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卫文省
突击检查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上市公司达到真正规范运作,规范运作必须依靠上市公司自身的不懈努力和监管部门日常扎实的监管。 进入2008年8月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各派出机构已相继开始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实施专项现场检查,主要是针对2007年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问题整改情况和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虽然说,这种带有“突击”性质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项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如果组织实施得力,完全可以发现并监督上市公司进行整改,但“突击”检查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上市公司达到真正规范运作。规范运作必须依靠上市公司自身的不懈努力和监管部门日常扎实的监管。毕竟,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不是一日之功。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以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需要滴水穿石。 首先,上市公司的“三会”规范运作需要滴水穿石。董监事的正常更换,完全有可能留下对“三会”运作知识的盲区。而且,上市公司的高管们素质不一,每个人不可能都保证做到勤勉尽责,监管部门必须通过大量地列席公司“三会”,对上市公司高管们的履职情况和公司“三会”运作情况进行面对面的监管指导。只有这样,上市公司的“三会”运作才能不断规范化。否则,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如果仅仅调阅“三会”记录,就只能看到冷冰冰的签字,并不能看到董监事们参会时发表意见的实况。 其次,上市公司的财务工作需要滴水穿石。基本上,在对部分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中,总能发现一些财务不规范甚或违规的问题,这方面不排除有个别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业务不精,或者责任心不强而出现的失误,但也不能排除个别上市公司高管可能涉嫌与中介机构联手财务造假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对此,监管部门完全可以派出财务方面的专业监管干部,或者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有选择地跟踪监督每家上市公司几次定期报告的编制,对其具体工作进行面对面的指导,直到其达到规范的目的。第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需要滴水穿石。监管部门一方面要通过列席公司“三会”,监督其及时、完整、客观、全面地披露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交易所的沟通协调。不能简单地认可公司的解释,例如说某某问题已与交易所沟通可以不予披露等。 对于发现的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问题,必须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记入诚信记录。 最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达到规范运作需要滴水穿石。我们不排除个别上市公司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条件”地达到上市目的的,这样的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可能与控股股东有着扯不清的关系,但有问题不怕,关键是要真正着手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为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