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为战 反义词 移动IM互联互通迟迟难解 运营商各自为战殃及用户选择权



    记者/肖月

 各自为战 反义词 移动IM互联互通迟迟难解 运营商各自为战殃及用户选择权
  “惨了,惨了!单位领导要用飞信给我们下达指令了,我是联通的号,肯定收不到了!换号,以前的客户又不好联系我了。唉,怎么办?”日前,在某企业跑销售的李胜明(化名)好不烦恼地对本刊记者说。

  小李是联通手机的老用户,在近期开通了提供移动IM功能的超信。面对领导的最新指令,以及超信和飞信之间的相互隔离,他真是有苦难言。而有类似他一般苦恼的联通用户不在少数。

  据《IT时代周刊》了解,随着飞信(中国移动的IM)和超信(联通的IM)用户人数增多,跨运营商之间移动IM的互联互通越来越成为令业界头痛的难题。

  和腾讯的移动QQ相比,飞信、超信费用低,能在手机和电脑间相互通信的特点吸引了多层次的消费者,但二者之间的互联互通却让很多人皱眉头。据多位联通用户反映,中国联通用户想与飞信用户“互信”,除非换号转网。中国移动用户想与超信用户“互信”也必须换号转网,同样刚刚推出的网信也没有解决这个难题。

  据统计,超过70%的即时通信用户有互联互通的需求。而无线IM之间各自为战的局面正殃及客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无线IM之间不能互联互通呢?

  主导企业不支持互通

  国内无线IM一度都是移动QQ的天下,但随着各大互联网巨头、各大电信运营商的加入,“拇指战争”领域日益拥挤。但无线IM繁荣的背后却隐忧重重。近来有业内人士表示,互联互通正困扰着无线IM的发展。

  据调查,即时通信工具的互联互通虽然是业界热议的话题,但目前在各厂商之间进行得困难重重。尽管移动、联通、网通、电信等打着“免费”、“无线聊天”、“互通”等口号,但实际上,这些运营商的无线IM之间并不能互通。

  如何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一直困扰着各大电信运营商。而在超信、灵信(网通的IM,在小灵通平台上使用)、网信(中国电信的IM,在小灵通平台上使用)的竞争中,无线IM主导企业希望在互联中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实现网络价值和效益的最大化;而非主导IM企业则希望在互联互通中能尽可能以较小的代价获得尽可能多的市场份额。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主导企业不想养虎遗患。

  电信研究院副总工陈金桥介绍说,飞信用户目前已超过3.76亿,而灵信用户只有8454.4万,所以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移动和网通的IM就不可能互通,因为一旦互通,网通灵信所扩大的地盘会远大于飞信,那原本地盘大的移动飞信就吃亏了。

  各运营商占有资源的不平衡直接导致了移动IM市场的封闭。

  “理论上讲主导电信企业向非主导电信企业提供互联互通,符合电信业的规模经济的特征,但目前飞信、超信仍处于推广阶段,各大运营商都不收费或者收费甚少的情况下,主导企业通过收费分成得到的利益显然不能弥补客户流失的损失。所以主导电信运营商的占优策略是不支持互联互通。”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博士这样解释移动IM互联互通的困难。

  据了解,各大电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巨头之所以看好移动IM,根本原因不在于能收多少钱的信息费和流量费,而在于它是一个综合信息平台。中国移动副总裁沙跃家就曾强调:“飞信最大的意义在于它超越了即时通信工具,迈向一个新型的综合信息平台,我们将在上面逐步实现游戏、查询、音乐、可视电话等综合服务。”

  Frost&Sullivan(中国)公司总裁王煜全分析认为:“飞信、超信这类业务对传统通信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已不仅是通信,还是沟通,传递的也不仅是语音,还有感情。通过它可以方便地找到朋友,进行社区活动,而这些正是业界公认的下一代通信的主要特征。”

  而通信业界已经达成共识,总有一天,所有的话音通信都将是免费的,运营商的全部收入都将来自于与“沟通”伴生的综合信息服务。“综合信息服务的盈利模式决定了以往的互联互通的信息费或流量费的分成已不可能被IM主导企业看上眼了,而客户的黏性则被看得更加重要了。”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吕国英解释道。

  “先进入者和后进入者的策略也不同,目前像中国移动这样的主导电信运营商正面临着电信重组以后更多竞争对手的威胁,作为领先者,中国移动最优策略当然是在新的进入者尚未进入时,最大限度地用免费或低价格策略抢占市场,同时不支持互联互通,让想‘搭便车’的新进入者不能快速扩张。”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刘茂先说。

  标准规范难敌垄断利益

  据调查,随着3G时代的到来,无线IM已经可以支持多媒体功能,即借助高速传输技术传送视频片段、图片、声音和文字多媒体信息,不仅可以在手机之间进行多媒体传输,而且可以在手机和电脑之间传输。

  “在多媒体业务逐渐流行的今天,多媒体消息业务的互通研究还刚刚开始,该业务本身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多媒体消息互通研究还须逐步深入,如考虑不同承载网络和终端能力对多媒体消息业务互通的影响等。”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某副局长对本刊记者强调了深入研究互联互通的重要性。

  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多媒体消息业务互联互通在技术上存在六大障碍需要协商解决:媒体格式的协商、网间多媒体消息长度的协商、网间多媒体消息业务有效期处理的协商、网间多媒体消息群发业务处理的协商、网间多媒体消息阅读报告的处理协商、终端能力的协商。

  为了解决这些技术障碍,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技术标准规范。

  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多媒体消息业务的互联互通技术标准规范已经发布并实施。其中,前信息产业部已于2007年4月16日发布了《点对点多媒体消息业务网间互通技术要求》等42项推荐性通信行业标准,这些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已经施行。随后,前信息产业部又于2007年12月5日发布了包括《点对点多媒体消息业务网间互通设备技术要求》在内的25项推荐性通信行业标准,这些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已经施行。

  上述行业人士说,多媒体消息业务的发展最终都会归结到多媒体消息内容本身的格式统一以及终端能力的支持。多媒体消息业务的互通从业务角度不同程度地推动了网络差异的缩小以及终端的统一,最终目标是为了给用户带来一致的业务体验。

  尽管有了上述技术标准规范,但主导运营商也可能会像对待漫游费一样用技术升级、系统更新需耗费时间等理由拖延,甚至阳奉阴违。

  不过,在无线IM领域确实还真有互联互通的个案。移动飞信在发展初期就和移动QQ实现了互联互通。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是实力对等使然,飞信和QQ合作可以说是门当户对,谁也不吃亏,并且飞信与QQ更多的是互补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

  用户选择权受侵犯

  “网络的价值随着用户数量的平方数增加而增加”,这条定律已经点明了互联互通中的一些潜规则。从网络价值的角度来看,在任何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过程中,小网获得的价值远远大于大网带来的价值,因此小网的积极性要高于大网。如果政府监管部门不出台相应政策强行令其互联互通,市场发展将“大者恒大,赢者通吃”。

  但有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增值电信业务并不在《电信条例》强行互联互通所涉及范围之内。另外,与基础电信业务的互联互通不同的是,增值电信业务的商业模式本就不一样,非主导企业经常利用免费策略“搭便车”抢夺主导企业的客户,这是不公平的。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目前关于增值业务互联互通的法例并不完善,但就长远来看,还是应该以用户的利益为重。用户本应就有自己的选择,在不同的选择之下,才有了互联互通的愿望。如果不允许互联互通那么就是在侵犯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据调查,由于《电信法》迟迟未能出台,当前互联互通难题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但企业化改造后,电信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常常使政府的行政命令成为一纸空文,事后发现也只能罚款处理。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互联政策中的经济利益使得互联互通政策和法律的制订也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而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多少自己的发言权,就像在漫游费听证会中一样,消费者的意志并没有充分体现。

  “监管者通常缺乏制订好的互联互通政策的相关信息。高的互联互通收费会形成市场进入的障碍,并维护现存的经营者的垄断地位。相反,低的互联互通收费会使更低效的企业方便进入市场。”分析人士说。

  看来,有效的互联互通政策的制定正考验着监管机构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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