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危害极大,是仅次于贩毒的世界第二大社会公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各国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国治理假冒伪劣措施各有特色,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一些重要启示。
作者:高航
全球制假售假活动有增无减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全球范围制假售假与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涉及假冒侵权的商品贸易直线上升。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统计:1996年全球范围制假售假与侵犯知识产权(以下统称为制假售假活动)的产品贸易值为年均2000亿美元,占全球贸易额的大约4%;2000年,假货贸易值已经攀升至4500亿美元,约占全球贸易额的512316;6%;2004年召开的全球打假大会估计,全球假货贸易额已经达到年均6000亿美元,约占全球全年商品贸易总额的7%;2006年,据调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机构卡拉图国际公司透露,全球假货市场占世界贸易额的9%,而且今后两年内很可能翻一番。美国国会预计20年内假冒商品总值将达到2万亿美元。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南美一些大毒品制造集团开始从生产可卡因转向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甚至基地等恐怖组织也参与造假。也就是说,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全球合法贸易收益增长了近50%的同时,通过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所得的非法收入暴增了40012316;500%以上。目前看来,全球范围假冒伪劣贸易值的这种快速飙升势头仍将继续保持。 从整体上来看,近年来全球的制假售假与侵权盗版活动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量大面广。全球范围制假售假的案件数量与涉案金额都增长迅速。在欧盟、美国与日本等地抓获制假售假案件的数量增加迅速,欧盟1998年至2004年,查获的假冒产品增加了10倍。从查获的假货中可以看出,假冒对象不只是充斥于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也受到假冒伪劣的冲击。据美国联邦航空局的估计,在每年全球安装的2600万件飞机部件中,有2%是假货。假冒对象同时出现了所谓的从高往低走的现象,即从以前热衷仿造的高档化妆品、服装、名牌手表、首饰等转向日常用品领域。可以说只要有利可图,假货几乎无孔不入。二是制假售假呈明显的扩张蔓延趋势。长期以来,亚洲、中美洲是制假售假的天堂。在亚洲,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是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近十几年来,中国大陆的假冒伪劣也十分猖獗。西欧、北美也是售假的乐土,意大利是欧洲头号的假货生产国。墨西哥是北美有名的假货泛滥地,而近十多年来,不论是制假还是售假都呈现明显的地域扩张趋势。在东欧和独联体地区,经济自由化进程加快使一些地区成为大宗假冒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市场。波兰的一家杂志报道,波兰是制假和骗子的天堂,几乎所有的工业产品都受到了假冒的威胁。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以前被视为是远离假冒盗版商品的净土,近两三年来也不断查获大宗制售假案件。 三是技术提升,反打击能力增强。随着网上销售的普及,假货交易的利润也在暴涨。正是由于有组织、网络化、高回报的支撑,近年来制假售假技术含量不断提升,假货包装装潢质量明显改观,全球假货贸易已演变为一种“高效率和专业化”的业务。令广大消费者、监督者、检验者都难以辨认。假货的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变得越来越隐蔽,往往出现零部件、包装物分别被运往世界各地进行组装与销售的现象。同时制假团伙组织性和抗打击能力在增强。 四是成为犯罪势力甚至恐怖组织的融资工具。制假售假高回报、低风险的特征已诱发有组织犯罪团伙浓厚的兴趣,黑社会团体甚至恐怖组织都有参与。国际刑警组织秘书长罗纳德·诺贝尔曾公开警告说,恐怖组织如今越来越多地依靠假冒商品获取巨额利润,为恐怖活动提供“血液”。国际刑警组织有多种证据表明,基地组织已经参与了造假售假活动。 全球受制假售假威胁最严重的行业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业、制药业、音像录制业、玩具业、香料与奢侈品业、零部件制造业以及服装业等等。 计算机软件开发业。据国际软件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业软件联盟(BSA)2004年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全球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中有36%为盗版,由此造成全球范围的损失超过300亿美元。受软件盗版影响最大的地区是西欧,葡萄牙、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爱尔兰和希腊,都是受软件盗版行为影响非常大的国家。软件盗版最猖獗的地区是亚洲、东欧、拉美、非洲等后发展国家和地区。2003年,在亚洲安装的电脑软件中,盗版高达53%。东欧、拉美、中东与非洲盗版软件所占的比例分别是71%、63%和56%。但比尔·盖茨将微软难以置信的秘密武器公之于众,这就是“盗版”。盖茨坚信,从长远来看,盗版软件会促进对正版软件的需求,其软件在出现盗版时比没出现盗版时更具竞争优势。这种看法与软件行业的方针发生了严重冲突。 药品制造业。假药轻则无效,重则对人体产生伤害,延误病期,甚至有致命的危险。世界卫生组织曾警告说,目前全球范围内制售假劣药品的现象不断泛滥,杜绝制假售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目前,全球年均假药交易额已经超过350亿美元,犯罪势力甚至基地等恐怖组织已经进入假药市场,未来全球药品市场假药泛滥的局面更加难以控制。欧盟委员会称:印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是欧盟海关查获仿冒药品的最主要来源国,80%的被查获的假药都来自这3个国家。 音像录制业。现代技术大大降低了音像盗版复制的制作成本,改进了盗版版本的音像质量及包装装潢质量,使全球音像盗版制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规模。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被盗版录制品所饱和,为正版产品的进出口设置了障碍。 许多热销的音像制品盗版产品是正版产品的10倍以上。据国际唱片工业联合会(IFPI)估计,2003年国际盗版市场的产品价值高达45亿美元,占合法市场的11%。 玩具制造业。玩具制假是全球玩具制造商面临的严峻问题。玩具产品的假冒伪劣不仅使合法企业经济上蒙受损失,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假冒玩具对于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 玩具行业假冒伪劣问题在全球愈演愈烈。欧盟199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当时欧洲市场有12%的玩具是假货,2002年的欧洲的国际玩具协会调查显示,欧盟游戏与玩具市场的假货占有率已经超过了20%。澳大利亚玩具协会2003年所做的一项市场调查显示,在9700家销售玩具的摊点中,52%在销售涉嫌假冒的玩具制品。 其他受制假售假影响较大的行业还包括名烟、名酒、名表、手饰等奢侈品制造业,以及香料、高档化妆品、零部件制造业和建筑装饰、装修产品等等。各行各业受制假售假的影响程度不同,但总体上来看,在不同行业制假售假的发展趋势仍然是扩涨与蔓延。 制假售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假冒伪劣问题是许多国家市场经济早期发展阶段出现过的一种社会现象。在西方实行市场经济较早的一些国家,制假售假也曾猖獗一时。从近代社会看,人类与假冒伪劣作斗争,已经有一二百年的历史了,至今仍未停息,甚至出现了屡禁不止、扩张蔓延的趋势。从各国市场经济发展历史来看,制假售假违法活动由来已久,只要有市场经济、有利益主体间的差别,假冒活动就难以避免。 发达国家制假售假违法活动主要集中在早期工业化阶段。19世纪初至70年代的英国处于工业化狂热发展的阶段,同时也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最严重的时期。食品行业、食糖、可可、糖浆面包都被大量掺杂使假;纺织行业,棉布掺3012316;50%的浆料等等,从而增加织物的重量。 法国在19世纪中晚期也经历了一段假冒伪劣肆虐的时期,除了名牌奢侈品,就连法国红酒也都被希腊、意大利仿冒。 19世纪中晚期,各商品市场出现了大量制假、掺杂或欺诈现象,美国消费者无法放心使用本国产品。从糖果、肉类到药品,他们什么都不敢相信。以食品行业为例,牛奶掺水、咖啡掺炭对当时的纽约老百姓来说是司空见惯的事。不法奸商在牛奶中加甲醛,肉类用硫酸,黄油用硼砂作防腐处理。到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这种局面还没有明显好转,生产果酱的企业只用少量的水果,却加入大量的人造骨胶、草籽制成果酱。这样的低劣食品在20世纪初开始充斥美国食品市场,食品安全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与健康。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起飞的亚洲“四小龙”也都经历过这样的一段假货横行时期,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改观。中国台湾地区在上世经90年代被称为“造假者的快乐岛”,价廉质次的假冒音乐磁带、太阳镜、假名牌服饰、箱包、运动鞋等在各大夜市流通,一直是公开的秘密。在同一时期,韩国、泰国国内也掀起假冒的狂潮,美国、日本、墨西哥,甚至中东一些国家边境截获韩国假货的事件屡屡发生,韩国一下成为国际几大假货源头之一。韩国政府随后加大的打击力度使假冒逐步转化为仿造,韩国又开始以生产高质量的仿造品蜚声海外。 现阶段被国际公认的“金砖四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均面临猖獗的假冒盗版行为。根据巴西一美国商会2004年所作的一份调查报告,巴西电影、唱片、软件、烟草、玩具等行业的制假售假状况极其严重。 俄罗斯也是假冒盗版异常猖獗的国家之一,在俄市场上出售的各类商品中,至少有一半是假冒伪劣或是走私品。俄罗斯的一些大公司、大企业都与造假者同流合污,共同致富,许多工厂负责人达成这样的共识:造假是一本万利的捷径。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制假售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猖獗程度与经济发展程度呈逆相关。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假冒猖獗期是市场经济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其实会推动造假,尽管造假的历史与贸易史一样悠久,但它的现代表现形式往往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副产品。助长假冒伪劣的因素显而易见:经济快速发展,政府监管不力,消费者一味追求低价等。 国际社会治理假冒伪劣措施 自20世纪80年代起,许多国家相继制定打假方面的法律,将制假定为刑法罪名,对制假活动予以严厉的惩罚。 美国:重拳与重典并举 为打击假冒、盗版与知识产权犯罪,美国制定了严厉的法律,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均属犯罪。发现任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都可以向联邦或州法院起诉,一旦确定假冒责任者,即责令其向被侵权企业赔偿3倍于其蒙受经济损失的罚款,并承担律师费。美国《商标保护法》规定,故意从事商品与服务制假售假活动,将被处以最高入狱10年的刑事处罚或最高每人200万美元与集体500万美元的罚款。重犯者将被处以最高10年入狱的刑事处罚,或个人500万美元的罚款。美国制定的假冒罚款额度,可以将制假售假者一直罚到破产,因此对制假售假有很大的震慑力。 英国:有效的打假机构设置 为了加大市场监督力度,英国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工业和贸易的需要设置了地区性的“标准贸易管理机构”,全面行使市场监督、质量管理、产品安全等方面的职能。在市场监督工作中,地方标准贸易机构根据被仿冒企业的投诉,以及在执法活动中发现的假冒产品,对销售商、生产商进行调查,经查证核实,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依法对造假者采取封存设备,没收财产,处以罚款直至判刑等处罚。 欧盟:重罚买假行为 法国的打假也以经济重罚为主要特色,对制假售假者最高处罚是罚款100万法郎(约20万美元)和两年徒刑;同时法国还是少数几个打击买假行为的国家之一,购买假货、携带假货入境轻则被没收、罚款。重则送法庭审理,最高处罚与制裁假冒生产销售相同。正因如此,法国的打假工作卓有成效。 意大利是假货制售相对较多的国家。近期意大利政府决定扭转打假不力的局面,在打击制售的同时也打击购买。从2004年5月开始,那些从小商小贩处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人面临高达3333欧元(约合5000美元)的高额罚款,并且不得上诉。如果在2个月内不交罚款,罚款数额将升至1万欧元。 为加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德国在闹市区开设假冒伪劣商品“博物馆”、“陈列馆”,把制假者的“大名”公布于天下。有一家机构专门收集各种“谋财害命”的假药、医疗器械和欺骗性的广告。 澳大利亚:健全法律体系和治理制度 澳大利亚的市场秩序之好堪称世界之最,这得益于它有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治理制度。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澳大利亚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有《交易标准法》、《版权法》、《商标法》和《价格监督法》等等。在执法方面,联邦一级有“联邦消费者事务局”、“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等打假机构,与此相对应的各州均有分支机构。各级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每年接受投诉和咨询300万人次,这对于一个只有1800万人口的国家来说,投诉率是相当高的。 当然,消费者投诉的案件中绝大部分都相当细小。为此,各州都设立了小额投诉法庭,以便迅速审结这些案件,及时给予消费者一个“说法”。这些民事法庭有权判决10万澳元以下的赔偿。如果消费者在零售、修理、服务和其他行业受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的侵害,就可以向小额投诉法院起诉。消费者不必为一双不合格的鞋子而跑断腿、磨破嘴,只要告上法庭,很快就可以得到赔偿。因此,澳大利亚消费者亲昵地描述小额投诉法庭为“吃早餐的工夫就可伸张正义”。正因为有这样一套体系,澳大利亚的市场秩序相对于其他国家才显得特别稳定。 新加坡:“黑名单”曝光黑店 “花园城市”新加坡是一个购物天堂,物美价廉的商品让世界各地的游客慕名而来,满意而归。为了杜绝假货次品,新加坡政府专门推出了一个“黑店曝光”制度。游客一下飞机,马上就会收到一张“黑名单”。这是新加坡旅游促进会精心设计的,上面列举了新加坡所有的不合格商品。新加坡设有专门负责游客投诉的法规,若法庭确认某个商店有违法行为,该商店就会出现在“黑名单”上。这种“黑名单”一月审查一次,“改过自新”的商店不会出现在下一期的名单中。“黑名单”免费赠送,携带十分方便,游客在购物的时候可以对照名单放心购物。 日本: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利益 以食品安全为例,日本政府从20世纪中期就开始关注食品安全立法,从食品的原料生产,加工与流通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早在1947年,日本就颁布制定了《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施行令》,以及《饮食业营业取缔法》等法律法规,旨在打击当时肆虐一时的食品造假。为了避免造假者钻法律的空子,日本根据不同的饮食品种制定了相关的规则,如《牛奶营业取缔规则》、《清凉饮料水取缔规则》、《饮食物防腐剂、漂白剂取缔规则》、《饮食物添加剂取缔规则》、《饮食物器具取缔规则》等等。这些规章立法从方方面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消费安全。 除了政府、公检法部门打假,各国都注重发挥非政府组织(NG0)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注重企业、政府与执法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注重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作用的充分发挥。 抵制假冒伪劣,加大惩治力度已经成为国际共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治理措施各有特色,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一个重要启示:制假售假的程度与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在当前的发展阶段,要根除制假售假是不可能的,只有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制假售假规模才会显著缩小,因此不能操之过急,追求速胜。但是,政府加大打假力度对于抑制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作用明显。根据世界各国打假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借鉴:一是加大经济和刑事处罚的力度;二是健全打假法律体系,针对特定行业、特定产品的专门立法;三是打假机构的设置应更趋合理;四是在打假资金投入方面,应采取政府投入与开辟新的渠道并举的措施;五是应充发挥私人部门在打假中的重要作用;六是加强打假治劣的国际合作。 作者系山西省人民政府打假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