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已经成为一个在奥林匹克语境下演绎财富的魔方,中国企业当然不会放过这一机会。但是,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机会成为奥运会赞助商,即使成为了赞助商,又该如何抓住奥运会商机呢?
作者:顾列铭
美国《新闻周刊》曾比喻说“奥运会就像一个大市场”。的确,越来越商业化的模式使奥运会成为一场经济盛宴。对2008北京奥运会,有专家预测,因举办奥运会而新增的社会消费需求总额将达1000亿元,消费市场总量将超过15000亿元,未来的实际消费总需求可能将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从而形成巨大的奥运经济产业链,拉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 奥运商机无限 1984年之前的奥运会都由政府承办,有可能亏本,尤其是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出现巨亏并不得不开征特种税,直到30年后,加拿大蒙特利尔的纳税人才把奥运会开征的特种税还清。 事实上,1984年之前的奥运会在财政上已经到了举步维艰的程度,当时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也无计可施。 契机出现在1984年,当时的洛杉矶奥组委主席、商界奇才彼得·尤伯罗斯创造性地将奥运会与商业紧密结合起来,以超常智慧缔造了现代奥运会营销模式,并使之成为了“第一次赚钱的奥运会”。之后,奥运会便不再仅仅是一个运动员进行展示的舞台,它也成了那些渴望通过奥运会实现更大品牌影响力的企业的大舞台。 当时,洛杉矶市政府禁止动用公共基金资助奥运会,其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又不允许发行彩票。42岁的奥运会组委会主席彼得·尤伯罗斯完全依靠民间力量,漂亮地办了一届“私人奥运会”——一方面,他竭力压缩各项开支,尽量利用原有场馆,租借3所大学的宿舍作为奥运村,先后招募7万多志愿者为大会义务服务;另一方面,他将商业手段用于奥运会电视转播权的出售和赞助商的选择,广开资金来源。 尤伯罗斯将赞助商严格限制在30家以内,只选择一流的超级企业,每种类型保留一家,赞助额最低为400万美元。结果,此举大大激化了同类公司之间的竞争,可口可乐饮料公司出资1260万美元压过了百事可乐公司,日本的富士胶卷公司出资700万美元取代了柯达公司。在电视转播权的出售中,尤伯罗斯更是采用了招标的办法。此前,电视转播权收入最高的是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也不过1.01亿美元。那时的情况是,大多数人都相信因为前苏联等一批国家的抵制,洛杉矶奥运会的电视转播权收入很难超过莫斯科奥运会。然而,2.87亿美元的进账让除了尤伯罗斯以外的所有人都大跌眼镜。不过,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这个精明的美国人做出了更为疯狂的举动——贩卖奥运火炬传递公里数,出价越高,买的人走的里程越长……最终,洛杉矶奥运会的盈利高达2.25亿美元而更为深远的意义还在于,它为奥运会的举办另辟蹊径,同时也使得奥运会成为了企业们的必争之地。 之后的历届奥运会,一直延续了在政府支持下向企业融资的模式。许多企业通过对奥运会进行赞助,甚至结为合作伙伴,成功地提升了品牌形象。这些企业里面获利最大的就是三星。三星在1988年奥运会之前,在韩国只是一个日本产品代工厂,通过和奥运会结缘,现在的三星已是世界著名品牌。 营销的困惑 2008北京奥运会的赞助计划由三级架构组成:一级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二级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商”,三级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供应商”。 毫无疑问,本届北京奥运会使中国成为了奥运营销的主战场。对于拥有着天时、地利、人和的本土企业而言,奥运会带来的营销空间更是前所未有。仅从企业品牌价值增长来看,有数据显示,常规情况下投入1亿美元能够将品牌价值提升1个百分点,而奥运营销则能提升3个百分点。无怪乎更多的非奥运赞助企业也使出浑身解数,要成为奥运营销的大赢家。 但中国企业明显缺乏相关经验。据介绍,目前已入围奥运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企业中,60%~70%的借势营销都不很理想。 有人对此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你住进了豪华五星级酒店,却只知道往床上一躺睡觉,不知道那里有宽带可以上网、有游泳池、有健身房、有美容和送餐服务。我们的很多企业赞助奥运,就像住进了五星级酒店,却没有真正享受到五星级的服务。” 事实上,相当多的赞助企业都没有很好地使用赞助权,在以巨额资金赢得赞助资格后,忽视或无力进行后续投入和营销开发。使得自己空守着奥运这块“蛋糕”,却没能尝到更多甜头。 比如,此次亚都科技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加湿净化器独家供应商。作为中国空气净化领域的老大,亚都占据了全国7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技术方面也具有世界领先的实力。但在营销方面,这家企业的实力和优势并不强大,对于如何使用这次获得的奥运独家供应商权益,亚都还充满困惑。 在是否决定成为奥运供应商方面,亚都犹豫过,因为几千万元的资金投入对于年营业额在5亿元左右的亚都来说,并非是一笔小数目。这笔投入,可能产生很大收益,但也可能蕴藏着巨大风险。3年来亚都也聘请了一些营销高手组建了专业的营销团队在讨论此事,但到目前依旧没有理想的解决方案。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奥运肯定会给亚都带来一定的回报和增长,但是如何实现这种增长,能够带来多少增长,亚都却无法预测,亚都也正在研究企业理念、产品内涵与奥运本身的关联。 其实从产品本身来讲,亚都的产品与北京奥运会有很多相同的诉求点。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口号是“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而亚都作为专业的空气净化设备生产商,其产品的诉求点也正是使用科技手段,为消费者创造绿色健康的环境,从而构建一种和谐的人文生活。 但亚都目前面临的难题则是,不知道要到哪里去取经。奥组委市场开发部的负责人也曾坦言,国外企业在奥运营销方面做了很多年,虽然有心得的企业不少,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能运转好,而中国企业则是基本不会,这些只能靠企业自己想办法。 以前一提到亚都很多消费者想到的就是加湿器,而目前亚都则希望通过奥运等一系列运作,希望把亚都这个品牌进行延伸,使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代名词,这种生活方式就是“清洁生活”的概念。但是,如何借助奥运去达到以上效果却是亚都比较困惑的事情。 而上述困惑也并非亚都科技所独有,针对以上困惑,2008奥组委也在做相关尝试,允许一些公关、策划公司参与一些活动的设计,活动最后要得到奥组委相关授权和审批,有了这些“粘合剂”,企业或许可以更好地参与到与奥运相关的公益活动中来。 不过,一些有过奥运服务的跨国公关公司虽然拥有服务奥运赞助商的经验,但是在中国本土,面对中国本土企业,这些经验又无法直接照搬。作为公关咨询服务机构,这些公司也要和中国企业一起,摸索着前进。 一般来说,奥运赞助商和供应商会拿出赞助金额的3~7倍来进行后续的营销推广工作。事实上,有些企业缺乏相应的资金预算,即使有预算,这些钱要怎么花、花在哪里,才能得到最好的效果,困惑仍然不少。 健力宝和恒源祥的启示 中国最早对奥运会进行赞助的是健力宝。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的时候,健力宝就是中国代表团的赞助商,它是中国企业里面第一个吃奥运赞助这个“螃蟹”的,当年他们也得到了很大得好处,东京报纸说健力宝是“东方神牛”,健力宝也成为当时中国很叫得响的品牌。 健力宝当年的经验,或许对中国企业有所启发。而2008年,恒源祥的奥运营销,也不无可取之处。 6月25日,作为中国纺织行业惟一一家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商的恒源祥,在北京高调发布了一款名为“祥云”的系列羊毛衫。而作为2008年北京代表团奥运礼仪装备的设计制作企业,恒源祥此次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祥云”概念系列毛衫,着实吸引了不少眼球。 尽管目前正处于夏装上市的时期,但考虑到毛衫上市正是奥运即将结束的“后奥运时代”,所以恒源祥集团此次的新款毛衫发布提早了近两个多月。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祥云火炬”作为特殊的组合,它的使用及宣传是受严格限制的。然而,“祥云”一词古已有之,在奥运火炬传递之前,中国老百姓对于具有悠久历史的祥云图案并不陌生。鉴于“祥云”独特的市场价值,一些精明的商家规避“火炬”,独取“祥云”,使得市场上围绕“祥云”展开的明争暗战愈演愈烈。 为了做到真正的差异化,恒源祥在“祥云”毛衫设计上,特别添加了一些如人体数据库、金羊毛等恒源祥专利,而“祥云”毛衫的花形图案已获版权注册。未来,独特的“祥云”花形可能会成为恒源祥毛衫特有的元素。 据悉,恒源祥“祥云”毛衫的订单量已经远远超过往年新品订单数量,位居2008年各类毛衫产品订单之首,这款毛衫对市场的吸引由此可见一斑。而所谓的奥运商机,也正在其中。 相关链接 奥运会赞助商的级别 奥运会赞助商分为3个级别,即奥运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 级别不同,对奥运会会徽及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权和宣传权也不同。除了国际奥组委确定的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之外,2008北京奥组委还启动了包括3个级别的奥运会赞助计划,分别为2008奥运会合作伙伴、2008奥运会赞助商、2008奥运会供应商(包括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 据了解,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的投入最多,每个公司约2500万~4000万美元。除提供资金支持,还提供重要的技术服务。 2008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为:中国银行、中国网通、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移动通信、大众汽车、阿迪达斯、强生、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国家电网。 2008北京奥运会赞助商为:UPS、海尔、百威啤酒、搜狐、伊利、青岛啤酒、燕京啤酒、必和必拓、恒源祥、统一方便面。 2008北京奥运会独家供应商为:长城葡萄酒、金龙鱼、歌华特玛捷票务有限公司、梦娜、贝发文具、华帝燃具、亚都、士力架巧克力、千喜鹤、思念食品、泰诺建、皇朝家私、史泰博、AGGREKO、SCHENKER。 2008北京奥运会供应商为:泰山、曙光、英孚、爱国者理想飞扬、水晶石科技、元培、德尔、奥康、立白、普华永道、大运、首都信息、优派克、微软(中国)、国誉、新奥特、盟多。 其中独家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4100万元人民币。而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1600万元人民币。独家供应商与供应商的区别在于,独家供应商的赞助金额和回报权益均高于供应商,并且独家供应商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仅有一家,享有排他权;但供应商可以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有几家企业,即这些企业在某特定类别上共同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