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人士向基金公司提出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指出,基金公司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方面要有大局意识,要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规范投资理念。这位负责人强调,在思想认识方面,“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公司管理层和员工要充分重视,要认识到维护稳定的重要性,要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在责任方面,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一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两税合一过渡优惠政策或有细化规定 据媒体报道,两税合一过渡优惠政策可能会有一些更加细化、具体的规定。国家考虑到为减轻两税合并后部分曾享受税收优惠的老企业面临税负增加的困难,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2007年3月16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如果按照原税法的规定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可以分五年逐步过渡到新税法规定的税率。 “大小非”减持达5%三个交易日内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5月2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按规定,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证监会发文规范业务重组 中国证监会5月28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规定,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