发的“新型高效节能电动机”要实现商品化和量产有5000万资金是足够前期运作的。

  然而天才认为这笔钱仍然不够,于是他想到了集资,如果不是后来被紧急阻止,非但10多个亿不够天才来运作自己的项目,可能100个亿,1000个亿都不够。

  占好山头,拉起大旗,天才开始运筹了。

  首先是进一步“装修”这个山头,令其更具备“权威性”和“公信力”。

  1992年5月28日,在钓鱼台国宾馆这个极富权威性的场合,“沈太福的”新型高效节能电动机通过了机电部的国家级科技鉴定。

  这个项目的诱人前景和利益点被沈太福适时强调,“据能源部门测算,仅在运行的风机中如果有1/3换上这种节能电机,一年就可以节电400亿千瓦”。

  同时,一个权威性的细节也被沈太福及时吹送出去——国家计委的一位副主任在他的项目鉴定书上批示:“属节能的重要项目,应尽可能给以指导和支持”。

  “装修工程”结束,下一步是为这座山头找到买主,让大海骚动起来,让海水化为大山的一部分。

  大海里的水不可能没有方向的乱涨,它是有规律的。

  沈太福给千千万万的买主设计了老少咸宜的游戏规则:投资人与长城公司签定“技术开发合同”,投资额3000元起,上不封顶。

  在这个游戏规则中,投资者似乎全无后顾之忧,因为合同中承诺,投资人可以随时提取自己的资金,而且投资回报很可观,长城公司承诺“按季支付补偿费”每年“补偿率”达24%,比银行当时的储蓄利率高出一倍。

  如果中国老百姓在认识沈太福这个名字之前阅读一下美国三十年代超级大骗子的传记,可能会警醒一些,这个曾经被崇拜为华尔街有史以来最杰出金融奇才的人允诺给储户的利息是40%,也是随时可以提取,而且到期的利息可以计入本金再次计息。他偿还债务的办法是用后来储户的钱支付前面的储户。

  但是中国的历史上还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因此没有人怀疑过长城公司的运行状况和偿付能力,在公众还来不急检验沈太福及其长城公司的信用时,对于投资的渴望被沈太福成功利用了。

  在海南的第一站,人们在看到集资广告的第二天就排起了长队,短短20天,沈太福成功集资2000万元。

  海南集资成功,沈太福紧接着在全国的17个城市展开更大范围的集资活动,到这场集资狂潮被终止前的1993年初,全国各地已经有长城公司的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有3000多名职员,主要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

  截止当年2月份,长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集资额高达10亿多元人民币,有10万人卷入其中。

  而此时,投资者不知道真正的发明者屈维谦已经离开了长城公司,也没有人知道长城公司的内幕。

  所有的好风似乎都吹向了沈太福,媒体是一片赞扬的声音,沈太福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他宣称自已拥有“300多项专利技术,长城公司的主导产品高效节能电机已在各生产领域应用,已握有15亿元的订货量,在全国数万家民办科技企业中,长城还是惟一一家纳入国家行业管理的”。在沈的成功引导下,长城公司已经被媒体“打造”为受人尊重的“高科技企业”,同样没有人知道,这家高科技企业的老板只有“初中二年级文化”。

  在所有的赞歌中,最响亮的声音是《科技日报》记者孙树兴发出的。在长城公司集资的过程中,他先后发表了《20天集资2000万》、《用高科技和我们百年不懈的改革开放筑起新的长城》以及《为了千百万父老兄弟》等长篇报道。他得到的好处是2万多元的辛苦费、密码手提箱、“皮尔·卡丹”西服和日本产“美能达”全自动照相机等钱物,他为此付出的代价是:7年有期徒刑。

  在广泛发动媒体影响力的同时,沈太福并没有忽视官员的影响力,通过孙树兴的引荐,沈太福认识了《科技日报》原总编辑、时任国家科委副主任的李效时。

  李效时在长城公司考察时留下“愿长城目标早日实现!”的题词被沈太福大加利用。李效时对长城公司的项目深信不疑,他在一些场合对长城公司的积极评价发挥了富有说服力的宣传效果。李效时得到的好处是,沈太福送给其儿子的一份4万元的《技术开发合同书》。他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有期徒刑20年。

  据报道,为了巩固自己的势力范围,沈太福还“先后聘请了160多名原来曾经担任过司局长的老同志担任公司的高级顾问,由此构筑起了一个强大的官商关系网”。

  沈太福掀起的声势是如此浩大,以致于与其并无利益关系的一些专家和学者也对其表示赞赏,其中包括费孝通先生,据相关媒体报道,“1993年1月,费老撰文《从“长城”发展看“五老”嫁接》,对长城模式进行‘理论’上的论证。”

  也许由于沈太福的集资智慧太过于天才,人们根本来不及体验其本人的信用,当真相被突然揭穿后,唯一能够体现长城公司业绩形象的纳税事件证实也是一场骗局:沈太福先把3.2亿元集资款变成公司的营业销售收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100多万元的税款。

  据法庭出示的罪证,沈太福的其他作为也不能证明他曾经真的打算给投资者以真心的回报:

  1993年3月2日,沈太福及其妻以借电机款的名义,从公司集资部提取集资款现金100万元,其妻以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后将此款据为己有。

  1993年2月,沈太福以借取专利提成费为名,先后填写两张各100万元的借款单,用其中的一张从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所属的深圳太福公司支取100万元,另一张交他人代提现金。此后他又指使他人,拟定了沈太福个人可按销售额的10%提取专利提成费的董事会决议,并把该决议的日期倒签为1月1日。沈太福提取的100万元给了其妻40万元,她即以个人名义存入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集资部,另60万元被沈太福送给他人。沈让他人代提的100万元在他被羁押后,由公司的有关人员为沈太福缴纳了个人收入调节税32万元,冲抵他在深圳太福公司的部分个人借款68万元。

  在曾经深陷泥潭依然坚持兑现信用的中国企业家中,除了几百年前开票号的晋商,最近的就是安徽人史玉柱,他的“巨人”集团崩溃后,成为中国最大的穷光蛋之一,因为他欠了太多的钱。但是数年后,史玉柱不仅还清了巨额债务,而且再次成为成功的企业家。

  沈太福的心目中是否在乎过投资者的利益?也许当他被抓获时的那一幕最有象征意义,1993年3月31日下午,在首都机场——沈太福随身携带着三张不同的身份证和一皮箱的钱打算逃往国外。

  这是他在穷途末路之时的最后一次智慧表现,显然,那一箱子钱并不是他应该拿走的。

  相形之下,孙大午的非法集资过程和集资智慧与沈太福迥然不同。

  2003年5月29日,孙大午被徐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逮捕。据当年10月30日徐水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被告人孙大午决策,招收代办人员,设立代办点,于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的方式,出具名为“借款凭证”或“借据”,实为存单的制式凭证,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83161元,涉及611人。

  在三年多时间里集资1300多万元,孙大午靠的是大午集团与储户长期合作中积累的信用。人们之所以愿意将钱存到大午集团而不去银行,大午集团的利率(年利率是3.3%)比银行同期储蓄利率高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那些到大午集团存款的居民,平时把玉米等农作物卖给大午集团,如果不急着用钱时存放在大午集团,这样,他们可以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如果需要用钱,再到大午集团去取。

  如此一来,储户们感觉和大午集团的合作很方便,收益也多,自然把钱存进大午集团而不是当地的银行。

  当然,银行除了存款的利息比大午集团低,也可以兑现“随时取钱”的信用,可是有那家银行可以保证农村人(没有自动取款机的地方),半夜三更也可以拿到钱呢?

  大午集团可以做到。

  沈太福的案件中,有政府官员卷入其中,孙大午的非法集资案中,没有一个政府官员和媒体记者涉案。

  沈太福很善于做“结合”的公关工作,而孙大午在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时,只愿意坚持自己内心认可的原则。

  有两个颇为典型的细节很能说明他的风格:

  2002年5月,“首届全国儒家文化与乡村建设研讨会”在大午集团召开,有人建议请县里的某领导来出席,孙大午反问:“他又不懂,请他干嘛?”

  后来他请来一位刚从教育局长位上退下的政协副主席,理由是:他还懂。

  不仅不去做“结合”工作,只要认为自己有理,孙大午似乎还习惯于“硬上”,他先后和土地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都打过官司,在别人认为喝顿酒,或者花点小钱就可以了结的事情,孙大午却因为自己的坚持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如果说觉得自己冤,和人家打官司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去“求银行贷款”,给人家送了一万元,由于事情没办成却坚持要把钱要回来的企业家,孙大午可能是第一例。

  沈太福在非法集资之前可以从银行合法贷来5000万元,但孙大午没有这个能耐。据说,孙大午在20多年的经营中,先后只从银行得到过两笔政府扶持性贷款,总计430万元,一笔在1995年,大午集团荣获国家工商总局评定的“全国最大的500家私营企业”称号,从河北省银行得到250万元贷款,另一笔在1996年,孙大午被评为全省“养鸡状元”,再次获得农行贷款180万元。此后,孙大午再也未能从银行得到贷款。

  既然无法与一些“潜规则”苟同,而企业的发展又需要资金,孙大午最终走向非法集资就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了,并且孙大午现在还在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而呼吁,他多年的信用支撑着他的主张,这是孙大午和沈太福非法集资另一个本质的不同。

  在非法集资来的资金用途上,投资者可能更愿意相信孙大午这样的非法集资者。

  在媒体的印象中,孙大午是一个另类的富人:“他有亿万家产,却没有别墅,没有专车,住在集体宿舍里。生活极其简单,爱吃玉米饼子、大葱蘸酱,在外办事往往在路边小摊填饱肚子了事。不赶名牌,不上娱乐场所。一个月只拿2000元的工资。出差去宁夏,他坐硬座。最令人称奇的是,孙大午当了董事长后,竟然还帮工人掏过一次大粪……”

  沈太福树立的偶像是自己,他可以把大笔的公众集资款砸在下一轮集资广告和新闻炒作上。

  孙大午崇拜的偶像是“孔子”,他兼任“大午中学校长”,他非法集资的1300多万元中,计划修建平民学校的投资就达到3000多万,他修建的学校比公司办公楼条件还好,但学生一个月的生活费却只要100元。

  不仅修建平民学校,据说在被捕前,孙大午还投资20多万元建成一所医院。

  大午集团的职工和附近的村民只需要每月掏1元钱就可以享受到合作医疗。做一次包括B超、验血等在内的全套检查,在其他地方会花不少钱,这家医院却只需要10元钱。

  孙大午的某些投资也许不能带来应有的收益,他修建了孔庙,据说还曾计划投资1000万元兴建“儒家大成园”,纪念历代大儒,甚至想建一座“孔子大学”。

  如果这些计划全部付诸实施,人们可能有理由质疑:

  大午集团是否有这样的资金实力?

  如果大午集团有这样的资金实力,而大午集团又是一家实行“三权分立”的股份制企业,如果职工并不同意,孙大午是否有权坚持做下去?

  如果大午集团果真投资1000万修建儒家大成园,而其中需要用到集资款,如何保证投资人的收益?

  但是人们即便可以从各种角度发出疑问,始终无法像对于沈太福质疑那样,总是走向那些人性的阴暗之处。比如孙大午也可能会有那些自我标榜的冲动:他骑摩托车轧死一只小鸡,四顾无人,他下车在死鸡下边放上两块钱,这是“慎独”。

  这样的事情,孙大午自己不说,他人是永远都不可能知道的。因为现场没有人看见。

  但“沈式”标榜和“孙式”标榜完全不同,他可以通过媒体宣称:“20天集资2000万”。

  在非法集资事件中的不同“爆发”

  耐人寻味的是,善于做“结合工作”的沈太福在集资事件中与政府走向激烈对抗,而孙大午却赢得了普遍的同情,甚至来自政府的帮助。

  1993年3月6日晚,沈太福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北京长城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乱集资问题的通报》,此时,他正在为集资超过10亿元举办大型庆典酒会。

  该通报指出“长城公司实际上是变相发行债券,且发行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担保形同虚设,所筹集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并严令长城公司:限期清退所筹集资金。

  正所谓乐极生悲,遭此当头一棒,沈太福放弃了一贯的合作态度,而是采取了激烈对抗,他的反应方式是令人意外的:状告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索赔1亿元。

  3月29日,沈太福在北京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声称“国家科委、人民银行总行步调不一致,婆家、娘家有矛盾,却让他这个民办企业‘小媳妇’吃亏。现因政府干涉,公司难以经营,要向国外拍卖。同时他还宣布,将投资者的年利息由24%提高至48%。

  3月31日上午,沈太福最后一次召开中外记者会,下午,在北京机场被警方带走。

  对于最后的判决,沈太福提出上诉,其理由是:北京长城公司是戴着集体帽子的私营企业,被告人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没有贪污的动机和行为,因而不构成贪污罪。

  “怎么判我都行,但是,如果我是因为“贪污”自己家里的钱而被枪毙,我不服。”

  当10多亿元公众存款进入一家“戴着集体帽子的私营企业”,这家公司究竟还算不算沈太福一个人的公司?

  这不仅是沈太福一个人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当时以及目前更多企业需要思考的,因为“非法集资”与通过企业上市这样的渠道“合法圈钱”的公司依然缺乏有效的监督。

  十年后,孙大午在法庭上两度失声痛哭,有记者事后问他当时是否感到冤枉而哭时,孙大午回答说:“有一点。就是有一种感受:在法庭上,辩护人、公诉人都那么理解我,说我为带动一方致富做出了贡献,认可我的成绩。可法院还是判我有罪,我就有种很悲哀的感觉,我这是干嘛呢,说不清。还有,坐在法庭上受审,我感觉法院不是审我一个人,我是作为民营企业的一个代表而受审。大多数民营企业甚至国营企业都有这样的情况”。

  无论是因非法集资事件身陷牢狱,还是由于广泛的同情重获自由,孙大午一直关心和思考的是民间融资的合法性问题,他并且一直坚持自己的某些观点。

  孙大午式的“爆发”是情不自禁的泪水、他的坚持和思考总是与人性中那些光明的事物相关。

  当地政府在两次贷款上的帮忙之后,第三次帮助了孙大午——徐水县政府以借款的方式,为大午集团先行还款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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