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上说,如果真的对限售股征收暴利税,的确会对其流通产生抑制作用。但是,要是真的这样做了,其导致的不良结果,恐怕要比限售股解禁后集中套现更严重。
第一,不管是限售股还是其他流通股,作为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是在流通条件上有所不同,在别的方面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都是一致的。因此,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对于限售股可以征收暴利税的依据。 第二,如果要对限售股单独征收暴利税,实际上是对其采取歧视性的政策,这本身就不公平。投资限售股的股东,当初是在股票不具备上市确定性的情况下进行投资的,其承受的风险实际并不比二级市场投资者低,而且支付了不小的时间成本。对限售股征收暴利税,打击的只能是限售股股东进行股权投资的积极性,这必然导致整个社会股权投资的降温,也使上市公司培育机制受到破坏,显然得不偿失。 第三,限售股解禁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产物,也是当时的限售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充分协商、反复沟通的结果。现在,限售股根据双方的约定解禁,限售股股东将股票在二级市场流通,这是应有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当然,从维护市场稳定的角度出发,可以对其流通行为进行规范,引导他们通过大宗交易等更合理的方式转让。但是,没有理由以税收的形式加以限制,否则,不但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也违反了契约精神。 第四,如果要征收暴利税,也需要一个论证过程,而限售股股东闻讯很可能会立即大肆抛售股票,从而对市场造成更大震荡。考虑到暴利税的税率是随股东持限售股的时间长短而调整,那么,实际上只是推迟了限售股的流通,一旦持股时间长了以后,税率大幅度下降,集中抛售的问题还会发生。因此,对限售股征收暴利税,虽然其出发点是想化解限售股解禁对股市的冲击,但实际上却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所以,这显然不是一个好的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