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犯罪问题的最终之道是增加犯罪的成本,而有选择的机会才意味着有成本。
撰稿/李华芳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2008年1月1日下午,3名劫匪欲在广州一辆大巴上持枪抢劫。乘客报警吓走了两名劫匪,第三名劫匪被车门夹住,逃跑不成被夹死。乘客称,当匪徒恐吓要开枪时,司机大喊“你有种就朝我开枪啊”。这句话被网友誉为2008年伊始之最强音。 稍微运用一点博弈论的知识,我们就能知道,对司机和乘客来说,什么结果是最有效率的。让我们假定有A司机、B乘客和C抢匪三方。前两者选择是否阻挡犯罪,后者决定是否犯罪。我们可以简略区分出三种状态。第一,如果三方都相信一旦劫匪犯罪,司机和乘客会阻止,那么劫匪不会犯罪,司机和乘客也就不用阻止犯罪;第二,如果三方都相信如果劫匪犯罪,至少一方(或者是司机或者是乘客)不会阻止,则劫匪选择犯罪并可能很容易逍遥法外。第三,如果司机和乘客都不出手阻止,劫匪犯罪,司机和乘客结果都受大损失。 多种可能是经济模型中常常恼人的问题,我们不知道哪种可能会发生。但如果政策可以避免其中一个可能,应该避免最坏的可能。刑法的意义在于预防犯罪,上述博弈中,最有效率的是第一种可能:劫匪并未犯罪,自然也不会被打死,司机和乘客自然也不用阻止犯罪,更不会受伤,这是皆大欢喜的结果。 本案中广州司机和乘客奋起自卫,效率很高。但也有人认为司机属于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看法虽然迂腐,但在经济学上也有理论支持,有人向来认为,正当防卫的条款不符合效率原则,因为很难确定到底什么是“正当”。 其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还是有标准的:首先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其次是暴力犯罪。当然我们可以质疑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判定较为困难,但个人认为凭借使用暴力的标准应该可以判定正当防卫的限度。在本案中,司机夹毙抢劫犯的前提是抢劫犯拿着枪指着他,此时不难认定司机的行为符合上述两个标准。 法律对正当防卫做出规定,是一个信号机制,使得公众可以确信当犯罪分子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抢劫时,公众的阻止行为不会受到追究。这一机制的效率在于能对犯罪分子产生威慑。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假设,犯罪分子会理性评估犯罪风险,减少实施这一类犯罪行为。 当然会有人说,要是犯罪分子懂法学与经济学,他很可能就不需要进行抢劫。这才回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解决犯罪问题的最终之道是增加犯罪的成本,而有选择的机会才意味着有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公民社会建设,增加整个社会的就业渠道,尤其是增加底层获取基本能力的渠道,是除了法律和经济手段打击犯罪外,从源头上加以预防的更加治本的政策。 这个方面,哥伦比亚的麦德林(Medellin)图书馆计划,或许可以成为广州学习的榜样。 麦德林地区原来是一个以绑架犯罪闻名的城市,犯罪率居高不下。该市市长麦德林先生启动了一项图书馆计划,旨在增进犯罪分子的知识,从根本上减少犯罪。中国有“图穷匕见”的传说,麦德林的计划正好逆其“图穷匕见”之道而行,要旨在于用书卷包裹匕首,用书卷来置换匕首,见识不可谓不高远,但是其效率很容易引起人们的疑虑。实际上,计划伊始,嘲笑理想主义的声音不绝于耳。但麦德林没有理会冷嘲热讽,而是决意推行这一计划。如今,该计划实施经年,效率又如何呢? 一开始,当然成效并不显著。但麦德林图书馆每天吸引着大量来客,或许有潜在的犯罪分子因为图书馆的书籍而发生了改变。长时间来看,这一计划收到了意料之外的结果,今天的麦德林俨然是一个文艺复兴之都,也成了世界旅游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