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包子”这条假新闻很大程度上暴露了中国媒体的体制困境。
撰稿/汪伟(记者)
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播放的新闻调查节目《纸做的包子》被证明是记者编造的假新闻之后,北京电视台对新闻采编、审查和播出各环节的责任人做出了处罚,而造假的记者訾北佳则被北京市中级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公诉人援引《刑法》第221条,认为訾北佳的行为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且“情节严重”,犯有“损害商品声誉罪”。法院最终采信了检方的观点。8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为由,判处訾北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以1000元罚金。判决立刻就引发了争议。 假新闻如何制裁 此案判决之前,多位在京刑法学专家曾就此案进行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现行《刑法》是否有相关条文可以制裁訾北佳的行为。讨论下来,法学家们认为,现行《刑法》没有适用于此案的条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宗玉认为,商业诽谤须是针对特定主体,但訾北佳的行为并没有针对特定主体。 检方指控中援引的法律条文是否适用这一点也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在法律对“纸包子”之类捏造新闻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之前,不管法院对訾北佳的判罚是什么,恐怕都难免会引起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对此作了仔细辨析。法院判决中认为,訾北佳制作假新闻“损害了特定食品行业商品的声誉”,但周泽认为,“特定食品行业商品的声誉”与刑法关于损害商品声誉罪的规定所保护的“他人商品声誉”不是同一范畴。损害商品声誉罪的侵害对象是从具体个人或企业,而不是行业整体,实际上,抽象的行业利益并不存在。 检方在庭审中出具了几位经营包子的商户的证词,说《纸做的包子》这个节目播出后,他们的生意都明显受到了影响。但周泽认为,任何针对个案的负面信息,往往可能引起社会大众对该个案所属的整个行业的产品的疑惧之心,并造成无辜商家的损失(销售量下降)。 周泽认为,新闻不应该对涉及到的行业的损失负责。这是新闻业的特殊属性。但他的观点理所当然受到了质疑。如果说为了更大的福利,社会能够容忍新闻报道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新闻报道应该是真实的和有根据的。某些细节上失实的新闻能够、也应该得到豁免,这并不意味着彻头彻尾的编造也能够免除法律责任。从任何角度来说,这种编造的产品,都不能被视作是“新闻报道”;相反,訾北佳的虚构行为破坏了社会成员对新闻业的信任基础,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些态度比周泽平和的人士希望豁免訾北佳的刑事责任,而由新闻同业来裁决这桩行业丑闻。他们援引西方国家的新闻业对这类丑闻的处理方式:独立的调查人员对假新闻的出笼过程作彻底的调查,并将详细的调查报告完整地发布给公众;造假者会面临着严厉的处罚,一般他们会被所在的媒体开除,从此很难在新闻业谋得职位。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相比于行政和司法制裁,行业裁决有助于让媒体在自我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和纠正制度上的漏洞,更重要的是,公开的自曝家丑能够彰显媒体的制度和道德水平,它能够使公众恢复对媒体的信任。 “纸包子”事件露出马脚之后,行政和司法机构迅速介入,对责任人的处理处处显示出高效率。然而,恰恰是在重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一事上,这种快速处理机制毫无办法。 以央视二套的《每周质量报告》为代表,媒体近年来长期跟踪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维护了公众的利益,也帮助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提高了工作水平,但“纸包子”事件已动摇了公众对媒体的信任,事后处理又无益于重建这种信任关系。这无疑使媒体的生存处境更加艰难。 临时人员需“连坐”? 判决书中如此描述訾北佳的身份:“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的临时人员”。这似乎说明,“临时人员”与“雇员”、“工作人员”和“职员”之间的不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若非如此,我们如何理解法院的判决书对“临时”二字的强调? 假新闻事件事发之后,北京电视台开始清理和訾北佳一样的“临时人员”。北京电视台至今没有公布“临时人员”与正式员工不同在哪里,也没有公布台内“临时人员”的总人数,以及他们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亦未公布辞退这些“临时人员”的理由。辞退他们的原因,也许不是因为“临时人员”的业务能力或者道德水平低于正式员工,更大的可能是,他们受到了訾北佳编造假新闻一事的连累。简言之,其他“临时人员”是不幸与訾北佳“连坐”而遭辞退。 清理“临时人员”之风,甚至蔓延到“临时人员”众多的央视。据报道,央视清理出门的“临时人员”至少有1800人。且据央视人事办公室主任杨晓民说,这些“临时人员”此前都没有和央视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央视也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新闻民工”一说,在这里得到了坐实。中国新闻媒体中长期存在的畸形的用人体制也因此充分暴露出其弊端。 但央视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也抱怨说,央视新闻采编人员的编制数量,根本不足以满足众多的频道和栏目的人力所需。多年以来,他们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招聘编制外员工;这些编制外员工占央视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承担了繁多而重要的日常工作。 “劳务派遣”是一种不正规的就业形式,因为存在双重劳务关系,不利于保护员工的权利,在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受到了限制。但除了继续这种不受鼓励的用工形式之外,央视在用工方面,其实并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这也是中国众多电视台和其他媒体的通常状况。 大多数媒体都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有行政级别,编制内员工的薪俸列入政府预算,由财政拨款开支。中国现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涉及3800万人,汇集了中国超过三分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数万亿国有资产。这些单位主要提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共服务,是中国最大的公共服务部门,消耗着地方财政一半以上的支出。 中央政府正在考虑改革这个庞大和耗资巨大的事业单位体制。现有的事业单位将会区分成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政府机构序列;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转制为企业;真正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新的管理体制。 对第二类事业单位而言,财务独立和用工市场化是这场改革的重要目的。根据已经开始的改革试验,如深圳等地的经验,媒体正是被划入到这一类市场化和企业化的事业单位。 实际上,许多媒体——尤其是那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媒体,都已经冻结了事业单位编制,即使有编制空缺,也不再接纳支持媒体日常运作的合同制员工和“临时人员”。 但迄今为止,这一改革进展缓慢。2006年和2007年,政府着力推进了出版行业的事业单位改制。但新闻媒体中的改革还没有真正实施。在新闻媒体仍然保持着事业单位性质的时候,传统的人事制度相当于给新闻行业设置了人员的准入门槛,并且强化了媒体与政府的关系。因为这个原因,改革难免要面临两难处境:要么使媒体获得更加独立和市场化的用人权,同时淡化行政控制的色彩;要么继续维持政府对媒体的全面控制,从而只能期望一种有限和“跛脚”的市场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