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被互联网绑架。在这个与现实迥异的社会里,我们交流、沟通、消费、娱乐……对网络的依赖,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这是迄今为止最为庞大的一个产业,其涉及的经济规模,甚至比金融业还要巨量。然而,这又是一个我们此前从没见过的怪兽,生活碎片化,思维浅薄化,文化低俗化,隐私公众化……从互联网诞生之日起,人类对其质疑便随之喧嚣不止,然而它的太多特性,我们至今依然无法完整破解。
究其原因,也许便在于,我们看到了碎片化,却忽略了碎片化的成因;我们意识到了技术的影响,却放过了技术背后商业与资本的推手。互联网为什么要对人类文明进行“碎片化”?为什么能超越工具的影响,构建一个独立的社会?在这个纷杂的互联网时代充满了商机,商战同时也滋生了许许多多的事,著名领导力培训专家谭小芳就看看一下几个事情。
1、反垄断
广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360”)针对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的反垄断诉讼进行公开审理,一年半前沸沸扬扬的“3Q大战”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
360称腾讯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属垄断行为。360诉请法院判令腾讯停止涉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腾讯则请求法院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
此次庭审备受瞩目,影响已超过两家企业的纠纷本身:中国互联网领域是否存在垄断,中国互联网下一步如何发展,已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庭审持续了一整天,现场火药味十足,双方争论焦点集中在四方面: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如上述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成立,被告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
据著名领导力培训专家谭小芳老师了解原告360在起诉书中列举诉讼理由:腾讯公司在“3Q大战”中擅自中止用户服务,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要求用户在两家产品间“二选一”,对360和网络通信造成了巨大危害;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和压制了中国互联网业创新和中小公司创业;腾讯公司将其QQ软件管家与其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被告腾讯方面辩称,即时通讯市场始终完全开放,进入壁垒和扩张阻碍很小,市场参与者众多,技术更新换代和新产品不断涌现,竞争异常激烈,腾讯QQ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QQ软件对360产品采取不兼容,具有合理性,由于360实施软件侵权行为,腾讯属正当的自力救济,且并无限制用户选择权的行为。而就捆绑销售相关软件,腾讯方面表示,360的产品也存在这一现象。
2、域名抢注
林书豪在美国职业篮球联盟赛场上迅速走红,网络上也掀起了一阵“林旋风”。国内多家企业和个人纷纷抢注林书豪域名,包括中英文在内的22个与林书豪相关的域名均已被抢注。“林书豪”的“.cn域名”被两家厦门企业相继注册,“林书豪”的“.com域名”也在网上被公开叫卖。
为查明“林书豪”商标的注册情况,华西都市报记者昨天向一家商标注册公司提交了“林书豪”的申请,2个小时后对方回了电话。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中国的商标注册分45个类别,目前只有无锡的一家公司在服装和玩具类成功注册了‘林书豪’,其他类别都可以申请,批复时间需要12到14个月。”至于申请成功的把握,对方表示需要申请方提交资料后再作详细分析。
网上信息显示,这家“无锡日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6日提出申请,2011年8月7日得到批准,使用期限为10年。该公司负责人虞敏洁回忆说,注册“林书豪”完全是一个偶然的灵感,“当时是看电视的时候,发现这个哈佛大学的华人球员很出色,应该能超越姚明和易建联。”目前,她还握有“易建联”这个商标,而“林书豪”究竟能卖多少钱,她目前的心理价位是不低于500万。
对于这场商标大战,记者电话采访了林书豪的中方经纪人团队负责人王凡,他表示:“这些情况我们都有所了解,同时也正在商标注册等方面制定计划,但具体的需要和美国方面深入沟通,等最终有结果了,才会告知媒体。”“别人靠自己努力拥有了声誉、号召力后,作为市场后来者,理应尊重别人市场的声誉,而不应该去破坏规则,或者说不能借助别人的声誉去谋求自己的一些不当利益。”
3、侵权纠纷
4月12日下午,网易公司发布声明称,其新闻客户端产品在整体布局、跟帖页面、图片浏览页面等设计上遭到腾讯的抄袭,并要求腾讯将产品从苹果应用商店下架,否则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腾讯公司随后回应,腾讯是最早推出客户端的新闻门户之一,4月11日发布的新版本在产品功能、交互设计和内容框架上“进行了大量的创新”。
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文版排名中,目前网易新闻客户端是热门排序第一的新闻类免费应用,腾讯新闻iphone客户端现居同类第三名,二者之间正进行激烈的角逐。此类“抄袭”纠纷在业内并不罕见,国内市值排名前列的互联网上市公司中,百度、腾讯、新浪、网易、盛大、搜狐等都曾面临类似纠纷,或指责对方抄袭,或被指存在抄袭,涉及产品包括网页设计、游戏、客户端及文字内容等。
除了此次“抄袭”纠纷外,今年2月,搜狐公司也曾因节目盗用美国某知名脱口秀节目片头,由负责人通过微博向对方致歉。2011年1月,盛大旗下的麻球游戏宣称,腾讯游戏频道未经授权使用其游戏作品,并屏蔽了广告及链接,腾讯回应称系转载时编辑审核不严,紧急下架涉及的所有游戏。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认为,互联网上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乃至诉讼背后,其实是商业利益的角逐和市场份额的争夺,如果确属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企业首先应当明确主张的是什么权利,进而在事实的基础上、法律的框架中处理纠纷,同时不能损害用户的权益。
“纠纷频发反映出国内互联网企业的确缺乏‘创新力’,行业龙头理应借创新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但现实情况是,一些企业一直热衷于维护封闭的在线服务平台,对新出现的网络服务采取抄袭、借鉴的手法。”复旦大学副教授朱春阳认为,在市场发展初期,模仿有一定必要性,但由于缺乏持续地创新,长此以往终将被取代,创新力不足是对互联网行业最大的打击。
据了解,2011年,谷歌公司预计获得专利数量超过20000件,几乎成为全球年度获得专利最多的公司,相比之下,中国互联网企业所获专利,与国外同行企业相比相距甚远。拥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后,互联网龙头企业有条件依赖庞大用户量,对新的服务进行低成本的模仿,然而,长此以往只会造成企业竞争力减退。
互联网时代酝酿新产品的周期很短,这和一般意义上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较长形成了鲜明对比。有专家认为,互联网行业所催生的产品具有量大、面广和生命周期短的特征,引发的产品兴废与进退很可能在短期内就能完成,企业如果不能适应这种节奏必然被市场淘汰。“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拿来主义’是难以为继的,同时,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对手绝不仅仅来自于国内,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缺乏创新驱动,企业将逐渐失去吸引力。”
互联网业界的战事异常频繁且不断演进。从中小企业在巨头的“压制”下奋起反抗,到巨头之间的“对掐”,金山与360,腾讯与360,网易和腾讯,UC与腾讯……如今,两大巨头360和腾讯更是互相起诉,大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势。
虽然,眼下这场战事的结果难料,但孰是孰非其实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反垄断案”终于出现,重要的是通过案件的审理对业界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厘清,重要的是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包括当事企业因此而自省、自律,共同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充满创新活力的互联网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