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发生政治大变革 华为“辞职门” 一场发生在错误时间的人事变革



    一家低调的企业,加上一个低调的老总,却总能屡屡汇聚众人的目光和社会的关注。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事件,又一次将华为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了一场社会大讨论。尽管补偿标准诱人,而且员工也出于自愿,但华为终究还是逃不过媒体的口诛笔伐。华为此举,被解读为对2008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的未雨绸缪,以卸下身上的包袱。这场劳资变革是否选错了时间?因为,在这样的敏感时期,任何辩解都会显得苍白无力。

    究竟是华为误读了《劳动合同法》,还是人们误解了华为?它肯花费10亿元作赔偿,其用意又是什么?劳动法过多把社会责任推给企业是否合理?任正非和他的华为存在怎样的“狼性”?《IT时代周刊》带你走进华为“辞职门”,还原事件背后的真相!

    文/杜舟

  10月的一天,华为的刘禹(化名)正在外地出差,突然接到一个同事的电话,被告知,公司凡超过8年工龄的员工,都要先辞职后竞争上岗。这意味着,轰动全国的华为“辞职门”事件已经拉开了帷幕。

  华为的每一件事都会成为媒体攻击的靶子,这次鼓励员工辞职再竞岗也不例外,再一次触动了社会的神经。于是,针对华为的各种批评声不绝于耳,规避《劳动合同法》有之,逃避社会责任亦有之,是是非非,众说纷纭。

  而华为也作出了反击,否认此次人事改革是为了针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是出于战略调整的需要,旨在消弭“工号文化”的副作用,打破“小富即安”的思想,唤醒员工的“狼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就这样,在各方的推波助澜下,华为老员工辞职竞岗事件越传越讹。一场互不妥协的驳火,虽然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暂时停息,然而留给人们的拷问与思考却愈发沉重。

  第一章 导演辞职风波

  华为“辞职门”事件,无异于晴天霹雳,在社会上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11月10日,《IT时代周刊》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针对华为近期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事件,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11月9日约见华为高级副总裁。目前,备受压力的华为已经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

  据全国总工会介绍,华为近期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进行,引起了社会上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华为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消除影响,在出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听取广大员工意见,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华为这次的人事变动,被外界理解为规避劳动法,逃避社会责任。但华为方面称,这次事件是对人力资源管理所作的一些调整,完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近10年来,华为通过快速发展,员工人数迅猛增到7万余人。但在扩张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华为希望通过辞职再竞岗,唤醒员工的血性,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

  而从华为的补偿标准来看,也与简单的裁员有着本质区别。不过,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前夕,任何人事变革,都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在这样一个错误时间段里,华为事件被摆在放大镜下,在媒体的捕风捉影和揣摩中,被无限放大。

  欲速则不达。华为这场人事变革原本无可厚非,但在激进的指导思想下,出现了一些偏差。如果能表现得更温婉一点,事件可能会是另一个结果。事件的意义在于提前给大家上了“普法”的一课,也必将促进新的法规更成熟,并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一场有争议的变革

  “辞职后,我又成功应聘上岗,与公司重新签订了3年合同。”刘先生在接受《IT时代周刊》采访时这样告诉记者。

  刘先生是这次5100名辞职员工中的一个,竞岗成功后,在职位和待遇上都延用了老合同,此外还获得了近20万元的补偿。不同的是代表员工的工号改变了,合同的甲方也变成了华为技术。

  这段时间,他也感到心烦意乱,自从这件事闹开后,每天都要接上几十个电话,大多是媒体打来的。他也不明白,那些记者是怎么知道自己的电话号码的,平时他的手机基本上是闲置。在接受《IT时代周刊》采访时,他甚至面带愠色:“那些狗仔队,害得我的电话费暴涨。”

  他认为自己对公司还是心存感激的。“华为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公司,我爱这个集体,曾经有猎头公司给我开出了50万元的年薪,我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一个人的价值,并非只有钱才能体现出来。”

  今年10月,华为规定,公司所有工龄超过8年的员工,必须在2008年元旦之前,办理主动辞职手续,辞职再竞岗,重新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尽管华为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IT时代周刊》记者采访时声称,“此次事件与《劳动合同法》没有多大的关联!”但还是有很多人认为,华为在逃避责任,媒体也讨伐声阵阵。《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都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成为永久员工。

  华为规定,离职员工可以在离职后6个月之内再次应聘,合格者可以留在华为,待遇不变。由于老员工大部分都有华为的内部股份,辞职的6个月期间,公司为员工保留股份,若辞职后不再续签合同,公司将按股价给员工兑现成现金。由于这些员工工号靠前,平均年薪都不低,多的可以补偿20万到30万元。

  华为表示,辞职完全属于自愿,公司没有强迫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评论人士指出,华为员工辞职之前要上交一份1000字左右的辞职报告,表示是自愿离职的,从这一条来看,华为员工似乎出于无奈。任正非向来拥有众多粉丝,一呼百应。在辞职事件之前,他曾在华为的内刊发表《天道酬勤》这样一篇鼓动性极强的文章,给员工提前洗脑鼓劲。这次华为员工填了自愿离职表,就可以规避将来法律上可能产生的问题。

  北京大学教授肖鸣政在接受《IT时代周刊》采访时指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政策法律出台后有些企业积极反应,有些企业从消极方面执行,而华为主要是从消极方面执行的。我国应该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加强工会作为申诉调查机构的职能。”

  不过,相较其他企业,华为表现得够仁义了——目前为止,国内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与华为相比。最近有信息表明,中兴“买断”、“裁员”的传闻,在公司不胫而走。据了解,中兴将用下属子公司跟老员工重新签订合同,这样一来,工龄就清零了。

  类似华为做法的还有国际零售巨头沃尔玛,沃尔玛中国区将近100名员工突然被告知合同被终止,占到该企业全球裁员人数的50%。比起华为辞职员工还可以重新竞争上岗的温情,沃尔玛则毫不留情:裁就裁,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一笔细账

  这次华为的动作大,包括华为老大任正非在内,辞职的员工超出了5000名,粗略算来,华为仅为解除合同的补偿一项,就要支出10亿元左右。对普通企业来说,肯定是不能承受之重。

  与其他国内企业的裁员相比,华为的补偿无疑是最优厚的,甚至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待遇,这也是它能得到大部分员工支持和认可的重要原因。

  华为采取“N+1”模式,N即员工在华为工作的年限,比如,小李在华为的月工资是1.2万元,一年奖金是12万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1万元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10年,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2.2万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10+1”,计24.2万元。

  不少人给华为算了一笔账,说华为“赔了夫人又折兵”。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5000余员工工龄突然清零,这就意味着,公司没了福利负担,这笔钱远非10个亿所能解决的。

  还有,一些老员工拥有不菲的内部股份,也远不是工资那么简单,很多人内部股份的收入完全超过了自己的工资所得。在华为,一个市场部的经理月薪大约为3万元,而研发人员拿2万元月薪的比比皆是,他们之间的差别,就看有没有内部的虚拟股份,或拥有的股份多或少。

  知情人士向《IT时代周刊》记者透露,如果这件事情不闹这么大,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华为裁掉的人绝非现在这个数目。而没有获得新合同的,内部股份肯定不能再持有。更何况,这样一折腾,员工的危机意识就更强了,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因此,“辞职门”事件,最终赚的还是华为。壮士断腕,痛的是一时,从长远来看,利大于弊。

  一位华为的家属告诉《IT时代周刊》,她对自己先生获得的20多万元补偿金并不关心,“华为的老员工每年20多万收入毫不为过,也就1年的工资。”她认为,愿意呆在华为干的,并不仅是看重华为的待遇,还有荣誉感和成就感,这些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分析人士认为,华为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通过这次行动,卸下众多老员工给企业带来的人力成本负担,降低了应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中国将发生政治大变革 华为“辞职门” 一场发生在错误时间的人事变革
  有人甚至认为,这是华为天衣无缝的“策划门”,根本找不出什么漏子。中国劳动法务网首席顾问左祥琦告诉记者,从华为的整个操作流程上说,没有法律上的漏洞,是一个完整的方案。

  不过,对华为不利的是,即使规避了法律风险,但难免会伤害员工的感情。在冰冷的刀锋下,处于弱势的员工,会产生一种不安全感,进而影响公司的凝聚力。

  第二章 狼性定律

  华为是中国企业狼性文化的始作俑者。

  1988年,任正非用借来的2万多元创办了华为。其后,他带领华为如“土狼”般一路狂奔,公司从原来的几个人,发展到今天的7万余人,2006年销售业绩超过650亿元。

  任正非说,所谓“狼性”,就是“哪儿有肉,隔老远就能嗅到,一旦嗅到肉味就奋不顾身”。

  正是有这样一种狼性的驱动,华为才能在海外市场从跨国设备巨头们那里不断上演虎口夺食。而其“床垫文化”,无疑就是狼性文化的延伸。尽管惹起了极大的争议,但任正非并未妥协,其去年在华为内刊中发表文章称,初创期的文化不能丢,必须长期坚持艰苦奋斗的精神,否则就会走向消亡。

  华为的这次人事变革,有给公司注入“催化剂”的意图,以此唤醒“狼”的血性,一改过往工号文化的弊病。

  唤醒危机意识

  狼行天下,狼文化成了华为的核心文化。狼性文化已经深深地烙在每一个华为员工的心坎里,挥之不去。

  走过初创期的阵痛,今天华为已经羽毛丰满,将自己的旗帜插满了世界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就连思科也将华为比作自己未来最大的竞争对手。

  军人出身的任正非,是一个很有激情的人,言词间煽动性很强。他曾对员工说,“为了华为,你看我这身体,什么糖尿病、高血压、颈椎病都有了,你们身体这么好,还不好好干?”每次听任总讲说,员工们都热血澎湃、豪情万丈。

  但2000年以后,任正非却很少提狼性。这与李一男的出走不无关系。可以说,正是李的出走,让任正非看到了,狼性文化带给企业动力的同时,也留下了后遗症。

  后来,李一男和他的港湾迅速壮大,发展到可以与华为抢生意,并频频与国际巨头接触。这时,任正非的狼性又突然唤起,不惜一切打压港湾。直至2006年,华为成功收编港湾,这件事才告一段落。

  华为已经成为通信设备厂商中最不可忽视的竞争对手,其2006年财报显示,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56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65%的销售收入来自国际市场。

  但截至今天,它依旧还是一匹土狼。虽然华为这几年的营业收入不断增长,海外销售收入比例不断上升。但华为的日子并不好过,跨国通信设备巨头纷纷走上合并,壮大实力。除了国际巨头外,同城对手中兴的快速崛起,几乎到了与华为分庭抗礼的地步。

  通信设备行业赚钱越发艰难,近几年,华为的毛利率不断下降,由2003年的53%降到2006年的36%。

  华为始终扮演一个追赶者的角色。尽管它今天在销售收入上已经与思科越来越接近,但它并没有走到价值链的高端,无论在研发投入还是科技含量上,都与思科等存在一定的差距。2004年西门子欧洲企业研发人员年均工作时间是1300~1400小时,而华为工作时间达到2750个小时。华为的成功,可以说是员工用加倍的汗水及血泪换来的。

  最近2年,华为也并非一帆风顺。今年4月,在中移动的TD招标中,华为与西门子的合资公司鼎桥通信只获得了13%左右的份额,远低于业内人士早先预测的20%~30%。下半年,华为又在泰国遭遇“罚金风波”。

  华为希望借这次“集体辞职”,唤起老员工们的血性。在华为,员工要想得到一块“肉”,就必须给公司抢两块“肉”甚至更多。如果自己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就须让出位置,给年轻力壮的“新狼”以机会。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这里演绎得淋漓尽致。

  自我救赎

  据本刊记者了解,华为在向省总工会汇报中表示,公司一直重视员工权益,尊重员工的创造与贡献。近期进行的人力资源调整,意在理顺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竞争力,并且完全是在职工主动自愿、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的,公司与员工没有任何争议,也无一起员工投诉发生。

  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华为员工告诉《IT时代周刊》,“华为其实也不愿这么做,公司很矛盾,做IT的,特别是做纯技术的,年纪一大,就会显得保守,很难跟上时代步伐。如果所有的员工都沉淀在华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又很难辞掉员工,这样一来,公司很快就会成为一潭死水。”

  华为这次调整,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打破目前的平稳现状,给公司未来注入一针强心剂。中国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往往会丧失前进的动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在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死结。而华为要继续发展,突破瓶颈,就得解开这个结。

  在华为,一般的老员工都持有公司的虚拟股票,公司的目的,本来是为了稳住员工的心。但这样容易产生一个问题:华为发展到现阶段,部分人已经跟不上企业发展步伐,但他们在公司里担任很重要的职位,又做不出大贡献。这次通过老员工的重新竞聘上岗,激发他们再次创业的激情,把不适合公司发展的一些员工淘汰出去。

  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华为可能是在借这个机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旧有的体系,可能已经让任正非不满意,他需要找到一种变革的解决办法。而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正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于是一切都水到渠成。

  任正非有过一句名言:“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在任正非看来,一个企业时间久了,老员工收入不菲、地位稳固,就会渐渐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因此他爱“搞运动”,使自己的企业永远保持激活状态,以收“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之效。

  据本刊记者了解,大部分华为员工对公司持支持态度,这批人主要是最近几年进入华为的资历较浅的员工。一个姓李的员工(2005年毕业加入华为)告诉《IT时代周刊》,“公司的行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也有打破长期存在的工号文化和解决企业竞争力问题的因素。”

  他向记者澄清,并不是嫉妒那些老员工待遇优越,而是华为的工号文化,使得内部员工戴上了有色眼镜,让新员工产生自卑感。

  在华为,有这样一个潜规则:在收发邮件时,工号会出现在邮件中。于是工号就成为人们猜测、识别来信者身份的一个线索,看到工号靠后的邮件,一些人就会直接删除掉;工号靠前的,大多是各级领导,就认真回复。

  因此,“辞职门”事件后,华为将打破工号制度,重新排列工号,大家重回起跑线公平竞争,也算是一大进步。

  从华为角度来说,这件事并没有什么过错,只是在处理方式上过于激进。如果处理方式更加温婉一点,事情可能会平静很多。其实,“先辞职再竞岗”在华为并不是首次。1996年,华为市场部在时任市场体系总负责人的孙亚芳(现任华为董事长)的带领下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那次辞职,对公司影响深远。

  华为从去年开始进行定岗定薪,很多员工重新在公司内部调整职位,这种调整在华为实际已经进行了一到两年时间,其目的是保持企业的活力,鼓励员工努力工作。

  第三章 误读与被误读

  究竟是华为误读了劳动法,还是人们误解了华为,成了这次“辞职门”的焦点所在,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为一个高科技民营企业,华为一直没有忘记社会责任。华为声称,这次行动的目的就是借改革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活力,不存在逃避社会责任的问题。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所有的风吹草动,都容易让人产生联想甚至歪想。在错误的时间里,华为做了一件进退维谷、左右为难的事。

  透过华为事件可以看到,《劳动合同法》倾向劳动者,本身没有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但我们也不能就此说这是一个完美无缺的终极法典,的确存在考虑欠周全的地方——企业裁员困难,会不会束缚企业的手脚?把太多社会责任推给企业,那政府做什么?如果在立法时,能考虑到平衡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或者对容易引起误会的地方表述清楚,“辞职门”风波就可能不会如此沸反盈天。

  放大镜下的辞职事件

  在媒体的口诛笔伐下,华为显得难以招架;而国家相关部门也终于坐不住,纷纷走进华为。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认为,企图通过切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避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法律的误解,“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即使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

  一劳动法专家告诉《IT时代周刊》,华为在这次行动中,对劳动法理解不够透彻——员工集体辞职之后,只要竞岗成功,还是华为的员工,员工以前在华为的工龄并非已经一笔勾销,它依旧是存在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10年或10年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些重新竞聘成功的员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0年,仍可成为华为的永久员工。

  不过,企业没有必要诚惶诚恐,无固定期限并不等同于原来的固定工。《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员工出现违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时,企业同样可以辞退。在经济补偿标准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任意裁员,才会对员工作出最多双倍的赔偿。

  “华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不是很准确——这并不是说不能解雇员工了,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困难,而员工身上又存在问题,同样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认为。

  不过,华为显然不承认存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动机,其人力资源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今年6月,国家颁布《劳动合同法》之后,华为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

  而企业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从这一点上来看,华为的做法也无可厚非。所以,就不难理解,华为5000余人辞职事件,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而在公司内部却波澜不惊了。包括这次没有竞聘成功的100余人,他们并未表达出愤懑情绪。

  甚至有人认为,从眼前看,虽然华为的做法难以得到人们的充分理解,但从长远看,华为此举可谓明智,既是对企业本身的负责,使公司能够长治久安,同时,也是对员工负责的一种表现。

  但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元月即将实施,在这个节骨眼上,只要是与人事相关的事,就容易让人产生联想,更何况华为这次的事件重大,牵涉的人员过多。在这样的敏感期,华为事件被无限放大,也就不难理解。

  几年前,中石油、中石化连哄带骗,诱使近百万员工丢掉饭碗,却波澜不惊,相安无事。而华为作为一家民营企业,能不惜血本,拿出10亿巨资处置和善后此事,却不被社会和公众接受,原因就是大环境不同了。当然,之所以这样,也与中石油、中石化作为垄断型央企,早已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不无关系。

  一次检测

  那么,从劳动法自身的角度看,又有什么样的缺点呢?

  新《劳动合同法》虽然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但在现有国情下,其中的部分规定,确实也给企业带来过重的责任压力,这是不是其中的不足之处?

  一法律工作者告诉《IT时代周刊》,若有关部门对劳动法中容易引起歧义或被钻空子的相关条例,作出正面解释,华为事件不至于闹得满城风雨。他认为,《劳动合同法》倾向员工,希望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细节的处理上却考虑欠周全。劳动法也要适当考虑给企业更多的用人自主权。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企业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新的法律下,企业要裁员,的确有不少困难。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天经地义,但是不是把过多的责任强加给企业,而对政府自身却不作要求?

  IT分析师付亮有自己的观点,“对通信设备这样的高新技术行业来说,无限期合同几乎是不可忍受的。法律不健全,考虑也并不全面,很难平衡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如果不这么做,华为很可能会背负一个巨大的人力成本包袱。”

  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并没有错,可过分的保护是否将造就一种新的“铁饭碗”?如果“以弱势之名”完全等同于“以道德之名”、“以法律之名”,社会关系可能就会扭曲裂变。立法者作为船长,需要具备一种高瞻远瞩的全局观。

  人们担心,如果华为“辞职再竞岗”模式在其他企业推而广之,那么,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可能成为令劳工工作和生活更加不安定的诱因。这就是这次事件,能吸引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关注的主要原因。

  华为的“辞职门”事件,为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提前做了一次预演试验,但愿它带来的痛,能给其他企业一个警醒。同时,也对《劳动合同法》提前做了一次检测,它留下的一串疑问,也值得法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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