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监管新规 电子商务监管利弊难断北京新规再触行业敏感神经



北京市有关电子商务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是对网店监管措施的大胆尝试,也是对政府部门决心规范该行业的又一次证明。但它既要面对网络的特殊形态,又逢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难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记者/王冰睿(发自北京)

  虽然从8月1日起,在北京地区经营的网店,已经在地区性新法规的严格监督下从事经营活动,但此前各方表现出来的支持或质疑的理由,都值得业界共同思考和借鉴。

  7月2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去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相关媒体在当时的报道,市工商局人士表示,即使《条例》生效,由于受属地管辖权力的限制,北京市工商局只能监管在北京登记注册的网店,在外地注册的电子商务网站不受限制。因此,注册地不在北京的全国性平台,如淘宝、易趣、拍拍等,之前均作出了“不受此规则约束”的判断。

  《意见》出台后,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强调,无论依托于哪个电子交易平台,只要是经营处所在北京的网店,就必须服从这一新规定。

  此前,已经有人提出网上开店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纳税。据悉,北京市曾专门出台过一份意见,要求月销售额超过2000元的个人网店必须办理执照,此举在业内引起广泛争论。而此次出台的新规定,要求个人网络交易者一律办理执照,自然再次引发巨大争议。

  规范网上交易

  北京工商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推出网店新规,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

  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建立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工商注册使得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主体有了直接的监管机构,有利于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易趣负责人在接受《IT时代周刊》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后,随着准入门槛的提高,一些北京地区没有资质的注册卖家可能会退出市场,短期内会给易趣北京地区的经营活动来带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意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对提高卖家诚信度,增强买家的网上购物信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更加趋于成熟”。

  事实上,北京新规出台并非独树一帜。政府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酝酿已久。早在2003年2月1日,国内首部电子商务地方立法——《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开始正式实施;2004年10月1日,《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也正式施行;今年初以来,上海市也在积极着手制订地方性的电子商务法规。

  今年4月份,商务部公布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两份文件,内容涵盖了对商家(包括C2C领域的个人交易者)法人资格、备案执照、经营行为、支付方式、服务体系等各个环节的考核要求。规定在交易中的个人必须实行实名制,同时支付方式也必须保留真凭实据,涉及退换货等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等。

  有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总成交金额达到590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90%。法律界人士认为,近几年网络购物市场迅猛发展,未来因为网络交易产生的经济纠纷会更多,政府部门只有出台统一的监管法规,明确处罚的依据,才能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欠妥之处受质疑

  尽管立法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一些专家和学者还是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国内著名新经济专家姜奇平表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经过了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到今天为止,C2C电子商务也仍然处于起步期,对它的发展应该多鼓励,多扶持。过早地加以严格的规范,有可能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长远良性发展。应该充分考虑到它对丰富网民生活的贡献,对就业的贡献,以及它的未来价值。”

  《意见》受到业内抨击之处还在于它作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不需要办理执照”的规定。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研究所所长阚凯力提出,网店的营利性也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同时,网上交易相当一部分是跨地区完成的,管辖的属地性和互联网无疆域的矛盾,是这项法规顺利实施最大的拦路虎。同样有网店店主对此产生疑问,甚至有“头脑灵活”的卖家提出更改网站上的网店所在地信息,或者干脆用“登记出售‘二手’物品”的方法变相经营。

  作为平台提供者,易趣方面表示,由于目前网站很难判断用户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审核卖家资质确实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增加网站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等。对此,王靖表示不会就此问题出台细则予以界定,将交给市场去判断。

  另外,专家们对新规的可执行性也有所怀疑。

  资深互联网专家吕伯望直言,用繁琐的行政手段来管理工商登记注册“不是在促进,而是在扼杀信息化”。他评价,目前已经产生的一套中国社会网上规则,比网下交易更成熟和更规范。吕伯望希望,至少在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到也能够用互联网手段管理我们的社会与日常经济活动之前,不要把一套现在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交易保障系统撇到一边,用传统的、前互联网时代的行政手段来管理互联网经济。

  “所有的政府监管机构需要考虑行政的成本和效率以及监管行为的严肃性。”电子商务专家赵廷超也持相同观点,对新规能否有效执行表示怀疑。

  无独有偶。近日,《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虽然通过该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进入“二审”等候阶段,但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遭到质疑。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全心指出,“立法草案的一个明显缺陷是具体条文存在悖论。”人大代表们的普遍看法是,网络可以虚拟,立法却不能“虚拟”,目前的《草案》“中看不中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处于风口浪尖之时,王靖对媒体低调透露,工商局将不会强力推行新规,更多的还是促进和呼吁网商办照。这与本刊记者对淘宝相关负责人进行采访时得到的消息不谋而合。

  影响深远

  网店店主“小丸子”虽然不是北京卖家,但她一直关注这件事情,用她的话说,其他地区实行网店办照,是迟早的事情。事实的确是如此。

  比如,郑州市虽然没有出台专门的网店经营规范文件,但对规范管理工作的摸索去年就启动了。在得知北京市工商局的动态后,郑州市工商局网络版负责人刘长斌告诉媒体,目前该市已办理了22份网店营业执照,一批涉及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或商业欺诈的网店受到查处。

  北京市工商局的《意见》出台后,沈阳市工商局立即进行了内部研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沈阳市从2000年左右就开始对电子商务实行监管,也曾有过实行网店办理营业执照的计划,但由于某些原因中断了。该工作人员同时透露,“我们现在在观摩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到时候可以借鉴。”

  本刊记者另悉,武汉、广州等城市的工商部门表示,虽然目前暂没有这方面的打算,但今后肯定要以政策为准,其中武汉市正在着手准备推出网店经营备案制度。

  当业界还在根据各地的动态纷纷猜测,北京的新规一旦实施成功,必定会引发全国性的连锁反应之时。政府部门作出了明确表态。7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视察工作时指示,北京市出台网店新规作为试点,今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地工商系统应提前做好准备。

  无论是专家,还是网店店主,均有人认为,目前网店办照是为将来监管网上交易纳税作铺垫。

  “我们国家的税收体系基本都是依附于工商体系之上的,”律师王先生认为,目前网店大多不进行工商登记,税务机关对于网上交易无法有效征税。但是随着工商部门关于网上交易管理的规定出台,预计在不久的将来,税务部门也会出台类似的文件。

  北京工商局有关人士也指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有一个过渡,目前还是以引导、规范为主,但对于纳税问题,他表示“暂时”不会涉及。不过,本刊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深圳市的税务部门,已经确定未来将网店纳入税务管理系统中。

  “小丸子”和她的店主朋友们近来也在一起讨论税收的问题,他们同时担心卫生、质检等部门的政策也会接踵而至,这样一来,网店经营成本至少要上升10%,低价优势真的要荡然无存了。

  业内普遍认为,对网店征税一旦启动,网上交易赖以生存的低价格盈利模式必然受到冲击,一部分从业者会退出,“这可以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但也可能降低市场活力。”

  曹飞认为,政府以及职能部门重视电子商务作为中国经济发展加速器的价值,意欲通过法规监管,促进电子商务领域保持健康和快速的发展。但是,出台的相应措施与当前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特征匹配不足,在执行方面面临多重挑战。

  可以预见,今后,网络交易监管法规将陆续推出。但是在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尝试中,如何做到适时、适度、适用,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私募监管新规 电子商务监管利弊难断北京新规再触行业敏感神经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413yy.cn/a/9101032201/433896.html

更多阅读

详细解读玉屏风散方剂 私募基金新规详细解读

【主 治】:气虚表弱之症。症见自汗恶风,易感风邪,面色萎白,舌淡苔白,脉虚数。气虚不能卫外,卫气不固,故自汗恶风,气虚表弱,腠理空疏,则易感风邪;面色萎白,舌淡苔薄白,脉虚软,均为气虚之证,故宜益气固表止汗。“玉屏风散”是中医预防体虚感冒的专方,

电子商务的新模式O2O-Online2OfflineOnlinetoOffline html5 online offline

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可谓是神秘诡异又日新月异,今天O2O模式也已经进入电子商务模式的重要范畴。 O2O即Online ToOffline,即将线下商务与互联网结合起来,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通过互联网把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生活中——在线支

私募 申请公募 监管 私募管理人需备案 监管严厉超公募

     中基协建议私募延期发薪 被指过度干预  阳光私募在2004年诞生以来的第10个年头,首次遭遇到游戏规则的剧变。  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阳光私募基金正式获得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对与公募基金不同的私募基金该用什么样的尺

电子商务:全球零售扩张的新前沿

   零售商不断寻找着新的增长途径。随着成熟市场中的收入趋于稳定,扩张进入发展中市场便成为实现新增长目标和提高整体投资组合回报的普遍做法。而选择发展中市场比传统实体店面的选址要复杂得多,因为还需要从网络角度进行仔细审查

前海私募基金监管系统 监管私募有违市场精神

     在近日的基金法二次审议中,有关部门建议: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非公开募集基金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数额的基金,基金

声明:《私募监管新规 电子商务监管利弊难断北京新规再触行业敏感神经》为网友瞳孔渲染柔情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