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展开,农村地区将产生新的金融需求,并催生新的投资机会
作者:高昌庆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下一步 新农村建设定下了新的基调。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为,解决好“三农”问题,拓展农村经济、扩大农业投入、提高农民收入以拉动农民有效需求,将对拉动我国内需起到重要作用,进而也将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重要的支撑。 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务院刚刚颁布的拉动内需的十项经济措施中,有五项涉及到“三农”问题或“新农村建设”。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体系一直呈现资金流出大于资金流入的态势。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一直是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供给主体,但从目前情况看,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求。随着政府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展开,将会产生新的金融需求,并催生新的投资机会。尽快解决这些新出现的金融需求,对于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完成至关重要。 新农村建设需要强大的金融支持 “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住房建设。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具体方案是:农民以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节约下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用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由此,实现“占天不占地”,推进农村城市化。 “天津模式”基本取得成功,宅基地流转向全国推广已是大势所趋,但依然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以房换地”过程中筹建商品房的资金。据测算,按照天津的标准建设新农村住宅楼,户均约需投资8万元。按四口之家计算,建成新农村,包括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住房建设全部完成,资金总需求约为11万元。一个五千人的村子,就需要投资5亿元左右,资金需求巨大。 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调查,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按照一定标准建设,扣除已建成项目,全国平均每位农民约需投资5000元。以8亿农民计,意味着至少需要4万亿元的资金支持,才能完成这一目标。 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在目前的金融制度下,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更多的是通过非正式金融即民间借贷的方式解决。农村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担保和抵押物,很难从银行获取贷款。银行出于风险防范和成本控制的考虑,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避而远之。 新农村建设催生新投资机会 在新农村建设的各方参与者中,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一直是主要的资金供给方。但是,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剩下的资金缺口需要通过社会投资者的加入来弥补。社会投资者往往愿意为未来的利润承担一定的现期风险,只要新农村建设有足够的获利空间,社会投资者的资金一定会源源不断地注入。事实上,新农村建设中蕴涵着大量投资机会,值得各方投资者关注。 农村地产。参照“天津模式”,在“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项目中,政府需要给农民建成住宅,才能实现“以地换房”。在此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以以开发商身份赚取开发利润;另外,开发商还可以联合其他投资人,通过与政府合作,争取宅基地置换出的部分地块,用作商业地产、住宅地产,或者旅游地产的开发。农村潜力企业投资。农村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往往难以发展壮大。随着国家对农村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村中小企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将会有一大批农村中小企业成长起来,不乏一些极具爆发力的成长型企业,这就为社会资本的进入提供了契机。在这些企业的成长初期,社会投资者如果能以较低价格参股,待企业成长壮大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将会获得丰厚的回报。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于资金匮乏,许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完成。事实上,参与某些基础设施建设,也能获取丰厚回报。比如高速公路,一般建成之后很快就能收回投资。社会投资者可以把握政府的政策导向,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缩短投资回收期,减少项目风险。比如,投资者可以和政府签订回购协议,约定项目按协议要求完成后,政府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投资者回购该项目。这样,投资者可以在承担较小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较大的收益。 农村商业银行。为了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运营效率,使其更好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国家一直鼓励社会各方参股农村商业银行,也得到了社会投资者的积极响应。社会投资者可以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资源和自身资金优势,入股具有发展潜力的农村商业银行,将农商行做大做强之后,谋求上市前或上市后股权转让退出。据悉,张家港农商行已经向证监会提出IPO(首次公开募股)申请,为后来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案例。 设立农村土地合作社。农村土地银行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有设立,但我国至今还是空白。在我国,土地产权属于国家,使用权虽然归个人,但有三十年的时限。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各方推测承包期将延长,最乐观的预测是七十年。在此背景下,土地的使用权就可以作为商品转让。社会投资者可以开设农村土地合作社,入社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本金入社,每年换取利息;大户或者企业以实物资产为抵押,将土地使用权从合作社贷出,在不改变土地权属性质和基本用途的情况下,集中土地实现产业化生产,土地合作社则以类似银行“低吸高贷”的方式,获取差价收益。 此外,参照国内外成熟经验,社会投资者还可以有其他投资机会,如开设农村粮食银行以收取托管费,成立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以收取交易佣金等。只要投资者具备成熟的投资理念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就一定能够实现自身和政府的“双赢”。 新农村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通过市场机制,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利用现代融资技术提供资金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是新农村建设获得成功的关键。吸引社会各方、吸引更多的人、更多的资金来关注并投资新农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获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张林 中企集团投行部总裁,国际资本运营精英学院投行精英特训班第一期学员 天津“土改” 天津近郊农民眼下最热衷的话题是“宅基地换房”。所谓“宅基地换房”办法,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而节约下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用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市围绕破解土地和资金双重约束的难题,在广泛征求农民意愿和大量调研基础上,推出以“宅基地换房”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办法,并在“十二镇五村”开展试点,涉及津郊近18万农民。至2008年末,将有10万农民告别乡间老屋,住上有产权的商品房,过上进工厂上班拿工资、有社保医保的“城里人”生活。 天津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郝玉兴说,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依靠政府财力、农民自身积累,显然不可能。只能在土地上做文章。通过宅基地换房,让土地流动起来,使资源资本化。郝玉兴给记者算了两笔账。第一笔账:东丽区华明镇十二个村共有宅基地12071亩,总人口4.5万,新建小城镇需占地8427亩,其中规划农民安置住宅占地3476亩;宅基地复耕后不仅可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还可腾出土地3644亩。第二笔账:东丽区华明镇用于农民住宅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资金约37亿元,可出让的商业开发用地预留了4000多亩,土地出让收益预计达到40亿元,可以实现小城镇建设的资金平衡。 天津的探索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国家发改委认为,天津用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小城镇,符合中国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国土资源部把天津列为全国土地挂钩试点城市,并专门安排了土地周转指标。 但是,这一切只是一个开始。政府强力主导下的农民宅基地换房,释放出农村土地改革破局的最强劲信号,但能否真正平衡政府、企业和农民间的利益,现在还难以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