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建设部每到7月初都要公布年度“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到了2008年1月,人们却还不见2006年“住房统计数据”出台。希望早日有权威数据来解开谜团。
撰稿/沈晓杰 专栏作者
2007年岁末,建设部公布“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2002年底的22.8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底的约28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83%。” 对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人们也许还记得一句经典的名言: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镇居民住房标准,人均达到30平方米就算实现了“住房全面小康”第一阶段的要求,这是2010年的“奋斗目标”。根据建设部的报告,城镇居民住房水平2007年底已经达到人均28平方米,并还在以每年增长一个多平方米的速度发展。也就是说,只要到2009年,我国就可以提前一年实现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但仔细研究却发现了问题。建设部所计算的“全国城镇人口”是多少呢?根据建设部“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推算,2002年全国的城镇户籍人口为3.56亿,2004年约为3.85亿,两年增长了2900万人,年均为1450万人。到了2005年底,全国的城镇户籍人口又增加到4.12亿人,一年就增加了2700万人,户籍改革进入高峰。如果我们以2006年和2007年两年增加城镇户籍人口4000万人的“低值”来计算的话,全国到2007年底的“城镇户籍人口”就应该在4.52亿人。按照这样的数据,全国的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在28平方米的话,全国的城镇住房总量就应该为126.56亿平方米。 而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目前的全国城镇住房总量,要比2005年足足多了18.87亿平方米。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全国每年的城镇新建住房也只有6亿多平方米,两年加起来也就12亿多平方米,还有多余的6亿平方米“新增住房”从何而来? 此外,这还是把全国这5年所拆迁的15亿多平方米的城镇居民住房全部统计在内的结果。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的“准小康”,难道还要靠这些早已不存在的房子来“提升”吗? 有关部门的算术,还有令人费解之处,那就是全国的城镇常住人口的“大规模减少”。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年报,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的总人口为5.77亿,据此推算,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人口为5.95亿左右。我们计算城镇人口时,究竟是应该按照“户籍人口”算,还是按照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来计算呢?早在2002年5月主管官员就曾明确指出,“目前在一般城市,农民务工者和其他流动人口占城市户籍人口的比例在20%-30%左右,在发达地区这部分人口可能是城市户籍人口的3-4倍。目前约9000万人实际已在城镇生活”。并保证要“依法保障他们在城市的合法权益;努力降低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门槛,尊重他们选择就业和居住的自由权”。几个月前,主管部门一位副部长在谈到中国城市的交通发展时,承认到2006年底,全国城镇的人口已有5.77亿(也就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这里还应指出的是,建设部官员向人民日报解读24号文件时,对城镇人口的“基数统计”也有个明确的说法: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按此推算,全国城镇也有1.8亿多户家庭,人口也要高达5.5亿以上(户均人口约为3人)。 即使以2006年底全国城镇的总人口5.77亿计算,如果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果然达到了28平方米,2007年底全国的城镇住房总量要达到161亿平方米,比两年前要足足多出54亿平方米!我们要问:数量如此庞大的新增住房又都在哪里呢? 住房数据真是一团迷雾呢。以往建设部每到7月初都要公布年度“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到了2008年1月,人们却还不见2006年“住房统计数据”出台。希望早日有权威数据来解开谜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