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底线:夹缝中的中国商业精神



  中国商业和中国经济的未来,靠的只能是那些坚信价值创造的企业家和管理者

    作者:肖知兴

  前不久,我的一些学生和朋友成立了一个“传习社”,致力于在企业家和管理者的群体中做一些人文思想的建设和传播工作。我准备送他们一副对子:“正其谊而谋其利,明其道以计其功”。对子最早出自董仲舒的“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朱熹也曾经把它作为白鹿洞的学规之一,所谓“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处事之要”。曾国藩的老师、晚清理学名臣倭仁在反对设立同文馆的奏折中的一个著名说法的意义也大致相同:“立国之道,尚礼义而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总之,功利是不重要的,而仁呀、道呀、义呀这些东西,浑然自足,不假外求,好像是可以当饭吃的。

  我改了两个字,反其道而行之,想强调的道理很简单:义和利,道和功,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统一的,为什么非要人为地把它们割裂,动辄把人往非此即彼、非义即利、非小人即君子的道德抉择的死墙角上逼呢?如果这只是个别“道德狂”以这种方式进行宗教性自律,那也罢了,可怕的是,自从朱熹成了“朱子”,被统治者居心叵测地搬进孔庙从祀,享受吃冷*肉的待遇之后,这个“义利之辨”就成了悬在中国人头上的一把寒光逼人的审判之剑,尤其那些与商业有些关联的人,永远不知道,这柄剑什么时候会掉到自己头上来。

  市场和商业需要道德和精神的支撑,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对此有什么异议。但是为什么,在现实中,那些人人都认同、众口一词认为很重要的道德信条却总是一次又一次无情地被人打翻、践踏、抛弃?我们如何才能摆脱商人和商业在传统话语体系中的这种宿命性的屈辱地位?义利之间,支撑中国企业家阶层的商业精神在哪里?

  商业与道德

  西方人从个体的利益出发,倒是很容易就想清楚了自他两利、义利合一的道理,走上了理所当然的人类文明发展的康庄大道。这里最著名的是亚当·斯密的“开明的自利”(enlightenedselfishness)的提法:“不是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善心才让我们有了心仪的晚餐,他们考虑的都是他们自身的利益。我们必须明白,不是他们的人道主义,而是他们的自利,让我们有了心仪的晚餐。不要告诉他们我们的需求,只需要告诉他们他们的机会。”(《国富论》)这里的“自身的利益”、“自利”,指的是通过诚实和辛勤的劳动,满足客户的需求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是开明的自利。现代经济学中,这种开明的自利的最好阐述是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的合作解,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双赢、多赢的概念。

  市场上平等的个体之间基于诚信的契约关系、交换关系,要想实现双赢、多赢,条件很简单:这种交换关系必须无中生有,创造出新的价值,在这个交换关系发生之前不曾存在过的价值。价值创新型企业围绕的就是这个价值创造的核心:企业家寻找市场机会,对生产要素进行重组,推出客户需要的新产品,创造了价值;管理者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先让大家分工,一个萝卜一个坑,再让大家合作,团结友爱,相救如左右手,更是创造了价值;各员工努力做好本质工作,开发,生产,市场,销售,自然也创造了价值。再远一点,提供资金的放贷者或者股东、各种专业服务提供者(包括笔者这种智力劳动者),也是这个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一分子。大家都受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在实现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同时增进着社会的福利。

  然而,利中有义,功中有道,看起来无比简单的市场交换关系,其中蕴涵的平等精神,契约精神,诚信与守诺的精神,其实哪一样都不简单。亚当·斯密之所以在《国富论》之后有写了一部《道德情操论》,也许就是意识到了这些看似平易的市场美德之下隐藏的深沟大壑吧。首先,作为一般的市场交易主体的一些商人可能因贪婪而短视,为了今天的一块钱,而忽视未来有可能得到的一百块钱,于是开始短斤少两,偷工减料;其次,不要忘记,市场背后那个从未消失过的巨大阴影:市场的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有一个合法暴力的掌握者也就是统治者提供最基本的秩序。这个手握“国家机器”的统治者会安于收取某个百分比的交易税,不去干涉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自动自发的交易行为吗?

  国家与商业

 艰难的底线:夹缝中的中国商业精神

  很不幸,看起来,人类历史上的大多数国家在大多数时候都无法做到这一点。诺斯最近用有限通路社会和开放通路社会的概念分析人类历史(参见North等《一个理解人类历史的观念框架》),一万余年以来的人类历史中,除了最近三百年西方出现的几个少数开放通路国家外,绝大多数“自然国家”的统治者都会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国家机器,去谋求特权和收取租金(其实也就是吴思先生的“血酬”的概念)。所以,我们有了古今中外的商业阶层都难于避免的恶梦:统治者因贪婪而短视,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在这个残酷的现实面前,一部分商人选择成为这些统治者的同谋;另外一些商人则想,我在这里创造价值,谁知道什么时候老大又发威呢?还是今朝有酒今朝醉,过一天算一天吧。所以,什么净现值分析、研究开发、品牌建设在这只强大“掠夺之手”的阴影下都显得有些不识时务了。统治者暴虐地贪婪的结果是,被统治者卑怯地贪婪,所以就有了各种变本加厉的短视行为:假冒伪劣、毁坏环境、贱卖资源、不见天日的黑奴工……

  两种短视行为的共性是,他们不创造价值,而是转移价值、甚至是破坏价值。前者是“亦官亦商”的“官商”,通过特权、垄断、权钱交易等形式“巧取”,后者是“亦盗亦商”的“盗商”,通过以上列举的对客户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欺压来“豪夺”。而且,两者往往还互相促进,巧取经常是豪夺的因,但在一些情况下同时也能成为豪夺的果(例如某些争议行业在特殊利益集团的操纵下逆潮流进行非市场化改革的情况)。但不管是巧取还是豪夺,这两种“类商业”的共同特征都是,它们与真正的基于平等和自由的现代商业精神格格不入,势同水火。而且,如果说官商是专制统治者的同谋和朋友,盗商又何曾是他们的敌人?在大多数无法建立开放通路的自然国家,官商、盗商与专制统治者构成一个铁三角,牢牢地套在新生的商业阶层的脖子之上。

  西方国家就没有官商和盗商吗?如某些人所愿,“西洋也有臭虫”,开放通路国家的商业发展史中,确实也有一个价值转移型企业逐渐转化为价值创造型企业的过程。例如,英国皇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通过颁发特许权的方式,无孔不入,控制了绝大部分工商行业。鸦片战争中英国的一方,就是拥有东亚贸易特许权的“东印度公司”;被美国人奉为开国先锋的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们,与伦敦的“弗吉尼亚公司”签下七年的“卖身契”,才买下他们在新大陆殖民的权利。然而,随着特许权范围的扩大,官商逐渐成长为真正的商业阶层。最后到1624年《垄断法案》的颁布时,除了印刷等少数行业外,所有皇家特许权都取消了。诺斯盛赞这种让特权阶级和新生的商业阶层实现双赢的制度安排是自然国家走向开放通路国家的神来之笔,但这背后,恐怕也是商业阶层义无反顾地追求价值创新之道,逐渐强大,与皇室分庭抗礼的过程。

  我们熟悉的日本的三井、三菱,韩国的三星、LG的发展过程,同样走了有一个从“官商”到独立的商业阶层的过程。中国的人的徽商、晋商,这些同样与权力有各种千丝万缕关系的红顶商人,面对中华帝国的专制统治者手中全世界罕有其匹的无比强大的“合法伤害权”的时候,却始终无法摆脱他们的卑微的依附性的地位。“奴才即使有金山银山,只需皇上一声口谕,便可名正言顺地拿过来,无须屈身说是赏借。”清朝大盐商江春对乾隆皇帝的这番“剃头担子一头热”、情深意切的表白,是对中国本土孱弱的商业精神最无可奈何的写照。

  “官商”与“商官”

  而且,更令人深思的是,如果说,“官商”还有卸下红顶(不管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成为真正的商人的可能性,“商官”,带着“商”面纱的“官”,却往往更难实现自身从“官”到“商”的转化,从而成为商业更危险的对手。一方面打着国家、集体的旗号的企业利用公共资源,另一方面却是通过产权改革等方式,实现内部控制人的利益最大化,这种行为对商业在大众心目中的合法性的侵蚀,对现代商业精神的伤害,长远而言,是难于估量的。一些经济学者为这些行为辩护,认为“网络暴民”的言论的不足为论,他们也许把这个问题看得太简单了。

  还有那些以“人民利益”、“国家安全”名义的垄断和国家资本主义,看似市场化,也许正在朝一个相反的方向,与真正的商业精神越行越远?这些同时掌握国家机器、意识形态和资本力量的庞然大物,虽然貌似无比强大,但它们再强大,也不可能比一样东西更强大,那就是市场经济的铁律。如果无法捆住“国王的手”(tieupthehandsoftheking),在这些庞然大物强大的伤害力的威胁下,市场的萎缩、出逃和崩溃,也许都是难于避免的事情。

  同样,西方也有盗商。例如,北欧人曾经盛产海盗,至今仍尊维京海盗为祖先,但盗亦有道,在海盗精神的基础上,这片苦寒之地却生长出社会民主主义这一支傲人的奇葩(参见Leeson《海盗组织的法与经济学》)。我们的“盗”,不知为什么,却逐渐演化成为“窃”,“盗商”变成了“窃商”。例如排污,你白天来查,那我就晚上偷排;地表不让排,那我就用200个大气压,直接打入地下。我们曾经慨叹,旧中国如何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倾销洋油、洋火、洋布的市场,如今,当我们付出劳工、资源和环境的代价制造出来的产品终于销遍全球的时候,再一次发出慨叹声的,却同样是我们。这种繁荣究竟是谁的繁荣?这种繁荣给我们带来的是什么?我们要不要这种繁荣?当整个中国污染到难于找出一片清澈的湖水的时候,我想了又想,萦绕于头脑中的是一个词:报应,大自然母亲对贪婪的报应,有的暴虐而贪婪,有的卑怯而贪婪,总之,是对贪婪的报应。在这些价值转移型的类商业的重重包围之中,我们的企业家要守住底线,恪守价值创新之道,实在是太难,太难。

  彷徨在义利之间

  回到义利之辨。孔子虽然也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种过于两极化、简单化的话,但在更多的时候大多数,关于这个问题,他持有的是一种中允和平和的态度:“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在很多情况下,富贵是可以以其道得之的,利益与原则并不一定就是对立的。如果利益与原则实在发生对立的时候,孔夫子的建议是安贫乐道:“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这其实也是很多沉默的大多数在面对原则与利益的对立时所做出的道德选择,得失寸心知,都只不过是“从吾所好”而已。

  同样,朱熹同样也未见得就是个道德自虐狂,他关于义利之辨的一些观点,也自有其逻辑自洽的一面,“正其义则利自在,明其道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朱子语类》卷37);“义未尝不利,但不可先说道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朱子语类》卷51);“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四书集注·孟子》)。如果把开明的自利解释为“天理”,他与亚当·斯密的距离,也许并没有大多数人想象得那么远。而且南宋以来更有以陈亮、叶适为代表的浙东实学一派,旗帜鲜明的主张义利合一,甚至以利导义,“成其利,致其义”(《习学记言序目》卷22),直接把利益作为道义的基础。

  后来为什么会单方面地把“义”抬得这么高,“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道德的高调唱得连嗓子都劈了呢?我曾多次阐述过,这板子打到孔子、朱熹等人头上其实是不公平的。说到底,这不过是统治者的一个小小的阴谋:你不是讲“内圣外王”、“修齐治平”吗,吵吵个啥,先一边呆着,把自己修炼成“圣人”再说话吧。至于皇帝老子他自己,奉天承运,已经是“圣人”了,百毒不侵,无论怎么荒淫无耻,都是他执照上的权利了。所以,老百姓越是舍利取义,舍生忘死,大公无私,统治者自然也就越是称心了。总之,道德是私人的事情,公权一旦侵入,便成罪恶。道德是猫,每个个体,尤其是还能掌握一点资源的企业家朋友,谨守宗教性私德,恪守价值创新之道,自己努力抓老鼠,然后再带动社会性公德,逐渐形成尊重价值创新的风气,大家一起多抓些老鼠,便是这个社会的福气。至于公权这只狗,还是不要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守好法律这扇门,不让那些专做神神鬼鬼的价值转移勾当的人进门才是正经。

  商业与管理

  在中国做管理教育,最深切的一个体会是,只有价值创造型企业才有真正的对管理和管理学的需求。官商瞧不起管理,盗商听不懂管理,对于他们,什么管理出效益,领导力开创蓝海之类都是太书生气、太遥远的事情,搞个上市公司、弄块地,瞄准国外的某个畅销车型搞个“模仿秀”,哪个赚钱不比管理来得快?所以,官商、盗商与你谈管理,是叶公好龙;你与官商、盗商谈管理,则是对牛谈琴。中国一些地方的管理课堂逐渐变成了街头相声馆似的娱乐场所,或者提供权钱交易平台的权贵俱乐部,背后其实就是这个不足为外人道的简单原因。

  某次在我主持的管理座谈会上,某知名企业老总大谈以“拿来主义”的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瓶颈,竟然博取了满堂的掌声。中国的古话是“一日行窃,终身为贼”,我们这里盛行的却似乎是“窃书不能算偷”的现代翻版。会后,一参会者向我走来,以一种不动声色的坚毅而平和的神情跟我说:不能偷,做企业,是任何情况下不能偷的,对不对?我闻之,喜不自胜。

  中国管理和管理学的成长,中国商业和中国经济的未来,靠的只能是这些坚信价值创造的企业家和管理者。这些顽强地在坚守在底线之上的人们,很累,也很孤独,渴望得到感情和道义上的支持。我经常告诉他们的是,正如爱读书的人不孤独,因为古今中外所有最聪明的人,都是他的朋友一样,你们其实并不孤独。人类商业文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底线坚守者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历史。万川归海,世界上所有的江河通过大海形成一个共同的整体,每个孤独的商业精神的践行者背后,支撑你们的是中西文明共通的像海洋一样博大精深的人文精神,浩浩荡荡,横无涯。守住这条底线,未来便属于你们。

  (作者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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