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湘平
证券业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是证券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券期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积极推进证券业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证券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证券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正在呈现崭新的局面。
一、简要回顾
证券业在证券市场里中介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不同的功能定位,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卖方业务中介,基金公司充当证券买方业务中介;它们在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中,经历了早期探索、全面规范和创新发展。 (一)证券公司发展的主要历程 1987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证券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数量迅速增加,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证券公司,开展国库券的发行、本地区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债券和股票发行、自营和代理证券买卖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证券业初步形成。 1995年《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的实施,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撤销及转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及下设证券营业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撤销或转让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及融资中心(金融市场)下设证券营业部有关问题的通知》,共763家证券交易营业部从商业银行等母体中分离出来,并入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全国94家证券公司1996年底总资产达1590.53亿元,报表盈利合计4.62亿元,证券业获得了较大发展。 1995年,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等外资金融机构合资组建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成为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1997年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取得了A股主承销商资格。同时,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薄记管理人、保荐人以及主承销商帮助中国电信(香港)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证券业的对外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 1998年出台的《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管理体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将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确立了证券业的法律地位,证券公司成为活跃市场的主体,证券业发展壮大。到2001年底,全国118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747亿元,净资产863亿元,总资产5817亿元,分别比1997年增长了267%、182%和172%。同时,非证券类资产的剥离、保证金的严格管理、禁止“透支”以及信托与证券分业等措施的落实,使证券机构资产状况明显好转。 2001年以来股市持续低迷,证券业经受了市场结构性调整的考验,到2004年初前后,证券公司长期积累的问题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全行业生存与发展遭遇严峻的挑战和空前的困难。从2004年8月开始,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基本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初步形成了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有效机制,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截至2006年底,92%的证券公司实现风险监控指标全部达标,扭转了全行业连续四年亏损的局面。 (二)基金业的主要发展历程 1992年11月,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设立,揭开了投资基金业在内地发展的序幕,引发了1993年中国投资基金发展的热潮。1994年后,我国进入经济金融治理整顿阶段,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和积累的其它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基金业的发展因此陷于停滞状态。截止1997年底,共有“老基金”(1997年以前设立的基金)75只,筹资规模约58亿元。 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8年3月27日,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1999年下半年以后,“老基金”逐步被清理合并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01年底,基金管理公司总数已达17家,基金总数56只,基金份额933亿基金单位。基金产品也开始走向多元化,系列基金、债券基金、保本基金、货币市场基金、ETF、LOF等一系列基金创新产品相继面世,同时,开放式基金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逐渐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的主流品种。2002年12月,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基金业进入对外开放阶段。之后,基金法制建设也取得很大进展。2004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陆续制定的一系列配套法规,以法律法规形式确认了证券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同年6~9月,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发起设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进入混业经营阶段。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企业年金等也相继进入证券市场。截至2006年底,基金管理公司总数已达58家,基金总数321只,基金总份额6220亿基金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达8565亿元。 二、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在培育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过程中,我国证券业积极创新、从零起步,通过提供证券交易、证券承销、财务顾问、基金理财等金融服务,在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证券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与此同时,证券业在资产规模、治理结构、业务拓展和区域布局等方面也已经基本具备了相对完整的行业形态,充当着加快资本要素融通、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媒介,证券业已经成为一个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新兴产业。 (一)证券业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二十几年来,证券经营机构、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证券业规模大幅增加,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服务体系正在完善,产业形态、人员素质、产品性能进入新的阶段。 1、产业形态相对完整。2006年末,我国证券业总资产达1.1万亿元,从业人员近8万人,证券营业部近3000家,基金产品321只。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基金理财业务分别媒介直接融资需求、交易需求和投资需求,形成了直接融资的基本业务链条;各项业务已经延伸到了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了区域布局,组成了基本的产业元素。 2、从业人员素质较高。截至2006年6月30日,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共161157人,其中获得证券执业资格7万人。另有75名香港专业人员获得内地证券从业资格。已注册证券从业人员68473人,占证券从业人员总数的89.8%。已组织了三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共有6185人次报名,1235人成绩合格。目前证券行业具有高管任职资格的现任高管553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371人,占总人数的67.1%;已通过了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能力测试培训的314人,占总人数的56.8%。 3、产品性能基本合格。证券产品的性能表现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个方面。随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不断推进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的违规风险已经大大减少。截至2005年底,全部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缺口比2003年底下降61%,挪用经纪客户债券、违规委托理财总额和账外经营分别下降79%、70%和77%。基础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保障大大加强,客户保证金基本实现了独立存管,证券产品的安全性能大体合格。同时,2006年股票型基金净值增长达到110.36%,积极配置型基金的净值增长率达到82.86%,证券服务的财富效应明显。 (二)证券业的改革迈出重大步伐 我国证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存在很多基础制度和生产要素的缺失,需要持续推进改革和创新,实现行业的规范发展。二十几年来,证券业坚持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如大力培育开放式基金,改善投资者结构;发挥主承销商勤勉尽责的作用,把好发行关;推行券商增资扩股的核准制,壮大机构实力;发展网上交易,扩大投资者规模;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化解行业风险,完善证券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等等,各项改革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1、现代企业制度架构已经成型。按照《公司法》要求,我国证券公司大都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构建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标准,建立健全内部制衡机制,落实股东、董事、监事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并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同时,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以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和技术改进为手段,以客户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国债回购等业务为重点,以遵规守法和控制风险为准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机制,为公司内部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2、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实现了阶段性目标。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改革力度加大,证券公司经营和发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迫切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全行业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基本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债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和账外经营等违规风险事项已基本清理完毕;2006年末,证券公司扭转了全行业连续四年亏损的局面,全行业财务状况创历史最好水平,初步形成了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有效机制。 3、壮大机构投资者工作顺利推进。证券业始终把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性任务加以实施,即使在市场最艰难的时期也从未动摇和犹豫。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方针主导下,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试点和商业银行开办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出台了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直接投资股市的政策。市场最早只有封闭式基金,3年之后开放式基金被适时推向市场。之后不久,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系列基金、保本基金、开放式交易型指数基金(ETF)等也相继被引入市场,具有中国本土创新特色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也顺利诞生。基金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功地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资本市场到货币市场、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3大历史性的跨越,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走过的历程。截至2006年底,基金资产净值8565亿元;52家机构取得QFII资格和90.45亿美元的投资额度,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直接投资股分别达633亿元、563亿元和30亿元,各类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已流通市值的比重超过30%,成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4、行业监管和法制建设明显加强。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经历了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从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前,证券市场由地方政府以及多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199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监管体制开始向集中监管过渡。1998年4月,国务院对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由中国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证券法》明确,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是以中国证监会为主体,以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为补充。根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全国中心城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至此证券业监管体系和职责已基本理顺,一个以中国证监会为核心,由各地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组成的覆盖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监管架构初步形成。 同时,出台了70余部与《证券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行业规章,《证券投资基金法》及6个配套规章也已经全部颁布实施;证券业协会累计发布协会章程和自律性规则43件,初步建立起行业自律框架;以《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较为完善的证券业监管法规体系和自律规则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对从业机构与人员的资格准入、行为规范和主要业务环节等均有了明确的标准和制度,中国证券业开始全面走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证券业的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回顾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实践,早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就推出了面向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投资者的B股市场,成立了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1、推动建立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严格履行了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决定》就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做出承诺,并于2001年12月11日生效。2002年7月1日实施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明确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履行了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截至2006年底,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已批准4家合资证券公司;设立2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国投瑞银、泰达荷银等9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将持股比例提高到了49%的上限;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分别为39家和19家。不仅全面实现了证券业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同时推动了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 2、CEPA实施和QFII试点,超出了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为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证券业审慎试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已批准52家境外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12家机构批准成为QFII托管行,其中5家为外资银行。这是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情况下,采取的开放证券业的过渡性措施,该项措施超出了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认真落实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76名香港从业人员取得内地证券从业资格。另外,2006年开始引进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考试,促进我国证券业的国际化发展。 3、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与合作。我国与近30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际交流与跨境监管合作广泛。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韩国证券商协会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定期互访,探索建立与其它国家证券行业协会开展长期深入合作的机制;先后加入亚洲证券论坛、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国际投资基金协会、亚太区投资基金年会等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机制;加强了与多国证券业界的联系。 但是,我国的证券业还不成熟,经营理念、制度机制、服务技术和市场结构存在很多缺失和不足,证券业还处于一个行业成长的关键转型时期。 三、发展趋势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资本市场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经历了初期的探索和培育后,开始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随着资本市场各项改革和发展工作不断取得成效,资本市场呈现出结构性牛市的新变化,证券业在牛市中中介证券业务,将分享市场发展的成果,跨入增量业务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资本市场解决体制机制性问题中,又将分享市场改革的成果,步入存量业务翻番的发展机遇期;在资本市场完善功能的创新中,增加证券业的中介功能,增添创新业务的新兴机遇期;证券业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改革和创新中迎来里程碑式发展的新机遇,证券业的发展形态、产业结构、服务功能、对外开放和监管体系正在呈现崭新局面。 (一)证券业的发展形态又优又强 长期以来,证券公司普遍存在资本实力弱、规模小、盈利模式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等问题,没有充分发挥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应有作用。证券公司做优做强,可以提高抵御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目前,证券公司正在或即将通过上市融资、定向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等途径充实资本,完善资本补充机制,以及行业整合和集约化发展,实现扩大再生产和产业结构优化。同时,全面落实基础性制度建设,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完善保荐人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落实资产管理和自营业务的账户报备和监控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全面提高证券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近年来,基金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一些基金公司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意识、投资策略稳定性、基金营销创新、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基金业作为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力量,与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对此,全行业正在认真加以改进,推动有条件的基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点,开展专户理财业务,加快基金销售费率改革,鼓励推出创新型的封闭式基金产品,规范基金评级业务,切实提高基金业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aihuau.com (二)证券业的产业结构有大有小 回顾二十几年的发展历史,我国证券公司仅仅承担“通道”的职能,行业集中度低,证券公司数量过多,规模过小,缺少行业龙头,市场结构分散,经历了同质化经营、过度竞争和效率损失;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上也未走向差异化,大多基金公司没有细分目标市场,确立自己的客户群;缺乏差异化的业务层次和业务深度来对接客户的不同需求层次,结果投资模式、投资标的及运行方式同质化,市场竞争过度;又还面临金融开放和综合经营形势,卖方市场已经质变为买方市场,“有没有”的问题退居次要位置,“好不好”的问题上升到显要位置,融资者和投资者的选择权和话语权凸现。随着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人民生活方式的改善,必将产生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和理财需求。这就要求,一批资本充足率、内控严密性、运营安全度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公司,提供“证券超市”服务,既方便快捷又经济实惠;一批中小型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营特色和竞争优势,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和个性化服务。 (三)证券业的各项功能更齐更全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的部署,证券业选择了“先铺摊子、后建牌子”、“先量变、后质变”、“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路径。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还较为单一,除了经纪、承销、受托资产管理和自营等传统业务外,兼并收购、财务顾问、研究咨询和基金服务等延伸业务开展得还很不够,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MBO和战略管理等创新业务则刚刚启动或几乎是一片空白,大多数券商的业务结构同质化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善。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创新类证券公司正在开展集合理财、融资融券和直接投资等个案试点;基金公司也正在或即将进行封闭式基金转型、开展专户理财业务、投资金融衍生品等试点。随着这些措施逐渐到位,证券业产业结构将向集群化方向发展,产品门类、业务品种将更加丰富,培育出融资者和投资者两类客户群,建立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多层次多种类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发挥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等服务社会经济功能。 (四)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多点多面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证券业放宽了对外开放的领域,进行了B股市场、QFII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等一系列探索实践,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家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了30家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目前正在论证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整体思路和阶段性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研究外资参股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资信评级机构,审慎推进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QDII试点,正在形成多点多面的开放格局。 (五)行业监管体系他律自律互动 长期指导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八字方针是“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在我国整个证券监管体系中,行政监管是起主导作用的,自律监管是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在我国证券市场产生初期,1991年8月,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工作是组织会员向社会和行业宣传证券知识和证券市场法规。第二届协会成立适逢我国第一部《证券法》颁布,证券业协会的地位、作用和职能正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证券业协会在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规范市场运作、促进业内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第三届协会成立之际,正值证券市场市场化取向改革,证监会明确更多的适宜由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的职能逐步交给协会。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经过多次授权,扩大了协会自律工作的范围,自律管理从证券从业人员延伸到会员管理,从证券行业执业标准和执业规范延伸到市场管理运作,协会性质从服务型社团组织转变为以自律为基础的行业管理组织,协会自律管理成为我国证券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形成自律和他律互动的行业监管格局。四、工作方向
创造这种局面,要求证券业始终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证券业的全局,树立市场新理念,建立盈利新模式,构建内控新机制,塑造行业新文化,不能诱发和增加市场新风险。(一)证券业要树立“转折+新兴”的市场新理念 中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走过了一些发达市场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的道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最近,资本市场发生了根本性转折,投资者的信心得以恢复和建立,出现了“转折+新兴”的特点。过去“新兴+转轨”的重心在于“转轨”,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以及完善资本市场法制等工作,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需重点解决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等深层次问题。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结束,“新兴+转轨”的重心正在偏向“新兴”,未来的工作重点转为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不断推动市场创新发展、稳妥推出金融期货等新兴市场,我国资本市场将处于全面发挥市场功能的重要发展机遇期,需要证券业树立创新的理念。 (二)证券业要切实建立持续盈利的新模式 转轨的市场环境中,证券市场从当年“可以试”的市场,到“为国企脱困服务”的市场,证券市场始终没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1998年为吸取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从制度和立法上防范金融风险成为当时的主要精神。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证券业基本上脱离了整个金融体系,更多只是仅仅承担“通道”的职能,只能依靠行政许可的“通道”开展业务,造成证券公司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被动型业务格局,难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持续盈利模式始终无法真正建立起来。“新兴+转轨”的重心正在偏向“新兴”后,新兴的市场环境下,融资融券业务、期权期货业务、做市商制度下的交易业务、发行注册制下的承销配售业务等业务已经或正在推出,证券机构从事这些业务的市场条件正在不断形成。尽管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先试点后普及的改革策略,使证券机构正常开展这些业务还需时间,但已成只争朝夕之势,这就要求证券业通过开展创新业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业务转型与创新,形成持续盈利的新模式。 (三)证券业要构建公司治理和内控有效的新机制 近年来,证券业一直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机制。但是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公司治理和内控失效,长期存在;基金管理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曾经出现“基金黑幕”行业普遍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高管人员与股东、基金管理人与委托人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这就要求实施股权激励,企业以股权为纽带,将高管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捆绑起来,戴上“金手铐”,保证双方同舟共济、荣辱与共,构建证券公司股东和经营者、基金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共同利益基础,建立公司治理和内控有效的新机制。 (四)证券业要塑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新文化 证券业是特殊的金融行业,对诚信有着特殊的要求,诚信是证券业的立业之本。证券公司媒介着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和信息披露等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只有通过守信,才能融通投资需求和交易需求,促成交易实现,培育证券市场;同时只有通过诚实,才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发展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培育与发展,反过来创造更多的中介需求,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业的发展壮大。所以,失去了诚信,证券业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就要求全行业自觉、自愿实践诚信,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勤勉尽责、依法经营”的行业风尚,形成融合民族文化传统、时代精神风貌和行业特征要求的新时期的证券业诚信文化。 (五)不能诱发和增加市场新风险 证券业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全局,涉及各行各业和老百姓切身利益。证券业又是高风险行业,尤其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有了共同的利益基础,相互之间的风险通过股价实现了连通;在推进综合经营的过程中,混业经营连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风险;在进一步开放条件下,国内外资本市场联系更加密切,跨境交易规模越来越大,跨境风险隐患更加突出,监管难度不断加大。而且,证券行业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如果处理不好,小的风险会酿成大的风险,局部性风险会酿成系统性风险,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这就要求证券业必须承担和分散风险,不能诱发和增加新的市场风险,必须建立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作者系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