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再压低的利润空间、基层治理的失效、沦落的道德底线——根治山西“奴工现象”,不能只寄望于几次“专项行动”
段宏庆 罗昌平 王和岩/文
6月22日下午15时,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工作组,在太原市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初步调查处理情况。 此前两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西“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初步情况的汇报。会议对此事件做了定性:山西黑砖窑不仅存在严重的非法用工问题,而且存在“黑恶势力拐骗、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如此定性,堪称准确、理性,直面现实。就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专程前来列席会议的山西省省长于幼军代表省政府向国务院做了检查;两天后,在联合工作组的新闻通气会上,于幼军又代表省政府,就山西黑砖窑事件向受害者及家属道歉,并向全省人民检讨。 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山西省“打击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农民工”专项行动的成果:截至6月21日12点,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0253人次,排查小砖窑厂、小采矿厂、小冶炼厂8760户,其中排查砖窑厂3347户,共使用农民工92273人。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全省共立刑事案件15起,涉案55人;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5人,其中10人被批捕,另有20人在逃,目前正全力追捕,并在全省行政拘留24人,其他治安处罚38人。 至此,震惊全国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似乎有了阶段性的结果。但大量信息表明,尚有很多人未被解救;而要真正彻底禁绝类似事件,更非仅靠运动式的“专项打击行动”能够完成。 12天 5月27日,一个普通的星期天。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镇派出所民警李定带着四名协勤警,在曹生村一带执行任务。他们这次出警,是洪洞县公安局开展的“白虹亮剑2号”民用爆炸物品大排查专项行动的一部分。 上午10时40分,李定等人到达曹生村砖窑,里面的情形令人吃惊——工人们衣服破烂,有的连鞋子都没有,且不同程度地带着伤。当天,警方拘留了窑主王兵兵(又名王斌斌)。包工头衡庭汉及几名打手逃脱。 根据《财经》记者从洪洞县官方获得的详细名单,此次获救31人,其中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58岁,分别来自河南、陕西、湖北、重庆、云南、山西、四川、安徽、江苏、甘肃、河北以及新疆自治区等全国12个省份,其中七人属智障。他们都是被包工头衡庭汉伙同其家庭成员,采取诱骗、胁迫等手段拐骗至曹生村砖窑当奴工的。 据了解,除此31人,还有一个叫“刘宝”的智障人,58岁,来自甘肃。2006年底,刘宝因为干活动作慢,被衡庭汉手下一个打手用铁锹击中头部,第二天死亡,尸体被埋在砖窑后面的荒山中。案发至今,刘宝家人还未取得联系。 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案发后,刚开始并没有在当地引起震动。31名被解救者中,7人自行逃散,剩余24人也很快被遣散。 然而十几天后,一切都变了。 18岁的陕西临潼人王孟,今年4月被骗至砖窑,由于腿被打伤,获救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王孟的母亲在电话中告诉《财经》记者,6月6日,王孟的伤还没痊愈,洪洞官方就让他出院回家。王孟辗转回到家中,如今腿伤复发,在家中卧床。 但是过了12天,6月18日,王孟一家突然接待了洪洞县官方来人,接到了1000元慰问金,以及补发的王孟做工期间两个月工资共计2820元(按山西省200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470元再乘以3倍计算)。除了钱,还有洪洞县政府的一封致歉信。 此时,王孟家人并不知道,这短短12天之间,随着山西“奴工事件”曝光,王孟们的命运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6月7日,《山西晚报》刊发了关于曹生村黑砖窑的独家报道“黑砖场里,他们过着‘奴隶’生活”。文章还配有大量警方解救31名奴工后拍摄的照片,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此前,6月5日,大河论坛出现一个题为“罪恶的‘黑人’之路!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帖子作者自称是400位河南籍父亲中的一员,他们的孩子被人贩子诱骗或强迫,以500元一个的价格卖到山西的黑砖窑做苦工,主要集中在临汾、运城、晋城等砖窑比较集中的地方。 该帖子发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在6月7日被转帖到天涯论坛后,迅速引起全国的关注。 与此同时,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报道也在全国引起关注。从5月9日起,在一个月时间内,该频道记者三次赴山西黑砖窑暗访。截至6月11日晚,河南电视台共播出了21期关于上千名孩子失踪的家长到山西寻子的实况报道。 6月13日,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奴工事件”惊动中央领导。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做出批示。当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赶赴曹生村黑砖窑现场视查,并对该案件的查处进行督促、调查。 由此开始,6月15日,山西省全面开展解救被拐骗民工、打击黑砖窑主专项行动。公安部于6月15日向全国发出B级通缉令,通缉曹生村黑砖窑包工头衡庭汉。 6月16日,衡庭汉在湖北丹江口被抓获归案。6月18日下午,洪洞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被拐骗民工高强度劳动等罪名,对衡庭汉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批捕,其中包括窑主王兵兵、以及打手衡名扬(衡庭汉之子)、赵延兵、刘东生。 惟一能压榨的是“力气活” 几天来,洪洞县宣传部副部长李颖明已经记不清接待了多少批记者。洪洞县瞬间成为全国的新闻热点,他最初甚至一时无法反应过来。 “其实洪洞县的砖窑并不是山西省最多的。”6月19日,李颖明略带委屈地告诉《财经》记者,“目前全县的砖窑,不论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都在停工整顿。” 引发此次事件的曹生村砖窑,是一个无任何手续的非法砖窑。窑主王兵兵是曹生村村民,其父王东己是该村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 王东己承包着曹生村村东南的山头,王兵兵遂于2004年开办了砖窑,从山上挖粘土烧砖。据村民说,由于王兵兵不懂行,头两年并没有盈利,还欠了几十万元贷款。2006年初,王兵兵将砖场包工给了河南淅川人衡庭汉。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晋南,开一个砖窑,窑主负责办理各种手续,并建好砖窑,添置各种机械设备,大约需要先期投入40万至50万元,属于投入较低的行业。 整个制砖流程包括:取土(现在一般都用铲车挖)——将取来的土填到制砖机里(现在一般都用传送带传输)——用制砖机压出砖坯——将砖坯晾晒——晾好的砖坯送进砖窑——烧窑——出砖。整个流程中,除了烧窑需要掌握火候,要求较高技术和经验,其他几乎都是简单重复的力气活,劳工进入门槛很低。 晋南地处黄土高原,粘土随处可寻,气候干旱少雨且地势多为坡地,土层可以逐层挖掘利用。同时,山西煤产量丰富,为烧窑提供了低廉和运输方便的能源。 投入成本少、劳动技术含量低、资源丰富,这三个特点是晋南大量出现砖窑的关键因素。 此外,晋南地处陕西、山西和河南三省交界的三角地带,陕西、河南的大量富余劳动力涌入晋南,也正好满足了砖窑的用工之需。 《财经》记者获得的洪洞县曹生村王兵兵黑砖窑的31名受害人名单显示,其中七人来自陕西,七人来自河南,占了总人数将近一半比例。其他17人,尽管分散来自全国其他十个省区,但除去两名山西本地劳工,其余15人几乎都是外出打工途径西安、郑州两个城市,被包工头衡庭汉及其亲属拐骗而来。可以说,特殊地缘优势,也成就了晋南砖窑的发展。 不过,砖窑是一个利润空间极低的行业。据洪洞县宣传部副部长李颖明介绍,当地每块砖市场价格在1角至1角2分钱左右,成本则高达7分至9分钱(不折算先期投入的折旧)。这意味着,即便是一个成规模的砖窑(业内一般指年产1000万块砖以上),年获利最多也就30万元,且至少两年后才能收回先期投入。 据《财经》记者实地勘察和咨询业内人士,王兵兵的砖窑属于中小规模,只能年产四五百万块砖。 因此,开砖窑要想获利,惟一途径便是压低成本。 在山西开砖窑,由窑主负责办理开窑手续、建砖窑、添置机械设备,供应粘土、煤等耗材,支付水电等支出,烧窑师傅也是窑主自己雇。剩下的力气活,挖土—填料—压砖坯—进砖坯—出砖,窑主一般都包给包工头,由其组织人手来完成。 显然,以上诸多环节中,压低成本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不办理开窑手续,这样可以节约费用。 据山西当地一位窑主介绍,开办一个正规砖窑需要如下手续:同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支付承包金以及土地赔偿金、土地平整费;办理相关证件,包括工商登记、乡镇企业登记、到国土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税务登记、环保审批、安监审批,公安审查(用外地民工要办理暂住证等)、劳动监察部门审批等。以上环节先期投入总计超过10万元,每年纳税、各部门年检等也需要不菲的花费。 降低成本的第二个手段就是压低劳动力成本。但烧窑师傅有手艺,不能得罪。在山西当地,窑主一般都是每出1万块砖坯支付包工头一笔报酬,由包工头自行分配。由于利润空间不大,包工头为了获利,惟一的选择,就是最大限度地压低那些“力气活”的成本。 据王兵兵被拘留后交代,从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27日案发,他先后付给包工头衡庭汉162689元。他与衡庭汉的交易是,每生产1万块砖坯支付衡360元。 以此计算,即使这16万元费用全部支付给工人,每人每月也才获得416元。 作为包工头的衡庭汉显然不可能这样做。他走上了另一条道路,即使用奴工,尤其是童工、智障工。道理很简单——这些人“听话”、“好管教”。 据洪洞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颖明透露,衡庭汉在去临汾市洪洞县之前,在运城市地区也做过砖窑包工头。最低时曾经接受每出1万块砖坯只要170元的报酬,然后进行包工。 基层治理典型性失败 6月20日,《财经》记者来到衡庭汉曾经做过包工头的运城市地区,这里也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打击非法砖窑行动。 记者在运城市下属的永济市(县级市)了解到,该市总计80余家砖窑,有合法手续、用工规范的只有20家左右,不合规的砖窑则高达四分之三以上。“过去也不是没有整治过,但最后也就是整治当年好一些,过后照旧。”当地一个开办正规砖窑的窑主告诉《财经》记者,2004年以永济县为中心,晋南也开展过打击黑砖窑的行动。 当年整治的事发原因,同这次整顿其实颇为类似。 2002年9月21日,年仅16岁的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牛角村少年张徐波外出打工,却被骗到永济市栲栳镇一个黑砖窑打工。由于难以忍受超强的体力劳动,张徐波屡次要求离开,均遭拒绝,并多次被毒打。 同年11月,张徐波要求回家,包工头陈建均未发给他工钱,反而用摩托车将其送至路边后遗弃。张徐波因无钱返乡而流浪乞讨,时值寒冬,双脚受冻后坏损。待被好心人发现并由亲人接回西安时,双脚已经烂掉。 2003年3月,该事件经《华商报》率先披露并持续以系列报道关注之后,引起社会广泛同情,并受到官方高层重视。当年7月27日,国务院主要领导对张徐波断脚案作出批示,要求彻查此案。随后,公安部以及山西、陕西两省主要负责人也先后就此案作出批示。 2004年初,山西省永济市检察院以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对包工头陈建均以及窑主侯立家等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永济市法院于2004年4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于6月1日作出判决,对五名被告人陈建均、侯立家等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三至一年有期徒刑。对此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徐波所受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决陈建均赔偿494632元,侯立家负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由于陈、侯二人没有实际可供执行的资产,张徐波最终只拿到了2万多元赔偿金。 “这个案件当时震动很大。”永济当地一个砖窑主告诉《财经》记者。以此为契机,永济市展开了整治砖窑活动。永济市原有砖窑50家左右,整治后剩下了38家。永济市还规定了砖窑管理“十不准”,要求各个砖窑制成牌匾选挂在显要位置。 该十不准为:1.不准接受黑职介送来的民工;2.不准收取民工风险抵押金等费用;3.不准扣留民工身份证等证件;4.不准克扣民工工资;5.不准无故延长工作时间;6.不准使用童工未成年工;7.不准体罚打骂虐待民工;8.不准强迫工人在危险条件下劳动;9.不准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工人劳动;10.不准拘禁或变相拘禁工人。 然而,整治仅过去不到一年,2005年,永济的黑砖窑又死灰复燃,至今砖窑总数达到80余家,比整治前几乎增加了一倍。 “每次打击都是风头一过,所有的监管、检查就成了走过场。”前述永济的砖窑主告诉《财经》记者。 政府监管的缺位,表明了一个现实: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地区的小作坊、小煤矿、小工厂等基本处于失察和失控的状态;加之一些干部、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甚至充当黑后台和“保护伞”,使得一些非法窑主得以为所欲为、滥施淫威, 据《华商报》今年6月16日报道,5月18日,永济市劳动监察大队检查永济市张营乡的一个砖窑,发现有一个河南少年朱广辉,年仅17岁,属于未成年人。检查人员当场罚了砖窑1800元,并让窑主支付了朱广辉600元工钱,将朱带走准备送其回家。 可是,在离开张营乡返回永济市区途中,朱广辉却被“护送”他的劳动监察队员尚广泽私自送到了自己亲戚开的砖窑,即栲栳镇尚信村的黄新昌砖窑。 当天下午2点左右,监察队的另一名队员经过尚信村时发现了朱广辉,将他从黄新昌的砖窑带走,送上了一辆开往永济的车。 但该队员离开后黄新昌竟然开着摩托车,把朱广辉拦了回来。直到第六天之后,栲栳镇派出所在例行检查时,才再一次把朱广辉解救出来。 新华社6月21日发布消息称,永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侯军元、监察员尚广泽于当日下午被永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悉,侯军元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尚广泽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为什么官员会失职渎职,甚至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采访中,当地百姓告诉记者,这些黑砖窑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存在,经营多年后,利用地缘、血缘和业缘关系,已经形成了一张纵横交错的经济网、行政网乃至司法网。 近年来,尤其是税费改革之后,农村经历了史无前例的社会转型,原有社会结构已经大部分解体,部分乡村社区出现“权力真空”。在这些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强势面前,农村的基层治理逐步丧失效力,甚至成为黑恶势力的附庸和其做大做强的“帮凶”。 采访中,《财经》记者深切地感受到,在山西南部这个现实世界里,劳动力价格的绝对下限,取决于最基本的人权能否得到保障。这决定于政府在其神经末梢能否有效行政,决定于一个社会能否自我维系基本的道德底线。 令人痛心的是,在山西南部的黑砖窑里,王孟和许许多多被奴役的劳工们,最真切地体验到了两者缺失带来的苦难。 ****** 6月19日下午,阴雨,《财经》记者结束了对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的采访。离开村子时,一对中年夫妇站在村口拦住了记者。 男子姓张,是曹生村本地村民。一年前他在当地一个煤矿打工时受伤,矿主置之不理,他的工资和医药费至今分文未得。 “我们比砖窑里的那些人也好不到哪儿去,我的事能解决吗?能解决吗?”他问,似在问记者,也似在喃喃自语。 此时雨忽然大了起来。沥沥雨声中,他的声音几乎难以听闻。 本刊记者杨海鹏对此文亦有贡献 《财经》将继续关注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进展,逐日推出本刊记者赴山西、河南等地采访发回的报道和手记,同时配发独家图片新闻,欢迎读者关注。 详见《财经》网络版(www.caijing.com.cn)6月25日至29日(周一至周五) 山西奴工案法律问题分析 □萧瀚/文 山西奴工案震惊全国,直指制度与人性。此案绝非简单的劳资冲突,而关涉诸多法律问题。黑砖窑主、黑包工头、打手,以及某些政府官员,都涉嫌犯罪,且都是刑事犯罪。 加害人涉嫌之罪 (一)黑砖窑主: 黑砖窑主是一系列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虽然似乎未必躬亲犯罪,但只要授意包工头为所欲为,即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侮辱罪;妨害公务罪;强迫职工劳动罪;行贿罪;可能还会涉及窝藏、包庇罪。 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迫职工劳动罪有所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以直接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将公民变为奴工,后者是工人开始自愿做工,之后要离去而被剥夺人身自由继续被强迫做工。 (二)黑包工头: 包工头是黑砖窑主与其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主要会涉及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侮辱罪;妨害公务罪;强迫职工劳动罪;也可能会涉及窝藏、包庇罪。 (三)黑监工: 也是上述黑砖窑主和包工头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主要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并可能涉及窝藏、包庇罪。 (四)“人贩子”: 人贩子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拐卖儿童罪。 某些政府官员涉嫌之罪 (一)警察: 根据公开报道的内容,某些警察涉嫌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如果情况严重到黑恶势力介入,则可能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若警察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其他渎职的政府工作人员: 如工商、税务、劳动局等涉嫌犯罪的人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报道说劳动局监察员倒卖被解救奴工到别的黑砖窑,那就至少涉嫌玩忽职守罪;如果知情欺骗,而被骗奴工是成年人,其涉嫌的罪行在现有《刑法》中似乎很难找到准确的罪名,暂置不论;如果被骗奴工是未成年人,则涉嫌拐卖儿童罪。 作者为本刊编辑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