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召召
网络内容的多样化终究使得版权问题不再被忽视。而如何解决此问题也正被网络内容运营商们提上了日程。 3月20日,迅雷宣布联手九州梦网、捷报、优度、网乐互联等国内主流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展开“中国互联网正版内容发行战略合作”,希望以此解决困扰迅雷已久的版权问题。作为国内知名的下载服务提供商,迅雷网络一直被版权问题困扰,今年以来,这一问题对他们的影响尤为突出。 而在2007年4月,迅雷曾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版权认领活动,探索多方共赢的合作模式。 相关数据显示,迅雷网络经过近5年的发展,目前已拥有超过1.88亿的用户,每月超过33.6亿次下载,服务全球50多个国家。同时,他们已占据中国家庭宽带用户85%的市场份额。近年,伴随着迅雷自身业务的快速发展,也连续遭遇多起诉讼。先是在去年,它同夸克电影网的被诉案引发一系列口水战;紧接着在今年2月又遭到美国6大电影巨头的联合起诉,高达700万元人民币的版权索赔更是让迅雷高层头痛不已。 分析指出,在如此频繁的诉讼中,内容制造商(CP),充当电影在互联网上“分销商”角色的SP(互联网增值服务提供商),以在线点播、在线直播运营为主的新媒体(如迅雷等提供网上视频服务)等各方利益诉求构成了一盘复杂的棋局。 基于此,迅雷的最新举措被业界认为它正在尝试寻找一种“由黑变白”的途径,以解决今后可能存在的更多版权问题。 问题缠身 谈及目前正在进行的与好莱坞电影公司的被诉案,迅雷公司CEO邹胜龙公开表示,自这件事以后迅雷和他都学到了很多。他目前正以管辖权的不同向法院做出回应,该案的裁决结果将在一个月内公布。 此前,美国电影协会曾发布声明称,美国6大电影公司已向迅雷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迅雷未经授权而提供数百部好莱坞电影给用户下载,此举侵犯了相关电影公司的版权,并要求邹胜龙赔偿百万美元的经济损失。按美国电影协会公开的数据,700万元的赔偿要求远远大于该协会2006年全年在中国涉及的42宗盗版官司(共获得200万元人民币)的总和。 不过,邹胜龙指出,中国影视产业基础同美国影视产业差距很大,但是中国的用户受众群却非常庞大,由此产生的对影视节目的需求也更大,而互联网能向广大的中国受众提供丰富的影视资源。他认为“这一诉讼涉及了国家利益”,为此,他呼吁国家应对国内的互联网影视产业给予保护和支持。 “根据过去经验看,这类案件的99%都会和解。为什么会和解?无非是因为利益纠纷,找到商业平衡点就好。”邹胜龙认为,诉讼未必都是坏事。换个角度看,很多商业案件最终都将促进产业的发展。 而就在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情况公告,并责令部分网站停止视频节目服务,其中就有部分从域名、网站名称等多方面都与迅雷极为相似。尽管迅雷公司随后也紧急做出了正面声明,但由此对其公司品牌形象与业务所产生的诸多不利影响在短时期内仍难以消除。更有网友质疑Web迅雷广告被指内容“不健康,且有虚假成分”。 截至发稿前,本刊记者打开迅雷页面,果然发现了网友所说情况。如“治疗失眠、抑郁症”、“激活胰岛再生疗法——全球5亿糖尿病人有救了康复了”等疑似“夸大虚假”的内容。 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网络广告,甚至是电视媒体广告,大多存在审查不严、督办不力的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并非只是迅雷一家。而无论这些“不健康广告”是“无意”行为还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商业广告行为”,无疑都会降低其在用户心中的品牌形象。更值得关注的是,广告收入作为迅雷目前的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已超过了其总收入的六成。因此,迅雷今后的营收也会因网络广告的不确定因素而产生波动。转型终端发行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联手合作,意味着迅雷从此将成为真正的终端发行渠道,走向互联网正版内容运营与数字发行渠道结合之路。而不再担当SP角色,其目标无疑是希望实现电影的零采购。 据悉,仅在2007年,迅雷采购的电影已占其总量的25%。按照邹胜龙的计算,以《明明》为例,“假设它的制作成本3000万,我们在互联网上的采购价格就达到30万-60万元,如果是《导火线》这样港产片,它的采购成本还要翻倍,平均每部片子的采购成本是80万元。”显然,实现零采购后迅雷的经营成本将大幅降低。 与内容提供商由最初的竞争关系,变为如今密切合作,邹胜龙称“目的是为了专注做好消费终端的流媒体技术和广告产品,更好地服务网民”。但他坦承,作为发行渠道的迅雷并不擅长于如何去采购好的内容,迅雷的加入却加剧了内容采购的竞争,抬高了内容资源的价格。 据分析,此次从SP角色中退出后,他们不仅可以使用内容提供商新的影视作品,还可以共享他们在过去积累的庞大资源库。目前彼此合作的模式为互联网视频广告分成模式,合作范围涉及5300部电影、1460部电视剧和400部动漫作品,总时间长为35000个小时。 这一合作让迅雷找到了一个更为“稳妥”的业务模式。某视频网站的市场人士分析认为,SP传统模式正在遭遇挑战,而合作是互联网的必然,他向《IT时代周刊》指出:“SP依赖的客户不稳定,而互联网‘免费内容+广告’的模式已经突破了技术上的难题,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用户。” 正如迅雷提供平台,内容提供商提供内容,双方按协议分成,这种模式不仅让内容提供商获得收入,也让邹胜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法律风险。有分析机构预见,迅雷因版权纠纷而引起的官司从今年开始将逐渐减少。 而邹胜龙甚至乐观预测,至年底整个中国地区所有平台的消费时长总和将会超过每日1亿个小时,而目前是每日1000万个小时。“2008年是视频元年,之前累积的力量会在今年有所突破,下一个互联网100亿美元市场将在这里。”邹胜龙的目标还远不止眼前的联盟合作。 有分析认为,不排除“正版化”策略也是迅雷为避免层出不穷的诉讼危机所采取的一种应急举措,或许也表明了他们意在与优度公司握手言和。如邹胜龙之言,“之前迅雷和优度公司存在着很多的误会,现在双方已达成和解,并会展开深度的合作”。今年2月3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支持了优度公司对迅雷侵权《伤城》案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迅雷赔偿优度经济损失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尽管迅雷积极寻找双赢乃至多赢的努力值得称道。不过,版权困扰的核心问题究竟在哪里? 一步转身非易事 针对国内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侵犯国外作品版权的问题,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指出,“版权问题仅靠互联网公司单方自律是不够的,必须有明晰的行业标准出台,结合我国当前情况给侵权行为划出明晰的界限”。不过,她对迅雷等互联网公司推进正版内容发行所作出的努力也给予了肯定。 不过,王斌还是一语道出了目前困扰国内内容提供商的最核心问题——“定价权”问题。她认为,国内的SP面临着国际上不可谈的定价和国内盗版光碟的双重压力,如果高价购买版权又意味着面临更大的风险。但是,如果“定价权”问题不解决,整个产业链都会很难顺利建立。“我们期待境外作品能够给中国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一个符合当前国情的价格”,而只有通过上下游共同努力,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对于前文所述的版权纠纷,邹胜龙表示:“虽然是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却要用国外的价值观去衡量,而同样的影视内容在中国的定价也不应和国外取平,应该依据中国国情有所平衡。国内市场我一点都不怀疑,它一定是一个良性的东西,所有纠纷和诉讼都会随着市场的推进慢慢消除。”但他认为,相比之下,与国外影视公司的纠葛还将在短期内存在。 邹胜龙指出,与美国电影市场超过60%的收入来自电影院不同,“电影院市场在中国其实是一个很小众的市场;反过来,中国的互联网新兴媒体在电影传播上的普及程度则要比美国市场更快。”邹胜龙说,如果通过协商来解决美国大片网上正版化问题,各方都会受益。但是,“美国制片方对中国市场的预期以及由此而制定的商业策略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进口影视产品审查制对互联网公司而言,也构成了一道政策门槛。“既然愿意花钱买进来,就要承担送审的责任,很多事情会变得不可操作。”迅雷市场人士如是说。 以此来看,在版权购买的价格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时,诸如迅雷这样的网络公司们所期待的真正正版化之路仍需一个长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