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之惑:祸还是活?



    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今年以来,国外针对食品、服装、玩具等中国产品的召回事件频频发生。技术性贸易壁垒已逐渐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这对我国企业既形成挑战也创造了机遇。

    □本刊记者 宋奕青

  召回制立法开始加速

  3年前,三菱帕杰罗召回引发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出台;2007年,欧洲危险产品数量去年飙升53%,其中一半以上产品来源地为中国;2008年3月9日,阿迪达斯因“国旗门”召回相关背包、球衣……一系列引人注目的召回事件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终于浮出水面,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表示:“我们已将召回条例草案递交国务院法制办,以期尽快提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法律层级。”

 召回之惑:祸还是活?
  已经讨论了很久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法规,已被列入今年的二类立法计划,立法步伐大大加快。除了已经纳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比如家用电器、公共服务设施等。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进口商对于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存在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产品,依法将该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一旦发现产品有缺陷问题,开诚布公地处理,是企业对社会、对用户应负之责任,是提升品牌形象的机会。然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中国市场日益受到跨国公司重视的今天,一些知名品牌摆出的却是傲慢的处理举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些国际大牌公司在全球召回有缺陷产品时,惟独将中国市场排除在外,理由是中国没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业内人士认为,我们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缺乏像发达国家那样的高标准立法,对什么情况应召回和赔偿,缺乏具体规定。

  我国已经制定实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产品召回制度。“均为部门规章,立法层级低,权威性不强,是这些规章的共同缺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时建中教授评价,“这些部门规章均针对特定产品,适用范围很窄。”召回风险凸显

  召回制度有两种,一是强制认证,自愿召回;一是自我认证,强制召回。在西方国家,汽车、食品、通信产品等被召回是很常见的。现阶段,我国政府以及企业面对召回风险管理的态度还是“救火”式的,发生一件处理一件。

  在国际贸易中,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危机事件,在国内“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消除部分出口生产企业因质量问题而给中国企业整体出口带来不良影响,政府要尽快拿出迅速有效的处理方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勒令企业停产整改。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汽车召回制度实施3年来,国内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汽车是第一个实行召回的产品。目前国内汽车召回的主要形式是有政府干涉的召回。

  达信全球产品召回风险负责人表示,当前,中国企业的出口业务日益频繁,因此他们在北美地区的产品召回风险形势是十分严峻的。产品安全和召回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问题,生产商应该认真地对待这个问题,建立一套产品安全系统包括产品责任和产品召回的管理。随着产品召回频频发生以及来自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压力,相信国内生产商对质量的把关也会越来越严格。最好的预防方法就是建立一个从整体流程上设计的风险管理方案。

  此外,中国企业应该及早投保产品召回保险,给自己的产品加上一道安全锁。据了解,尽管产品召回事件越来越多,但我国出口企业普遍缺乏保险意识。记者从美亚保险公司获悉,该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召回保险面世两个多月来,尚未卖出一份保单。负责开发这一险种的美亚保险特殊风险核保部经理孙蓓华透露,实际上,中小企业对产品召回险还是非常关注,咨询的企业非常多。但这种保险还需要中国企业进一步认识。

  除产品方面的风险外,企业还需应对财务、经营、自然灾害等形形色色的风险。专业的风险顾问能为企业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降低风险、转移风险,以合理的成本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安排充足的保障。竞争日趋激烈,富有远见的企业才能保持竞争力、出类拔萃。随着企业规模的增长,风险和机遇并存,为了更好地抓住和利用机会,就要合理地控制风险,保护企业稳定地向前发展,在风险面前赢得对于竞争者的比较优势。

  贴牌企业应对召回风险措施

  事实上,面对召回事件的洗礼,中国企业已开始增强对产品的服务能力和解决方案能力的提升,但所有的应对方式只不过是一种纠错行为。产品召回发生后,对于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将产生巨大影响,尤其是全球性召回,其涉及的成本足以导致企业瘫痪甚至破产。在目前尚难改变的“贴牌”加工贸易模式下,生产企业一定要树立召回风险意识,在博取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做好风险防范。一般分为5个层次:

  首先、树立维权意识。一旦发生国际贸易争端或者质量争议,在响应召回的同时积极进行法律调查,明确责任,依法进行维权,将贸易损失和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其次、签订平等销售合同。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和双方在各个环节应承担的责任。尤其是“贴牌”加工,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设计缺陷和生产加工环节的责任分担,明确规定出口商和销售商的责任分担条款。

  再次、严把原料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入生产线。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出厂要落实质量检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检验。同时,企业要主动并随时监控待售或已售商品的质量,主动召回可能有安全隐患产品。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质量终身监控责任制和市场跟踪服务体系。与原料供应商签署合同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损失赔偿条款。第四、国家要完善相关的产品召回制度,并与国际接轨。没有质量标准,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无章可循,发生质量争议时,也拿不出自己的合法主张向对方争取权利。第五、尽快改变贴牌加工的生产经营模式。中国的企业要摆脱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必须走自主创新的道路,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树立自己的国际品牌,才是国内企业占领国际市场的法宝。

  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多端,中国生产企业要想在国际贸易中摆脱贸易歧视和不平等的规则限制,只有不断地实施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才能在摩擦不断的国际贸易中以品牌取胜,以知识产权取胜,以法律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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