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1日国税总局实施出口退税大幅下调后,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再出重拳,收紧加工贸易政策。
文/张汉东
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将国家已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已取消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新增计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限制类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开展的加工贸易,东部地区企业A、B类企业按应征税款的50%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不再批准东部地区新增企业开展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 加工贸易新政的出台,对浙江会造成怎样的影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对浙江出口影响在4.5%左右 一直来浙江加工贸易占比较小,长期在20%以下,近年来随着浙江利用外资的发展,加工贸易比重上升到2006年的22.4%,浙江的贸易结构决定了加工贸易新政对浙江的影响相对较小。据分析,这次调整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约占浙江加工贸易出口量的20%左右,也就是说对浙江出口的影响在4.5%左右,影响面不大。 对外商投资企业影响较大 2007年上半年,浙江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加工贸易数量占全国加工贸易的比重分别为84%、10%和6%。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占全部加工贸易进出口比重稍低,但也在75%左右。所以无论是对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对于准备进入浙江的外资企业,影响肯定大于内资企业。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在加工贸易政策上的差别待遇,将诱导企业流入条件好的中西部省市。据香港贸发局的调查,目前有37.3%的珠三角香港企业已计划把全部或部分生产进行内迁。另据我们对部分外企的走访,部分外企也可能会向印尼、越南等境外地区转移。 浙江省部分行业会面临巨大压力 虽然加工贸易新政对浙江影响面不大,但对于直接受到影响的企业、行业来说就影响很大,如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和打火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浙江加工贸易还处在快速发展的上升期,此次保证金实转政策,势必会大大加重企业的资金负担,迫使企业减少或停止加工贸易生产,或将加工贸易生产从本地转出,使得我省加工贸易的发展受挫。 面对加工贸易新政,浙商必须积极顺应政策调整,加快转型升级。 ——要正确对待政策变化。兴利除弊是国家政策的应有之义。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今后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还将动态调整,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国家调整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目的。 ——要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长远来看,这次政策调整对浙江加工贸易企业而言,既是压力,也是机遇。企业要加大技术投入,提高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能力;大力发展在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非资源性的行业开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增强配套能力,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 ——政府要加强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政府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有针对性调查分析工作,密切关注企业的发展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另外,在这次新政策调整中,对海关监管区内的加工贸易政策保持不变,浙江省企业可充分利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政策效应,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和物流等产业,发挥集聚效益。
(作者为WTO浙江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