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的PE式腐败,远非传统意义上的权钱交易,其交易手段更隐蔽,涉及利益更重大,技术含量也更高,危害自然也就更严重。而反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作者:于颖
当财富多到足以让一个原本正常的人失去理性,当财富多到足以让权力“卑躬屈膝”,一个或几个公权部门与社会资本形成一个个利益链条时,囿于同生共死的基本法则,参与各方往往会行动一致,为了利己而利他,为了自保而互保,甚至当危险来临时共进退。 通常,这是一个精英群体,有懂法律的、有懂财务的、有懂政策的,甚至还有懂哲学、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的。这个系统组织既分散又紧密,个体之间设有很好的“防火墙”,一人出事,铁闸落下,阻燃于外。反腐败,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上针对这类人群的反腐败,谈何容易。 腐败,古今中外皆有之。随着技术进步、社会发展,腐败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在知青返城年代,两瓶好酒、一条大中华就能让某个劳动局局长给早已归心似箭的插队知青发个病退通知书;在上世纪价格双轨制时期,一台日本原装彩电,兴许就能换来几吨平价钢材;到了大庆联谊那会儿,时兴送原始股;而跟庄,利用内幕消息在股票二级市场不当谋利,就已经显现出腐败的“技术含量”;进入本世纪,一个神秘、高雅、时尚的新名词闪亮登场——PE(私人股权投资),特别是IPO之前的股权投资,造就了一批成功的投资者,也寄托了无数人的造富梦想。梦做过头了,就有变形的,于是,腐败应运而生。 PE的最大特点是,如果有眼光、项目选得好,入股后公司很快能上市,财富似几何级数般增长,所以这一“暴富”式的投资方式极具诱惑力,无论有钱没钱的,谁不想PE一回?当然,能做PE的也绝非一般人士,因为中国PE的赚钱模式,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还有一个刚性的约束——上市。 上不了市,不管是VC(风险投资)还是PE,都意味着你的钱约等于打水漂——折了,因为目前中国还没有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而作为非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指望分红收回投资几乎不可能。因此,股权投资的风险也是相当大,要想赚钱,只有一条路,上市。公司想上市,需要监管部门审批,于是,权力和资本交汇于此。好项目,符合条件的,自不必说;条件不完备的,还想上,权力与资本的交换就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成为可能——PE式腐败。 PE式腐败的几大特点导致了这种行为不易被发现。一是PE属于私募,信息披露不像公募那么通透;二是PE虽是以法人形式入股,实际持有人则藏于其后;三是做PE及后续的上市过程,有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常专业的机构打理,所有的公开材料都被打磨得近乎“完美”;四是投资者包括媒体,通常只关注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及公司盈利能力、利润的真实性。 在王小石事件发生后,由于公司上市的审批环节设立了相对公开的“两会制”,发行审核日趋严格,尽管不能杜绝,至少使这一环节的腐败难度加大、成本上升。 其实,PE式腐败更多地产生于更前端:以较低价格进入准备上市的企业。通常这种情况发生在产权主体缺位、委托代理链条较长的国企(俗称国有资产被贱卖),或者是原大股东刻意引入对其上市能够起到推动作用的“有价值股东”,而第二种情况多产生在民企。另一种极端的例子是,为了不承担或有的法律风险,原大股东以极低的价格引入活动能力相当强的股东,并赋与相当数量的股份供其转让给更有价值的股东,以便协助其达到尽快上市的目的,自己则躲在更深处享受上市所产生的资本溢价。赶上行情好,这一过程将新老股东批量“生产”成亿万富翁。 由于资产定价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PE阶段的腐败监管难度极大;加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跑冒滴漏”时有发生。而涉及到公司上市的权力资本交易,交换手段在向远程、间接的方向发展,隐蔽性愈来愈强。 尽管如此,种种迹象表明,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勇气,并没有因为腐败的技术含量高、调查难度大而受到影响;反腐工作也没有因抗震救灾及应对高通涨而放松;反腐关口很可能前移到更为复杂的资本市场,首次揭开PE式腐败的面纱。中共中央近期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立党为公之根本。 (作者为《证券市场周刊》常务副社长兼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