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企业意见调查



系列专题:劳动合同法

    文/本刊调研部 曾兰

  在《劳动合同法》刚开始实施的这段时间内,企业界对这部新法到底是怎样的了解和感受?《中国企业家》调查结果显示,七成企业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调整,超过一半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大多数企业并未对新法做好相应措施,持观望态度,等待实施细则的出台。

  七成企业希望重新调整《劳动合同法》

  对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您的态度是?

  调查结果显示,53.66%的企业对其中的一些条款有不同看法,表示反对的有2.44%,17.07%的企业表示持保留态度,也有7.32%的企业表示无所谓,只有19.51%的企业表示完全认同。(参见图1)

  您是否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调整?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七成的企业希望修改、调整相关条文,其中,有24.39%的企业表示迫切希望;另外,有17.07%的企业表示无所谓;同时也有12.20%的企业表示没有希望修改的要求。(参见图2)

  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持最大保留意见

  您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哪些条文持保留或者不同意见?

  调查结果显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得到了最大的支持比率,有30.00%的企业选择此项;其次是终止合同时要提供劳动补偿,有28.00%的企业选此;另外,有18.00%的企业选择有关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还有24.00%的企业选择了其他,比如有关劳动派遣和外包的规定、支持保护员工权益的相关条款、部分条款不明等。(参见图3)

  您认为《劳动合同法》将会怎样影响企业的用人成本?

  调查结果显示,接近三成的企业表示大幅提升,企业会难以承认;超过五成的企业认为有一定的提升,但还可以承受;不到两成的企业表示小幅提升,对于利润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只有很少的企业(2.44%)表示没有影响。

  您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会对企业用人的灵活性、人员的流动性产生怎样的影响?

  超过六成的企业认为有所限制。其中,表示有较大限制,希望能对相关法规进行调整的占据比例超过一半,有53.66%,同时认为有极大限制的企业有7.32%。其次,有31.71%的企业表示有一定的限制,但无需调整法规,也有7.32%的企业认为没有影响。

  您是否担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会增加企业应对劳务诉讼的成本?

  超过一半的企业表示担心,其中非常担心的有20.00%,有点担心的有37.50%,同时,有37.50%的表示不担心,也有5.00%的企业表示无所谓。

  华为辞职事件不支持,但有情可原

  对于华为、家乐福等企业采取的与员工重签、解除合同的做法,您的看法是?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企业表示不支持,但有情可原,此项占据比率最大(42.50%),其次是支持,认为这是合理行为(32.50%),另外,表示反对的还有15%,还有部分企业表示有其他看法(10.00%)。(参见图4)

  您或您所在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法:企业意见调查
  接受调查的大多数企业表示还未变动(31.71%),其次是重签劳动合同(19.51%),然后是准备外包部分业务(14.63%),改为劳务派遣的有4.88%,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另外还有高达29.27%的企业选择其他,比如修订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适应《劳动合同法》、加强对相关部门与员工进行培训、增加员工福利有步骤执行新法等。

  您认为《劳动合同法》将对企业哪些方面产生正面影响?

  调查结果显示,25.53%的企业认为可以建立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关系,21.28%的企业认为可以走出低成本竞争困境,19.15%的企业认为可以提高企业社会形象,只有8.51%的企业认为可以提升经营效率。另外,还有25.53%的企业选择其他,例如可能有助于员工维权、企业的规范发展等,但也有人说起草者的愿望貌似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实质上类似于高校扩招,有将社会矛盾转嫁之嫌。

  企业高层管理者比普通员工更了解《劳动合同法》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比普通员工更为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有近乎一半(47.06%)的企业高层管理者表示比较了解(比普通员工的16.67%高出了30.39%),另外还有29.41%的企业高层表示非常了解(普通员工20.83%),而知道一些,但不是很了解的高层只有23.53%(普通员工高达58.33%),同时,表示不了解的企业高层为零,但普通员工还有4.17%。(参见图5)

  在过去的几年中,您是否通过相关的渠道参与了《劳动合同法》法规的制定、修改?

  调查结果显示,85.37%的企业没有参与,只有14.63%的企业表示有过参与。

  您所在的的企业中是否设立工会?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的工会组织处于比较薄弱的阶段。65.00%的企业没有工会,15.00%的企业有工会,但对劳资纠纷的调解没有实质作用,另外还有20.00%的企业表示有工会,而且对劳资纠纷的调解有积极作用。(参见图6)

  调查说明:

  本次调查分别由两个途径进行,其一,在本刊杂志社数据中心随机抽取了2000个样本,发放问卷;其二,由本刊记者调查采访中直接面对受访者获取答案。本次调查共历时一个月,共收回收问卷45份,其中,民营企业回复比较踊跃,与此相对的是国有企业相对保持缄默。样本企业构成如下:

  民营企业占70.73%,国有企业2.44%,外商独资企业17.07%,合资企业9.76%。同时,这些企业主要是生产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占据比例是41.46%和29.27%,其次IT行业有9.76%,房地产7.32%,其他如零售、贸易、交通运输等共占12.20%。样本企业所在的人员规模分布如下:200人以内占39.02%,200人-1000人的占24.39%,1000人-5000人占4.88%,5000人以上占31.71%。营收规模是1000万元以下的占15.00%,1000万元-5000万元的占17.50%,5000万元-1亿元的占5.00%,1亿元-10亿元的占37.50%,10亿元以上的占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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