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电出售中国惠普股权事件上,大股东惠普华夏的一番表态给业界出了一道谜语。但如果细观中国市场对于惠普全球战略的巨大意义,以及它目前对该市场的“磨刀霍霍”之势,不难发现,其实悬念并不大
记者/李默风
对于中国惠普而言,接下来的一场股权变换将成为它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2007年12月25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下称“中电”)宣布以8.56亿元的价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中国惠普30%的股权。2008年1月9日,该价格被调高到9.67亿元,较此前上涨了13%,而挂牌结束日期也由原来的1月22日延长到2月2日。据估测,目前中国惠普32.56亿元的总资产中,净资产为3.478亿元,此次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约为1.04亿元。 1985年6月20日,中国惠普由惠普、中电、中国计算机发展公司和北京市计算机工业总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起初,以上四家企业各自持股57.5%、27.5%、7.5%和7.5%。但在经历数次股权转换之后,惠普华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惠普华夏”)这家鲜为人知的惠普关联企业竟掌握了中国惠普70%的股权,其余的30%则由中电持有。 中电投资管理部经理王秋平解释,此次中电悉数转让中国惠普股权是基于两方面因素考虑:一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第二则是由于双方合作经营期限即将到来。她透露,中电与惠普的合作原计划在2008年6月14日终止,但鉴于市场需要,双方已于日前把终止日期向后推迟一年。 当下,尽管中国惠普方面并未对股权转让事件发表任何观点,但大股东惠普华夏却表示“不会放弃在同等条件下对挂牌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而针对中电在转让公告中对认购者提出的几点意在保护中国惠普权益的要求,惠普华夏同样指出,“将保留自行决定对任何特定最终意向受让方拒绝给予同意的权利。”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已经预示着惠普华夏或将接手中电30%的惠普股权,从而使中国惠普最终走上独资道路。 中电的苦衷 中国惠普正处在高速发展的状态中。以负责PC、瘦客户机和服务器等产品销售的信息产品和商用渠道集团(PSG)为例,2007年第三季度,其收入占中国惠普总收入的36%,全球排名从2006年的第八位上升为第二,仅次于美国本土市场。而此前第二季度,惠普瘦客户机亚太区出货量的50%以上皆出自中国市场,电脑产品销量更是较2005年有了倍数的增长。那么,为什么中电要在中国惠普蒸蒸日上的时候放弃它的股权? 据了解,成立于1980年4月的中电隶属国资委旗下IT企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它在国内外拥有60多个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个驻外办事处,200多个独资、合资、内联和参股企业,主要以电子元器件进出口、劳务出口以及国际工程承包等为主营业务。2006年底,中电资产总额达到63.1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19.47亿元。 连日来,中电高层虽然一再强调并非因为进出口业绩不佳而出售中国惠普股票套现,却拒绝作出其他解释。但有知情人士告诉《IT时代周刊》:“中电放弃的压力来自国资委。”该人士称,国资委作为中电的实际控制人,早在两年以前就针对中央所属电子企业“同业竞争严重,国有资产被闲置浪费,产权结构复杂混乱”等现象批评过相关企业。作为国内最大的电子产品进出口单位,中电在国资委发起的整改运动中被寄予“表率”的希望。 然而,国资委一心想把旗下企业打造成“航母级的国家队”,这给中电等中央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2007年8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态度坚决地表示,如果中央企业三年内不能进入行业前三名,将强制重组。他甚至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将主业以外的资产以拍卖、改制或无偿划转等方式剥离。而在2006年底,国资委出台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也已经把2010年确定为央企重组大限,计划把目前155家由国资委担任出资人的央企减少为80至100家,并重点培养40家左右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还将针对《指导意见》下发一个新的解释文件,对“前三”概念作出详细说明。他指出,企业规模、主营业务利润、研发费用以及资本保值增值率等都会成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同时,央企负责人的考核工作也会更加严格。 依据这种观点,中电和同为央企的长城电脑、中国软件等在PC和软件等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而中电无论从规模和竞争力上均无法与后者相比。所以,从2006年1月起,中电开始自行实施战略转型,其目的是要形成一个市场定位清晰,运行机制科学且主业特征明显,核心竞争力突出的新企业。“中电抛售中国惠普股权,就是为了避免在未来的调整中出现变故。” 市场分析人士透露,尽管这家企业两年前就开始战略转型,但其辅业过多的状况却一直没有彻底改变。而就在它决定出让中国惠普股票的前一个月,已经有十多家央企抢先剥离了自己的辅业项目。 惠普自留余地 在这次股权转让事件中,中电对中国惠普股权受让者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8亿元;二是为了保护中国惠普利益不受损害,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与其存在竞争关系;三是受让企业不得以此对冲基金、投资基金或金融机构;最后是不接受联合受让。中电方面解释,虽然在股权转让事件上不存在与中国惠普达成协议的必要,但依然希望接手企业能够继续保持这段愉快的合作。“我们已经意识到某些企业的介入并非为了持久经营,而是纯粹的资本运作。”中电负责此次交易的人士说,之所以不接受联合受让,是要保持当前股权比例不变。而只要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都可以成为受让方,但他却拒绝透露是否已有企业表明认购意向。 “惠普华夏声明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保留拒绝受让权利,极有可能是为独资留下余地。”知情人士透露,1985年6月,在中美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中国惠普成为中美高科技领域第一家合资企业,这也是惠普公司在美国本土之外主要市场唯一采用合资方式经营的分支机构。而从字面上看,虽然“中国惠普”与“惠普中国”并没有太大区别,但却意义迥然:没有哪家跨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能够像惠普这样建有党支部,设有党委书记一职。 然而,现在的情况却发生了变化。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指出,合资企业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企业形式,在国外很少见。在改革开放初期,外企以此规避一些政策限制,但在中国完全加入WTO的今天,这种双方合作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越来越多的外企把它当成了新的利润源泉,包括英特尔、IBM在内的一大批全球大型IT公司均在此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工厂或研究中心等机构。而最新调查资料也显示,新建外商独资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所有在华外资的70%以上,并且比例还在不断增大。王志乐认为,独资将更有利于企业整合市场,将中国分散的投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以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率;此外,外商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央企过分看重政绩、就业和稳定性等非市场因素的矛盾也可以得到化解。 据本刊记者了解,目前,国外跨国企业在华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以诺基亚为代表的外企,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来集中管理所有在华业务;另一种则类似微软、IBM和英特尔,通过设立大中华区(大中国区)的机构对旗下业务进行管理。惟独中国惠普因为采取与中方的合资形式,导致惠普总部在统一管理中国惠普时,不如完全独资时顺手。 所以,中国惠普当然也需要这样一场变革。随着中国市场在惠普全球战略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其对中国的投资也从加工制造和授权合作逐渐过渡到管理服务、软件以及研发方面,并先后建立了惠普商学院、惠普(大连)全球运营中心和惠普软件工程学院等机构。目前,中国惠普已经拥有9大区域总部、28个办事处、37个支持服务中心和4000多家代理单位。如此庞大的企业规模,高度集中的管理尤为重要。但在更多的分析者看来,独资对于中国惠普的重大意义还在于它未来的发展。 业界普遍认为,尽管中电方面表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买家的情况下,将选择拍卖的方式来决定谁是最后受让方,但从上述情形看来,中国惠普将不会放弃这个独掌命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