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质量事件:追寻逝去的足迹



 1.1978年,我国第一个质量月活动启动

  1978年,正值10年浩劫后我国国民经济开始恢复的初期,许多企业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问题严重。为此,原国家经委设置了专门处理质量问题的办公室,并于1978年6月24日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每年9月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质量第一”的思想,树立“生产优质品光荣、生产劣质品可耻”的风尚。就这样,一场声势浩大、讨伐劣质产品的活动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了。从1979年开始,每年质量月都颁发国家产品质量奖(国家金质奖、银质奖、工艺美术百花奖、优质工程奖、军工产品质量奖、国家优质食品奖)。1982年以后,增加了国家质量管理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全社会对质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6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纲要》中提出要继续大力开展质量月活动。2008年9月1日,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正式启动。在质量月期间,全国各地开展了一系列质量主题活动,包括开展质量工作支援灾区活动、举办改革开放30周年与中国质量进步系列纪念活动、举办以“追求卓越质量,争创世界名牌”为主题的“第十六届中国质量论坛”、发布2007年度全国产品质量竞争力指数专项公报、开展全员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制作质量月电视公益广告等。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每年集中一段时间、确定一个主题,围绕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月活动,对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推动质量振兴事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现在,全国有中消协,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下属各地、市甚至县里都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有了自己的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申诉和讨公道的地方。

  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的统计,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76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934万元。中消协和各地消协在受理大量基础性投诉的基础上,集中处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重要案件。1985年,在中消协成立第二年,即发布了提请消费者注意“进口冷暖风机质量低劣”的消息。1986年,针对进口的汤姆逊彩电质量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并通过媒体揭露,使问题圆满解决。1989年,为1万余名消费者呼吁解决某假冒日本冰箱的投诉。1990年,解决北京某公司骗取345名消费者预售录像机货款的投诉。1992~1994年,积极呼吁有关部门注意食品缺斤少两、热水器伤人、啤酒瓶爆炸伤人等消费者投诉问题。2001年处理三菱汽车投诉,促使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2002年处理了国际友谊花园房屋大面积缩水的投诉。2004年内蒙古消协解决了3800多名消费者的农资投诉,最终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0多万元。2006年,中消协协调处理500余位消费者关于某大型跨国公司数码相机质量问题的投诉,并召开首次投诉调解听证会。3.1985年,晋江假药案发

  上世纪80年代,部分“聪明”的晋江人用一些非制药的原材料加上简单的设备制成一包包可以治病的“良药”。1985年6月,经《人民日报》报道,这个名不见经传的东南沿海小县城晋江因假药案一下子“闻名”全国。由于假名远扬,几乎所有的晋江产品都受到牵连,惨遭池鱼之殃。一时间,机器停转,工厂关闭,乡镇企业没了生机,10万推销大军灰溜溜地回了家。全国许多百货商场都明确表态拒绝接受晋江货,晋江经济面临严重威胁。

  自发生“晋江假药案”以后,晋江市委、市政府就将“质量立市”写入了发展战略。1998年晋江市又提出“品牌立市”战略,并在福建省率先鼓励企业创新创牌,并设立高额奖金。目前,晋江市已拥有107个享誉海内外的国家级品牌,中国驰名商标81枚,中国名牌产品24项,中国出口名牌2项,区域品牌14项,5个品牌入选亚洲500强,10个商标入选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晋江还先后荣膺“世界夹克之都”、“中国鞋都”、“中国伞都”、“中国运动服装名镇”等称誉,成为全国闻名的品牌产品基地。

  从“造假之地”到“品牌之都”的转变,体现的不仅是晋江20多年的沧桑巨变,它同样是中国市场经济由“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环境走向“以质量求生存”的现代企业竞争机制的艰辛历程。

  4.1987年,火烧5000余双温州伪劣皮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温州鞋市场越做越大,不少利欲熏心的作坊,开始偷工减料,用人造革冒充真皮,用硬纸板支撑皮鞋“骨架”和鞋底。这样的皮鞋穿在脚上,只有七八天的寿命。一时投诉铺天盖地,原轻工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温州产皮鞋列为重点整治对象。1987年8月8日,杭州市下城区工商局在武林广场,一把火将5000余双劣质温州鞋付之一炬。随后,国内一些城市的商店都贴出了“本店无温州货”的告示。

  面对市场的全面崩溃,温州人开始痛定思痛。1994年5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召开“质量立市”万人动员大会。2001年4月,温州市市长钱兴中第一次提出要大力推进“质量温州”向“信用温州”转变。2001年11月,温州市政府决定率先启动建设诚信网。2002年2月,温州市政府“信用主体工程”之一的“中国温州信用中心”正式开工,倡导“独立、公正、客观、权威、守密”的服务准则。“温州信用网”在全国是个先例。同年温州市政府决定,将每年的8月8日定为温州“诚信日”。

  如今,温州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名牌之都。温州从失信到诚信的过程给其他城市带来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也反映了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信用从无到有的过程。

  5.1992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启动

  在1991第四季度新闻文化促进会上,首都新闻单位倡议联合开展一次大型采访活动——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一年来全国质量工作的进展,给中央决策提供参考。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很快作了批示。活动的名誉顾问是老一代革命家薄一波,组委会主任是艾丰。

 1992年春节后,第一批关于产品质量的署名“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的报道同时在各大媒体发出,立即获得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消费者纷纷写信给组委会,给各主管机关,直至写信给朱镕基副总理。来信称这次活动“大快人心事,质量万里行”,“希望万里行天天行”。

  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基础上,1993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诞生。薄一波欣然题写刊名,并担任杂志名誉社长。艾丰担任总编辑。《中国质量万里行》自创刊以来,围绕扶优治劣、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等几方面开展深入的宣传报道,始终以鲜明的主题、独特的报道视角、犀利的报道手法,在打击假冒伪劣、曝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揭露曝光了一批重大制假售假案件,扶持宣传了一批名优产品,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1992年,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发生中毒事故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热水器开始走进百姓家庭,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有关直排式热水器因安全隐患夺人性命的事故频繁发生。1992年1月,安徽合肥市民李某买了一台庐阳牌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在卫生间内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调查结论是:庐阳牌热水器没有安装安全熄火保护装置,致使多个使用该品牌热水器的家庭造成人员伤亡。这一事件不仅导致了当时热水器的销量锐减,而且使全行业在随后的几年中陷入了官司缠身、市场低迷的窘境。

  热水器事件的受害者李某的家属于1992年4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庐阳牌燃气热水器厂赔偿其各种损失计3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购买的庐阳牌燃气热水器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与李某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李某的死亡是因为卫生间不通风,热水器的安装不规范以及燃气本身就具有不完全燃烧的性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因此庐阳牌燃气热水器厂不负赔偿责任。

  李某家属坚持不懈诉讼,最终推动了“热水器必须安装安全熄火保护装置”这一国家主管部门的强制执行标准出台,直至几年后国家强行禁止生产销售直排式热水器,并提出了“只有不合格的产品,没有不合格的消费者”的命题,从根本上杜绝了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1993年,《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

  《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的决定》,新的《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相比国外单纯规定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产品责任法,我国《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综合运用各种调整手段规范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国家介入经济生活,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理念的反映。

 改革开放30年质量事件:追寻逝去的足迹
  《产品质量法》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两方面基本内容。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质量法》明确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后,销售者先行负责的原则。对于销售者而言,该法第40条更为重要,即出现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因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这一内容,使之前发生的众多销售者与生产者遇到消费者投诉时互相推诿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8.1998年,山西朔州特大假酒案发生

  1998年春节前夕,山西省文水县农民王青华购得甲醇35.2吨,加水勾兑制成散装白酒出售给个体户王晓东等人。王晓东明知该酒甲醇严重超标,仍将其转手批发给从事个体经营的朔州市杨万才和灵丘县刘世春等人大量销售。结果在山西朔州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的“毒酒案”,致使数百人中毒,其中20余人死亡,1人双目失明。1998年3月9日,王青华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

  “毒酒案”发生后,山西酒的美誉度一夜间跌至谷底,山西名酒“汾酒”、“杏花村”等销量大跌。国家工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局立即对食用酒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来路不明的散装白酒,要责令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立即封存送检。

  “毒酒案”发生距今已10年有余,我国酒类市场得到了全面改善。国家质检总局在所有酒类产品中全面开展“QS”认证制度,没有通过的企业不允许上市销售。据悉,目前全行业均通过“QS”认证。在流通领域,我国相继出台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等管理措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9.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

  2001年,据有关部门调查,自2000年9月以来,宁夏、云南地区发生了两三起三菱汽车旧款V31、V33帕杰罗越野车在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的事故。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指出,发生上述现象系设计不当造成的。2001年2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通知,停止对三菱帕杰罗V31、V33的进口。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对使用者和他人人身安全与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其中汽车产品缺陷问题的严重性更显得尤为突出。

  从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国内现实状况两方面来看,都需要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和实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依法积极介入,才能够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一问题。2004年3月1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相关人士表示,缺陷汽车召回不但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还可以促使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行为更为规范,从而维护正当的竞争和市场秩序。从已实施召回制度多年的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看,汽车企业对缺陷产品召回,特别是企业对有缺陷的汽车产品的主动召回行动,不但不会影响企业在公众中的信誉,反而还会提升企业的信誉,给消费者和全社会留下负责守信的美名。这种行动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还可以影响到其他行业,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此外,《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出台后,对国内生产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一视同仁,国内外汽车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10.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

  食品安全立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8年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是一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草案。要求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

  日前,为了封堵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漏洞,《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有针对性地进行了8处修改,旨在进一步织牢食品安全这张“大网”。目前食品安全法修改的重点是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奶粉事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举报制度在草案中也得到肯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对举报人及时回应。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草案还透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会出台,该标准将由国家卫生部门制定。此前农产品、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诸多行业各自的标准将被整合。(《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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