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本不是个清凉世界。在这个地方,审批难,监管难,投资赚钱更难。来者大多数是各怀鬼胎。
撰稿·朱伟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兼职教授
如果说券商是老大当家,对冲基金就是一个神出鬼没的好汉。这里崇尚个人英雄主义、单打独拼——至少理论上是这样:有一两位高手,就可以包打天下。 “对冲”一词来自“hedge”,意思是“树篱”,引申为“防范”。对冲基金做一些高风险高投资,除买卖公司股票之外,还倒卖外汇和石油期货产品——实际上是豪赌。当然,业内忌用“赌注”一词,用“对冲”一词来避讳。按券商的解释(大券商几乎都有自己的对冲基金),对冲基金的理论根据是,进行投机性较高的积极投资组合,“高风险”换来“高回报”。也就是说,对冲基金是以风险对风险。 我国可能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对冲基金。我们这个民族历来比较随意,讲究模糊哲学、实用哲学,移花接木、偷梁换柱是拿手好戏,实在不行还可以指鹿为马。更何况,对冲基金在法律上并没有定式。所以,“投资基金”一词似乎可以概括我们形形色色的投资基金或投资工具,既有对冲基金的特点,又有私人股权基金的特点,还有共同基金的特点。即便是共同基金,在资本市场也是快进快出,靠短期交易获得利润。大概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就投资基金的监管而言,审批是一个重要环节,从设立之初就搞审批。但效果好不好,目前尚无定论。笔者旁观过一些审批,略有心得:许多问题是审也审不出来。 审查者与被审查者完全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人。证券监管部门主要是三类人:律师、会计和经济学出身的。此辈与投资基金管理人是两股道上跑的车,禀性不同,职业生涯也不同,完全生活在两个世界里。与投资基金管理人相比,律师和会计大多不太喜欢冒太大风险,而学经济的也多爱纸上谈兵,做些宏观上的成本效益分析。但投资基金管理人则是敢于冒风险、乐于冒风险。 投资基金管理人不会到证券监管机构来工作,给他们一把交椅也不会来,即便来了也玩不转。而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本领再高强,经验再丰富,也很难识破各类投资基金中的一些阴谋诡计。 对冲基金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投资管理人。他们决定投资的大政方针,有时也亲自上阵,充当所谓的操盘手。基金管理人中也有大英雄。比如花旗集团的现任首席执行官潘迪就是搞对冲基金出身的,当时业务火得让花旗集团看着眼热,不由分说将潘迪连人带基金一揽子收购过去。 那么我们就认准投资管理人,集中火力审查如何?恐怕也很难奏效。这有点像年轻人结婚之前,婆家和娘家的人大多是要见一见未来的儿媳或女婿,但这种面试一般是看不出什么破绽的。伪装一时本就比较容易,更何况资本市场的高手工作性质使然,早已练就了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本领。审批制度再严格,仍然是神龙见首不见尾。 对冲基金管理人最重要的才能是能够拉到客户。拉到客户,就能设立基金。投资基金也是信则有,不信则无,审查也查不出什么名堂。而投资基金设立之初,完全可以做到妾本佳人、一清二白,关键是投资管理人以后会不会做手脚。于是一计不成又生一计,现在有的监管部门又开始对投资基金搞跟踪监管,不使其有可乘之机。但效果如何呢?2007年8月初起,美国证交会每日要查券商贝尔斯登的财务状况,查来查去也没查出什么猫腻。可2008年3月13日午夜,J.P.摩根的操盘高手马特·詹姆斯到贝尔斯登查账,为J.P.摩根收购贝尔斯登做勤勉尽职的调查。仅仅几个小时,詹姆斯就瞧出了问题。 尽管如此,监管者是投资者娘家的人,帮助投资者看一看,至少可以了解投资工具和投资基金的一些基本情况。但迄今为止,美国那边设立对冲基金,还是不肯让监管者看,盖子捂得很紧。西方国家正在讨论监管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的可能性,而对冲基金的老大们也正在极力阻挠政府的监管。 不过,资本市场本不是个清凉世界。在这个地方,审批难,监管难,投资赚钱更难。来者大多数是各怀鬼胎,或假戏真做、或真戏假作。有想发不义之财的,也有来取不义之财的。在这样一个谎话连天之处,我们所能做的,也许只有念一念普希金的名句“假如生活欺骗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