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走进了一个利益博弈的误区:企业要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要利益最大化;专家学者要实现自我价值最大化;媒体要吸引眼球最大化。唯独忽视了客观规律和经济正义!
文/杨培芳
1998年,在我国第一次电信价格听证会上,就有代表要求公开电信专项业务成本;2001年我国第二次电信价格听证会也有人提出过类似要求。2007年底,刚刚结束的降低移动通信漫游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专项业务成本更成为分歧与争论的焦点,甚至提出要声讨电信行业故意隐瞒产品成本。法学家认为,没有估算成本就定价收费,严重违背了法律和法理;传统经济学者认为任何产品都必须核算成本,拿不出或忌讳电信产品的成本的言论是不可理喻的。 回顾一下这些年有关电信双向收费、资费套餐、月租费、停机保号费、上网费的诸多争议,此起彼伏,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原因可能很多,但是最重要的是我国经济走进了一个利益博弈的误区:企业要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要利益最大化;专家学者要实现自我价值最大化;媒体要吸引眼球最大化。唯独忽视了客观规律和经济正义!电信业诞生在工业社会鼎盛时期,同时又蕴育了信息社会的萌芽。半个世纪以前,人们只能使用电报和电话进行通信,各国按照工业时代的运输经济理论,按距离和传输量设计路由、计算成本、制定资费,是勉强可行的。因为你打的电话越多,就得成倍增加通信线路和雇用接线员的成本。到上世纪末期,程控电话、光纤通信、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外部性凸现出来。一根光纤同时传递成千上万个电话、数据、图像信号,同一个网络可承载成百上千种业务功能。在网络新经济规律面前,企图精算专项功能成本已不可能;按占用线路和通话时长几分钟、几秒钟的复式计费模式已经过时。电信资费走向简单、透明、低廉是不可逆转的经济规律。 如果说工业社会应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那么信息社会必须“公平优先,才有效率”。一个简单的证明就是:稀有资源只能集中使用才能发挥效用,而信息网络需要大家共同接入,才能实现“网络功能与用户平方成正比”的梅特卡夫法则。如果我们承认现代社会是信息化与工业化快速融合的社会,就必须走出利益博弈的理论误区,重建平等、合作、共赢的网络经济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