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风险 保险,社会风险的“泄洪口”



    文/周道许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科技高度发达,物质日益丰富,社会不断进步,国际交往日渐加深。但是,与此同时,人类也正开始进入一个风险社会。在发生快速而深刻变化的中国,社会风险在时间、空间和规模上都呈现出新的特点:风险总量不断增加、结构日趋复杂;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相互交织,导致局部的风险因素迅速扩散到更广阔的区域,社会风险的诱因更趋全球化;另一方面,社会风险所产生的后果将由更多数量的主体来承担,风险传播的范围更广、影响更深。

  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多个国家内部的金融体制缺陷和外部的金融冲击相互作用的结果。最近,大家广泛关注的美国次贷危机,已经对全球金融市场造成了不小冲击,其发展态势仍有待观察。中国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对此有足够的预备防范措施。

  中国正处在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渡期,根据国际上的经验,这一时期既是国家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现期。当前,中国面临的主要社会风险有:人为因素加剧的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社会结构变迁带来的风险,全球化冲击带来的风险。

  国际经验可借鉴

  中国的社会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水平较低,与社会风险管理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国际上社会风险管理的先进模式,积极吸收其先进经验,努力提高中国社会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观察国外社会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美国2001年的9·11事件是个最好的案例。

  9·11恐怖袭击共造成近3000人死亡,重伤者在400人以上。此次事件发生后,首先,美国政府立即出面,力求恢复公众信心;其次,马上动员所有力量展开救援工作。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社会组织已参与到整个事件的赔偿和救助过程,整个机制正常运转,从而达到降低灾难损失的效果。兰德公司研究报告显示,9·11恐怖袭击受害者获赔已超过380亿美元。保险公司、政府及慈善机构等支付了上述理赔款项,其中保险公司担付了51%,共计约196亿美元;政府担付了42%,共计约158亿美元;而其余的7%,约27亿美元由各种慈善团体支付。

  在处理9·11事件中,政府在风险管理中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民间组织、机构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保险公司成为风险分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灾后赔偿的主角,各种民间机构是风险分散的有益补充。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整套风险管理机制,9·11事件对美国经济虽有影响,但很快恢复了正常。在参与赔偿的各家保险公司当中,美国本土公司只是其中一部分,更多的是一些国际性的公司,他们由于再保险的原因参与到了赔偿的再分担当中,使得美国9·11事件的赔偿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分摊,极大地降低了美国政府的赔偿压力(见图1)。

  反观我们2003年在非典危机中的做法,虽然我们最终取得了抗非典的胜利,但是抗非典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中国社会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我们缺乏一套社会风险管理机制,行政管理还是中国社会风险管理的主要依赖形式。在整个抗击非典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不多,赔偿占整个损失比例很小,保险公司仅累计向313例非典患者赔付了500多万人民币。随着社会的发展,单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的社会风险管理机制是无法满足中国社会风险总量增加的现状,同时也增加了未来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国外社会风险管理的经验告诉我们,建立在全面系统的社会风险分析基础上的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应该是综合运用各种风险控制手段,合理分配政府、市场、民间机构及个人的风险管理责任,强调通过系统的、动态调节的制度体系,政府在风险管理中担当主要责任,但企业、民间组织和学术机构也要起到重要的作用。其中,保险公司是风险分散的最主要平台。目前,世界主要国家根据国内外风险,都在调整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责任,重视预防,强调风险发生后快速反应,整合资源,统一协调,把风险带来的损害用最小的成本减少到最小限度。

  建立以保险为平台的风险管理体系

  保险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可以在社会风险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我们应该建立以商业保险为主要平台的市场化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地说,就是将保险纳入国家整个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保险公司为主体,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辅助,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紧急应对以及灾害恢复等多个环节一体化的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赋予保险在整个社会风险管理体系中应有的地位,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强社会风险管理。

  保险业在社会风险管理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在面对风险总量不断增大方面,保险企业能够通过再保险技术,在众多的保险企业之间分散风险,从而为更大规模的保险标的提供充分的保障。此外,保险业能够通过金融创新,开发一系列巨灾保险债券、巨灾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借助现代资本市场巨大的融资能力,在全社会甚至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比如,仅仅在2006年,全球就发行了巨灾债券超过25亿美元,未到期的巨灾债券总额已经超过120亿美元。而根据国际再保险巨头瑞士再保险公司的预计,到2016年,随着全球巨灾再保险覆盖和巨灾债券渗透率的提高,巨灾债券市场将增至300亿至440亿美元。

  在面对风险结构日趋复杂方面,日趋复杂的风险结构增大了政府及个人管理风险的难度。保险能够凭借长期经营和化解风险的经验,在风险苗头出现时及时识别出可能存在风险的领域及环节,为风险管理主体提供风险警示。在风险发生后,保险根据自身职责,迅速参与到风险救助及处置过程,为有效控制风险后果提供支持。在面对内、外部风险相互交织方面,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交织除要求各国进一步加大风险管理方面投入的同时,还降低了单个国家在管理社会风险时发挥作用的能力。而保险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转移风险,降低政府在风险管理中的负担,通过大型跨国保险企业的机构网络,实现跨区域、跨国别的风险跟踪与处置,有效提高全球化趋势下社会风险管理效率。保险是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技术的支点保险能够在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技术。

  在风险识别方面,保险公司能够根据长期积累的风险案例和数据,敏锐地发现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隐患,判断风险类别,分析风险原因,在风险定性分析中发挥作用。

  在风险衡量方面,保险公司的精算专业人才和风险估值模型能够在风险的定量分析中发挥作用。通过运用数理统计技术,保险公司对风险识别阶段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从而得到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与损失程度。

  在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方面,保险业凭借自身丰富的经验,能够综合分析客户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为客户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咨询。

  目前,西方多数跨国再保险公司在风险识别方面投入巨大,通过综合分析全球面临的人为或自然风险发展趋势,深入观察地缘政治因素变化,预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定期发布世界各国风险报告,详细绘制包括洪水、地震、火山等分布图,建立了种类繁多的数据库。显然,保险业的上述技术优势能够为全社会的风险处理决策提供服务。事实上,国际跨国公司在实施国际投资或参与国际贸易活动前,获取相关保险企业的咨询和建议已经成为决策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可以作为政府、企业、个人实现风险管理的纽带

  在传统的风险控制主体中,政府、企业、个人经常各自为营,三者间的联系相对割裂。政府只能通过行政、法律的手段要求企业和个人加强风险管理,或者通过财政拨款参与事后救助,而企业和个人则只能通过自保控制风险,三者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进行风险管理的交叉点较少,缺少一种渠道实现风险的共同防范与损失分摊。而保险可以推动各主体形成风险管理合力。

  例如,在美国密西西比河、科罗拉多河、密苏里河等流域,美国联邦政府从1936年开始实施洪水保险计划,鼓励区域内的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保险,并规定不参加该计划者不得享有相关税收优惠,也不能获取联邦政府的均等的灾后救济。事实证明,美国的洪水计划运行良好,基本实现了政府、企业、个人、市场共同控制风险的良好局面,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上述区域持续70多年的经济社会繁荣。

 社会保险经办风险 保险,社会风险的“泄洪口”
  可参与多领域的风险管理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保险业健康持续的发展,行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使保险业具备了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能力。2007年,实现保费收入亿元,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达到2.9亿元,保险公司达到110家,保险中介机构2331家。保险业建立了覆盖东、中西部的服务网络,经营管理水平迈上了全新台阶,这为保险业全面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保险业可以应对灾害事故风险和公共危机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以及不断出现的重大公共卫生危机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据民政部统计,近十年来中国每年因各种灾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基本维持在

  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由于受体制等因素制约,国内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

  而保险发达国家,如美国,在每次巨大灾害发生后,保险赔付占总损失比例基本上达到了35%以上的水平。因此,通过不断拓宽中国的保险覆盖面,更好地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和经济补偿作用,对完善国家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其二,保险业可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当前,中国社会保障水平低,养老资金缺口巨大,“看病难,看病贵”成为民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事实上,保险公司全面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有很多成功的先例。

  比如,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以智利为代表的拉美国家发起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其核心就是在原有主导的保障体系中引入私营保险公司参与运营管理,以期提高体系运行效率,提高保障水平。整体看来,“智利模式”作为市场化社保制度改革的样板,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不仅广受世界关注,也被十多个国家广泛效仿。其三,保险业可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利用国家财政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证,保护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以促进农业生产,缩小城乡差距。此外,通过给农民提供针对性强的养老医疗保险,可以有效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比如,为农民设计的小额保险,为被征地农民、农民工提供养老、医疗、意外保险等。

  其四,保险业支持国家金融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能否优化金融结构,合理引导金融资源流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直接关系到中国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由于多种历史原因,中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直接、间接融资比例不合理,不仅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也容易累积巨大的金融风险。保险资金来源具有确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它们天生追求的就是市场的平稳增长和利润的长期化,因此是中国金融体系中一种强大的稳定力量,这正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中长期所缺少的。

  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投资各类债券达到近12000亿元,成为国内债券市场的第一大机构投资者。直接和间接投资股市7245亿元,成为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可以预计,保险业今后的大发展,将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中国的投资和融资结构,推动中国金融体制进一步走向成熟。

  当今世界,各种社会风险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社会风险的永恒性使我们不可能彻底消除他们的威胁,但我们可以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手段来实现风险危害的最小化。风险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重而道远。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必须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与作用,不断提高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能力,努力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本文作者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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