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法律意见书 “九条”意见变相宣告股改失败
■胡东辉 红周刊 当沪市3000点大关岌岌可危之际,管理层终于坐不住了,紧急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九条”),但投资者并不领情。仔细研读短短的九条意见,发现规范并不严密,漏洞颇多,而且缺乏立规的法理基础,没有违规责任追究,表明行文仓促,底气不足。出台这么一个九条意见,更多的只是表明管理层对股市的呵护态度。由于市场积重难返,“九条”出台当日,沪深股市高开低走,前功尽弃,投资者信心遭受进一步的打击,几近绝望。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才不得不将印花税重新调低到千分之一,顺应了民意。 限制“大小非”流通权缺乏法理基础 两年前股改实行全流通大家纷纷叫好,而现在又出台“九条”限制“大小非”流通权,这个发展脉络早就在笔者的预料之中。笔者从一开始就不赞成股改,因为将“大小非”解禁成为流通股,成倍增加流通盘,对流通股股东一定是不利的。为什么当时大家纷纷叫好呢?因为当时流通股股东可以获得少量的对价,而“大小非”暂时又不上市流通,因此流通股股东以为捡到了便宜,忘乎所以,形成一时的虚假繁荣。当时笔者竭力主张既然股改要全流通,就不要给“大小非”设置禁售期,让“大小非”立即获得流通权,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全流通的后果,从而让流通股股东全面衡量股改是不是得不偿失。可惜人微言轻,这样的主张被淹没在一片叫好声中。 既然股改时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对价而同意让“大小非”获得流通权,那么现在再对其流通权进行限制实际上就是一种违约,通俗地说就是一种赖皮行为。大宗交易系统是游离于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的另外一个交易系统,如果没有下家接盘,就无法实现交易,“大小非”很难卖掉手中的股票,在熊市中就更加难卖。如此一来,“大小非”的流通权实际上就打了很大的折扣,而且容易形成恶性循环,谁会愿意按流通市场的价格来买交易受限的股份呢?这等于又从股改倒退回去,将本已全流通的股份再人为划分成两种,让限售股继续限售。 反作用是加速“大小非”抛售 “九条”看上去很美,其实仅有的正面意义在于显示管理层关心股市的姿态,实际上反面作用更大,因为这传递给“大小非”的信号是政策可能多变,既然管理层已经从股改的立场后退了一步,那也有可能再后退第二步乃至第三步,进一步制定更加严格的限售措施,所以越早落袋为安越好,否则煮熟的鸭子也可能飞走,结果导致“大小非”加速抛售。既然在一个月内抛售0.999%的股份不受限制,那就成了一种政策“待遇”,“大小非”如果不加以利用岂不是浪费了政策资源?加之政策可能再变,那些原本计划在某一个时段减持股票的“大小非”就可能提前分月抛售,这样“九条”反而加快加大了“大小非”的抛售量。 “九条”消息兑现大盘高开低走,表明很多投资者都发现了这个问题,所谓的利好其实是空的,相反还有很大的副作用。当天大盘放量从高点一路下跌,表明抛盘增加,抛盘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来自“大小非”。在目前这样的点位,只有“大小非”和部分基金还有抛售的动力,“大小非”具有二级市场投资者望尘莫及的低成本优势,而基金财大气粗输得起。事实上很多股票在本周二又创出了新低,中小投资者的“割肉”是无力再创新低的,只有“大小非”在新低中仍然能够自如抛售,笑到最后。“大小非”的急于套现不能不说是“九条”催化的,如果说原来有部分“大小非”还想每年均衡抛售股票作为调节公司业绩的工具,那么现在“大小非”规避政策风险的情绪已经占了上风,“大小非”的抛压只会越来越大。 “九条”只是一种象征性姿态 管理层在制定“九条”时其实知道这没有法理基础,这样的规定如果是在股改的同时推出,那就没有任何问题,现在再来横加限制有点背信弃义,因此制定的时候故意留下很多漏洞,埋下了很多伏笔,并没有将“大小非”的退路都封死,也没有设定追究“大小非”违规的条款。
一方面,“九条”将“大小非”限售局限在沪深主板市场,对中小板市场网开一面,以表明限售只是权宜之计;另一方面,限售的只是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大小非”,如果“大小非”分月减持,一次只减0.999%,不超过1%,就不必进行大宗交易,“大小非”仍然可以实现胜利大逃亡,只是稍微有点不爽。另外,“大小非”也可以找“股托”在大宗交易系统分散接盘,将“大小非”化整为零,然后再到二级市场集中抛售。这些漏洞都是故意留下的,既可以安抚“大小非”,又能给中小投资者一个说法,刀切豆腐两面光。 如果“大小非”用足政策,每个月都抛售0.999%的股份,那么5%的股份经过5个月也就全部抛完了,这样的抛售速度大大超过了市场的承受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九条”聊胜于无,起不了什么太大作用,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姿态,好比是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是做给中小投资者看的。无奈投资者都是火眼金睛,一眼就看破了其中的玄机,因此并不领情。好在管理层也已意识到了股市危机的严重性,终于纠错,在本周四将印花税调回到去年“5·30”之前的水平,激发了市场的报复性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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