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健熙案件看韩企治理结构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权取决于本人的持股率。但是一些韩国大企业集团总裁却能利用极低的持股率掌握企业经营权,这证明韩国的企业的治理结构有问题□詹小洪/文
近年来韩国一再爆出的经济大案要案,不仅震惊了世界,更为他们充满了东方色彩的独特企业治理结构作了个最好注脚。 大总裁都是“小股东” 据韩国银行资料,韩国最大的30个家族企业集团(也称财阀)几乎控制了40%的韩国经济。 2004年底,直属于韩国总统府的机构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布了一个“财阀集团股份族谱”,将截止到当年4月1日资产达到2万亿韩元的36家企业集团作为对象,列出了集团总裁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和旁亲在集团占有的股份。通过此图谱,人们能够对这些大企业集团中,总裁及亲属的股权明细和他们对旗下子公司通过交叉持股的公司治理结构状况一览无余。 此图谱揭示,这些韩国大企业集团总裁持股率平均不满2%(1.96%),若加上他们的亲属的2.66%股份共4.61%的股份,却能牢牢控制着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权。如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制定企业战略,市场开发营销、子公司总裁任免、公司利润分配……等等。在韩国企业集团中,总裁绝对是一言九鼎。 值得注意的是,越大的企业集团总裁持股率越低。如三星总裁李健熙0.44%、LG总裁具本茂0.83%、现代汽车总裁郑梦九2.85%、SK总裁崔泰源0.73%、韩进总裁赵亮镐2.92%。 每个大企业集团旗下都有很多子公司,有的是上市公司,有的是非上市公司。这36家企业集团旗下共有781家子公司,企业集团总裁在其中469家子公司(占总数的60%)完全不拥有股份。公平委员会表示,尽管总裁在整个集团占有股份极低,却能利用很少的持股率,通过“杠杆持股”行使着近50%的稳定的企业支配权。 本来,在现代公司制度下,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权取决于本人的持股率。但是上述韩国那些大企业集团总裁却能利用极低的持股率掌握企业经营权,这证明韩国的企业的治理结构有问题。这种“韩国式企业治理结构”常被外界(多为欧美国家经济界)称为“前现代式”、“不透明的”、“独裁式的”、“违反道德的”。 “小股东”控制大企业 韩国式企业治理结构最大的问题是经营不透明、信息披露制度缺失。根据韩国《证券交易法》,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必须公开,这样总裁及其企业管理层还比较难做手脚。但非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大部分是不公开的。总裁完全可以通过非上市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持股、互相担保债务等企业内部交易,来达到以非上市公司控制上市公司,进而总裁达到以低持股率掌控企业经营权的目的。 举例来说,通过“A公司拥有B公司股份,B公司拥有C公司股份,C公司又拥有A公司股份”的这样子公司之间令人眼花缭乱的循环出资方式,来保障总裁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权。甚至有韩国官员称,引发1997年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企业财团总裁以低股份率控制了子公司的方式,盲目扩张事业所致”。 这种“前现代式”的韩国式企业治理结构往往与政商勾结(如贿赂政要、为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特定候选人筹集秘密资金)、作假账、逃税、秘密继承遗产、私下授予经营权、暗箱操作、内部交易这些负面新闻联系在一起。据韩国经济学家分析,财阀们不断违规行为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将企业经营权顺利地交到其后代手上。 尽管在上世纪60年代以来的汉江经济奇迹中,韩国大企业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一些企业如三星、现代、LG早已进入了世界500强企业。但由于有上述污名,投资者对购买这种企业集团的股票感到担心(顺便提一下,目前三星集团的股份有64%是被外国小股东所有),导致韩国公司的股票价值被大大低估,据韩国媒体报道,大概被低估20%。1998年金融危机以后,国际经济界流行一个词汇“KoreaDiscount”(韩国折扣)。意思是韩国企业的股价与外国同类企业相比,价值偏低,并将其归咎于韩国企业脆弱的治理结构。 重症猛药 这种病态的韩国企业治理结构历来为韩国公众所诟病。据一次问卷调查,你对“富豪是否尊敬”,竟有40%的被访者作了否定的回答,肯定的只有33%。2005年,高丽大学要授予三星总裁李健熙荣誉博士学位,居然遭到该校学生的强烈抵制而差点流产。理由是抗议三星公司禁止工会活动,和通过买卖旗下非上市子公司爱宝乐园股票的手法而让其子非法继承三星公司经营权。 在1998年~2007年,金大中、卢武铉两届左翼政府期间,都曾推出过一系列强硬的财阀(主要是针对资产2万亿韩元以上的大企业)改革计划。具体有: 实行大企业出资总额限制。即大企业集团对旗下子公司的投资不能超过该子公司的25%股份,以防止大企业的经济集中程度,保护小股民权益。 解散位高权重的大企业集团的指挥中枢——企业结构调整本部(后来叫做战略企划室)。 禁止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和相互债务担保,以防止大企业用低股份率控制企业经营权。 提高大企业总裁及其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透明度。 实行证券集体诉讼制。 实行交易账户调查权。 在大企业内,实行金融与产业的分离。 提高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的比例。 在以首尔为中心的首都经济圈内限制投资设厂,这主要是为了保护耕地和保护环境。 这些措施的主旨是:防止经济集中在少数财阀手中、提高经济透明度、打击腐败、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特别是严防财阀的第二代、第三代财阀通过非法的、不光彩的手段继承企业经营权。 屡治屡犯 面对公众的批评、政府的限制,财阀以及韩国右翼媒体则认为这是韩国社会出现的“反企业”、“反市场”情绪。他们尤其对企业出资总额限制条款指责有加,抱怨这个限制会导致外国投资者对韩国企业的敌意收购。 事实上韩国财阀们从来没有停止违规经营,近年来曝出的黑幕屡屡震惊世界。亡羊补牢和瞒天过海 韩国财阀们贪渎罪责一旦东窗事发,往往都会采取下面一系列补救措施: 捐款回报社会,所谓化钱消灾。如捐出自己等值于涉嫌贪污或者逃税的款项,用于建立社会救助基金,或者建立学校,要么办什么社会公益事业。如郑梦九捐出1万亿韩元(相当于10亿美元)。李健熙更将4.5万亿韩元悉数捐出。 总裁或当事企业首脑辞职,通过电视向全国国民谢罪。在现代汽车集团和三星集团两次事件中,通过电视,我们都看到分别以郑梦九为首的数十名现代集团领导、以李健熙为首的十数名三星集团领导们,神情严肃、整齐划一地向电视观众低头谢罪的镜头。其意义和影响绝不亚于一个政府总理的辞职。三星总裁李健熙从此退至幕后,其子李在容也辞去三星集团中处于旗舰地位的子公司三星电子公司客户服务总管一职,“白衣从军”,去开辟海外市场,为今后登上集团总裁宝座积累一些历练。 许诺为振兴国家经济作出贡献。如扩大投资、增加招收新员工名额。 落实政府屡屡要求实行而企业以前当作耳边风的政策。如解散策划过违规行为而被社会公众深恶痛绝的企业中枢——战略企划室。实行金融与产业分离。 韩国各界对财阀们中箭落马的反映又是怎样的呢? 提起公诉的检方和法院往往都是重查轻判。接到财阀们涉嫌犯罪的举报,大法院都会成立独立的特检组,侦察过程中,一丝不苟,严格收集罪证。但最后的判决书往往都有肯定现代汽车和三星集团在发展韩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措词,然后加上一句“为了振兴国家经济”,“考虑到当事人这样做是为了企业的经营权不至于旁落”,“他的问题与普通渎职罪不能简单等同”、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能机械地应用,要“适当考虑个别特殊性和时代背景等”,道出从轻发落让当事人免受牢狱之灾的理由。我们从前些年韩国财阀SK集团总裁因涉嫌作假账被判刑三年,法院也给予了缓刑。法院去年对郑梦九、今年对李健熙的判决不难得出此规律。 为犯事财阀辩护的多是所属企业本身及有财阀俱乐部之称的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等团体。现代汽车集团和三星集团为自己申辩的主要理由是:总裁们所以违规操作,多是为了防止外部尤其是国外投资者敌意收购本企业,以保证经营权落在自己人手中;抱怨韩国遗产继承税率过高,继承者无力用现金交纳,如用股权抵税款,又会使自己在企业的股份率降低,致使敌意收购者趁虚攻击,所以才导致逃税;如果让总裁们下狱,企业正常经营必然中断,这样只会使韩国企业的外国同行幸灾乐祸。 但公众通过现代汽车集团和三星案件,则觉得法律面对有钱有势的大企业无能无力。一是避重就轻,没有采信关于三星集团筹集秘密资金贿赂政要的举报。尽管媒体披露了有被贿赂人举出了三星集团送礼的铁证。二是觉得企业的过去业绩成了“减罪符”,有钱能使鬼推磨。认为韩国是金钱凌驾于法律和正义之上的社会。法院对三星案的判决迎合了新总统李明博的“亲企业”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三星案件的爆料人金勇哲原来是三星集团中枢战略企划室的法务组组长。他背后的支持者是代表韩国社会良知的宗教团体——天主教实现正义司祭团。 (作者为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