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中,通常按路桥类公司取得资产方式不同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通过投资建造取得收费权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通过受让取得收费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作者: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公司/文
现代投资(000900)最为典型:按无形资产核算岳阳107线、长潭高速、湘衡高速、衡耒高速的收费权,而对自己投资兴建的长永高速公路则按照固定资产核算。最有趣的情况出现在长潭高速资产上,其中11.3亿元以收费权出现,而3.8亿的改造投资被计入固定资产。 从投资角度看,对路桥类资产如何入账的争论意义甚微。不妨宽泛一点定义折旧的概念,即折旧意味着资产出现“有形”损耗,这种损耗不应从物理角度而应该从资产重置的角度来理解。路桥类上市公司的收费权就是一种有形损耗,因为收费年限会因为时间推移而逐步缩短,土地使用权同样如此;而溢价收购导致的商誉的摊销则不是一项有形的损耗。 如果路桥公司希望持续经营,则必须不断的重置资产。对于国内路桥公司BOT类型的路桥资产,重置资产不仅意味着对现有资产的改造,更重要的是进行新的路桥资产投资以代替现有资产。这绝不是一项简单轻松的工作。比如海南高速(000886)过去5年几乎未在高速路资产上有任何投入,而将资源更多的用于房地产和酒店业务。如果这种状况继续下去,公司高速业务的持续经营将面临挑战,此类公司还有湖南投资(000548)和华北高速(000916)。 据统计,16家路桥类A股上市公司中9家采用车流量法提取折旧,即其折旧额等于实际车流量占经营期预计总车流量法的比例乘以资产原值;另外7家采用直线法,即将路桥资产在剩余收费年限中均摊。 在车流量法下,公司一般每三年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期限的总车流量,以调整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并调整以后年度每单位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额,以保证全部路产价值在收费权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线法提取的折旧要高于按车流量法提取的折旧。 采用哪种折旧方法不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重要的是这些公司的盈利能力应该具有可比性,因而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绝对必要的。许多采用直线法公司的车流量信息难以获得而年限信息相对容易获得,我们用直线法代替车流量法进行了统一调整。结果显示变更折旧方法对东莞控股(000828)、楚天高速(600035)和赣粤高速(600269)影响最大,会将2007年的净利润分别拉低20.1%、19.2%和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