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配制度 “把国企摆在收入分配改革对立面很不妥”



     专访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

  2月5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具体政策,人社部日前则表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由“原则”进行到“细则”阶段。

  该方案起草工作自2004年至今,已历时八年之久,其出台期限被屡屡延期。为何酝酿多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却如此“难产”?

  作为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曾多次参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研究讨论。日前他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由于收入分配改革政策的出台会对现有既得利益关系进行调整,易受到那些既得利益者的抵制,成为方案出台的阻力。但他不赞成把垄断国企当成收入分配改革最大阻力的说法。在工资支付保障与非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监管方面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来保障该改革政策的落实。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难在何处

  《中国经营报》:温家宝曾在去年3月两会上承诺:“在我任职最后一年,政府还将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第一件事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酝酿多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为何难出台?

  苏海南:首先,系统庞大复杂,难弄清。收入分配及其改革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与生产、交换、消费紧密相关,以经济社会体制、经济发展方式等为依托,层次深,因此要全面分析清楚需耗时费力。

  其次,标本兼治难度大。收入分配改革绝不能就收入分配论收入分配,它不但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本身,更要深化改革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经济社会体制弊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从根基上消除扩大收入分配不公的深层次原因。为此,要在标本兼治上达成共识难度较大。

  再次,受利益关系调整的制约。上世纪80年代的收入分配改革,那时候要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大家均是受益者,容易达成共识。而今,30多年来形成了基本的利益分配格局:纵向看:大家收入均增长、生活均改善;但横向比较看,利益分配不均:既有一夜暴富的,也有收入增长很快的,还有增长很慢的。因而要调整现行利益分配关系,这就易受高收入既得利益者的抵制,成为方案出台较大的阻力。在此基础上要达成共识很困难。

  《中国经营报》:国务院在近期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调整初次分配格局已被确定为未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为何将初次分配作为重点?

  苏海南:此次将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提到并重的地位,定位准确。但鉴于我们收入分配问题基本上来自初次分配,实际初次分配改革的任务更重且难度更大,但这不影响并重原则。

  在初次分配领域,最重要的改革是我们怎么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让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初次分配的市场上平等的竞争并依法依规运行,使初次分配的起点与过程比较公平,这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把初次分配领域那些基础性问题解决好了,二次分配的压力就小多了。

  《中国经营报》:我们应如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尤其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

  苏海南:首先是税收公平合理。税收法定,即我们确定的税收比例应该广泛征收民意并经由全国人大来合理确定;同时对国内的财政收入与税负的高低应该做一个客观评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还有没有减税空间,再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来落实。

  其次是企业应对劳动者让一些利,要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在调整工资时让中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增长得更快一些;最后,要继续努力提高农民的劳动收入,同时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这是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国企分配制度 “把国企摆在收入分配改革对立面很不妥”
  不应把国企摆在对立面

  《中国经营报》:正如《意见》中所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那么,调整初次分配格局在具体操作中会面临的难题有哪些?

  苏海南: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这是初次分配领域中面临的基本难题,只有抓好这项工作,杜绝做假账,控制与减少大量的现金交易行为,这样就难以出现类似陕西“房姐”现象,我们才能摸清居民收入的基本情况,才能就收入分配改革提出正确决策。

  另外,理清一些基本分配关系也面临难题,如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劳动者的分配关系,将这些关系细化与制度化面临很多难题;还有如何落实“调节过高收入”等也是难题。

  《中国经营报》:上述通知中提出的“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备受关注。其中对于国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设定,将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来对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薪酬进行“限高”,并逐步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国企是否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阻力?

  苏海南: 我认为不应该把国企视为收入分配改革最大的阻力。对收入分配改革有抵触、反感情绪的是那些通过非法或不正当途径获取高收入的群体,这些人各种所有制单位中有,国企中某些通过行政垄断、资源垄断获取高收入者也属于这一群体,但决不是全部国企,更不是全部国企职工。把国企摆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对立面是很不妥当的。

  当然,国企应该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扮演率先垂范的角色,履行应有职责,承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排头兵。

  用法律保障政策落实

  《中国经营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国家应如何保障收入分配改革政策的落实?

  苏海南:我认为改革应通过法律、经济、信息手段以及某些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共同组合发力。

  在初次分配领域,主要是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初次分配,主要通过法律与经济手段来营造公平的市场关系,打破垄断,让各类企业依法平等竞争;同时更加规范市场行为,对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进行打击与纠正,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自然带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形成,让市场机制在形成均衡工资率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样政府就不用直接插手市场的微观分配行为。

  在再分配领域,政府可以就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方面做更多工作。在农民增收、夯实收入分配基础方面也应采取多种手段做好有关工作。

  《中国经营报》:是否需出台一些法律来保障?

  苏海南:在工资支付保障与非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监管方面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来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上市公司不能用行政措施调控,可以用法律法规的改进和完善,促进上市公司健全内部制衡机制,如小股东一旦累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一旦他们发现年报披露所持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过高,就可以提出动意召开股东大会,在网上投票,反对票超过半数就可否决高管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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