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保险:为绿色中国保险



    绿色保险,作为绿色中国保驾护航之险,势必会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做出巨大贡献 

    文/严学锋

  中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达1200亿元,绝大部分损失最终由受害者、国家和社会来承担——这种残酷、不合理的现实或将很快成为历史。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绿色保险,作为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是环保总局继2007年“绿色信贷”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本刊曾于2007年11期发表《环境经济政策催生“绿色上市公司”》),是促进“绿色中国”进程的重要一步。对企业而言,它的环境污染风险可以得到转移;对政府而言,以往的“义务”埋单将结束;对民众而言,他们遭受企业环境污染的索赔将顺利起来。绿色保险,作为绿色中国保驾护航之险,势必会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做出巨大贡献。

  环保总局的“绿色算盘”

  环保总局的绿色保险政策或可谓逼上梁山。潘岳表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而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往往是企业污染政府埋单,受害者索赔无门,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2006年6月12日,在山西省繁峙县,一辆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泄露,当地政府担心污染饮用水源地,不得不拿出6000万元来处理污染。2005年,仅政府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而支付的赔偿金额就高达118亿元。民间的环境污染诉讼更是多不胜数,而受害者因受制于缺少法律支持,索赔难度很大。

  对形势有了这样一个基本了解,我们才能明白环保总局绿色保险算盘的良苦用心。潘岳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在操作层面,环境污染责任险将按照以下四个步骤实施: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面各司其职;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我们看到了环保总局的巨大决心,推进绿色保险,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双赢。

  中国企业的“绿色尴尬”

  在总体上看,中国企业还远没达到主动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的程度。200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调研组赴吉林、浙江省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发现:“大部分企业支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但对该保险能否满足环境风险保障需求存在疑虑”。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代表担心国内保险公司不具有承保一些大额污染责任的能力。对此,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笑称:“保险业有一句话,没有赔不起的保险,只有买不起的保险。”

 绿色保险:为绿色中国保险
  用绿色保险在中国的现状来说明中国企业的尴尬可能更有说服力。据报道,国内第一家推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的外资保险公司美亚保险,至今只有外资企业前去购买过。而内资保险公司迟至2007年12月29日,才有华泰保险公司推出两款场所污染责任保险。

  这很能反映出中国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比较弱,更透露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淡薄。反正有政府埋单,怕什么?顶多交上一点点罚款。像2005年的“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环境污染事件”的松花江污染事件,肇事者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仅受罚款100万(根据我国法律,环保部门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最高罚款上限为100万元),治理成本主要还是政府做了承担。

  让我们来看环境污染责任险起源地美国的一个案例。据美联社2007年10月8日报道,因燃煤发电造成的酸雨侵蚀了美国东北部山区,美国电力公司同意以46亿美元了结历时多年的环保诉讼,这是美国政府迄今为环保诉讼开具的最大罚单之一。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莽夫何处安身?

  这样看来,中国的企业包括保险公司确实很需要恶补环保课。当然,他们会发现,一个愿意承担环保责任的公司会赢得尊重、得到认可,为公司吸引人才、持续发展加分。

  绿色保险的“制度保险”

  绿色保险是利国利企利民之举。然而,离开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一切的美好都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我国的绿色保险目前还仅仅是试行的政策,缺乏法律强制性,这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应该用法律来为绿色保险来开路。

  首先,尽快为绿色保险做法律正名。按保险模式来看,绿色保险主要分为: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的强制责任保险;法国的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保险为辅的模式;德国的兼用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和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在中国高速工业化,环境污染已严重到一定程度的现状下,采用较为严厉的保险模式应该更有效。相关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已不能很好地适应今天的需要。

  其次,出台鼓励绿色保险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给与相关保险公司、投保公司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等。

  第三,在环境污染的监管上,改变监督形式、提高监管效率。目前中国与环保相关的部委包括环保总局、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等12个部委,这在一定程度上复杂了监管,影响了效果。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民建中央副主席马培华建议设置环境部,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实行环保管理体制的“有限垂直”领导,破除地方和部门分割。如能统一环保监管,对推行绿色保险而言无疑是福音。

  2月25日,潘岳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2月26日环保总局公布了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该名录是作为绿色贸易政策的基础内容之一。环保总局如此密集动作的信号十分明显:国家正大力推行着环境经济政策,直接相关者——企业需积极应对。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后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宣布:“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绿色保险,正是承担这种责任的重要措施。当然,建设绿色中国,是每个中国人的责任。正如温家宝总理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所号召,动员全体人民更加积极投身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环境保护要一代一代人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让我们的祖国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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