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要求今年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保、招投标、生产安全、征地拆迁,以及价格和收费八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后,截至目前,已有近30个中央部委公布了2012年度预算。
国务院对信息公开的要求是,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具体到政府预算,其中的“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公布要细化到“款”,有关民生的支出要细化到“项”。这相对提高了信息公开的程度。而从上述公布预算的部委来看,基本都能落实国务院的此一要求,其与往年相比,一个值得肯定的变化是,在格式上有所进步,在时间上有所提前,并增加了部门职能介绍,预算表也首次纳入政府性基金支出。
尽管如此,预算公开的内容还是很粗线条,对多数没有财务知识的公众来说,可能不知所云。预算公开的目的,不仅仅止于公开,而是在公开后,要让一般公众看得明白,知晓每一笔费用,到底用在了哪儿,是否合理,有没有超标。这样才能起到监督作用。如果只是笼统地公开,人们不知道这钱是怎么花的,这样的公开意义就不大。所以,预算公开到什么程度,非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要让公众看得明白,就必须越细越好。
事实上,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预算项目表公开到“类、款、项、目”中的“项”级甚至“目”级科目,对政府来说,完全可以做到。因为政府在编制自己的预算时,已掌握到“目”级科目。可为而不为,就不是一个水平问题,而是一个态度问题,因而,这里的关键还在于,政府是否愿意无保留地向公众敞开自己的钱袋子,从而接受社会的监督。
政府预算的公开,不是一个可轻可重、可小可大的问题。民主社会,对政府的约束,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预算。因为现代社会,政府的一切运作,乃至政府职能发挥的本身,其前提,须有财政的支持,否则,政府就会瘫痪。所以,在西方,政府作用的大小,实取决于“预算”的多少。卡住政府的钱袋子,就像勒紧人的脖子一样,是一件非常“要命”的事情。从这个意义说,政府财政的透明度,在政府各项信息的公开中,处于首要的地步,可以作为衡量政务公开透明的标准。
以此来看,目前我们的政府施政行为难言乐观。上海财经大学蒋洪教授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曾带领一个研究团队对全国31个省级财政透明度进行评分和排序,结果平均得分只有21.71。按蒋洪的说法,该项评估所采取的是一种要求非常低的评判标准,调查只考察财政信息是否能够获得,没有考虑这些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与及时性,也没有过多地涉及信息细节。换言之,即使按最起码的标准来衡量,我国财政透明度也处在极低的水平上。
这只是政府信息不透明的一个方面。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没有把政务公开视为政府的一种当然义务。现行预算法就表明了这一点。作为规范政府预算的大法,预算法虽然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本级和下层政府的预决算进行监督,政府财政部门有负责监督检查本级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执行之权,以及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之责任;但上述对预算监督的规定,并未涉及政府预算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即使向全国人大提交审查的预算和决算,也是以报告的形式出现,代表们的讨论没有系统的账目数据参考。无论是人大的监督,还是政府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就中国的情况看,本质而言,都是政府内部的监督,用法律的语言说,是一种同体监督。这种排斥公众参与的监督,虽不能说没有一点作用,但肯定要大打折扣。
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无疑是防止政府黑箱作业、少数人垄断决策过程的良方。虽然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要一步到位,完全公开政府的各项信息和决策过程,是不可能的,但从政府预算信息的公开入手,打开预算监督的缺口,形成一种预算民主,来约束政府行为,可能是一条代价比较小的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之路。因为经验证明,预算的公开透明意味着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在这方面,香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榜样。
香港目前也受制于政治民主不足,但在预算公开和监督方面,却显示出了足够的民主性。按照香港的财政预算制定规则,财政司司长在向立法会正式发表财政预算案前3到4个月,须向社会公众展开咨询,其间政府部门通过开设热线电话、宣传网站及民意调查等方式搜集市民对香港经济的看法;同时包括财政司司长在内的政府官员,也要通过对商户、企业和社团的走访,亲身感受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这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公众参与和监督的过程。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香港财政司会提出一个初步方案,递交立法会审议。立法会的辩论也是一个公开和民主的过程。之后任何一个香港市民即可拿到足本的预算案。同时,预算案的电子版也将上网,任何人都可以查阅。而这个电子版更加详尽,各部门对其职责非常具体,并有量化指标,许多工作都详尽到明白陈述需要多少个人工小时来完成。
可以说,港府财政预算的整个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共财政的最重要特点,就是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正由于港府及各部门的财政预算和过程毫无保留地向公众展示,并接受公众查询和质询,才形成香港目前这种独特的“预算民主样本”,并细化到“一张公务用纸”、“一张桌椅的维修”的程度。
当然,香港的“预算民主样本”也并非天生如此,除了民众和社会的努力争取外,也隐含着政府部门在多大程度上愿意向社会公众出让预算监督权的问题。对我们来说,虽然目前无法做到如香港般让预算的整个形成过程公开和透明,但至少在预算表的内容公开上,要细化、细化,再细化!从而让公众看得见,又看得懂。在这一基础上,再通过修改包括预算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满足和确保公众参与政务信息公开以监督政府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