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的法律法规 “法律空门”还是“无人守门”



    随着分众无线被央视曝光,垃圾短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日前,分众传媒董事局主席江南春在央视上正式向公众致歉,“对于没能尽到监管职责表示十分歉意”。道歉过后,垃圾短信的责任谁来承担?垃圾短信又该如何清理? 

    □本刊实习记者 孟馨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谁都碰到过垃圾短信这样的事,只是广大的消费的同一个动作——删除短信成就了这场迟来的风波。据中央电视台在对4000人调查后数据显示,66.78%的人选择删除短信,仅有5.46%的人选择了设诉。从某种意义讲消费者的“善良”成为垃圾短信猖獗的帮凶。

  谁“丢弃”的垃圾短信?

  垃圾短信的开始其实要从短信广告说起。由于手机用户数量庞大,短信发送便捷、成本低廉且有强制阅读的优势,因此作为一种广告宣传的方式有很大的潜力和前景。一家英国的无线营销公司Enpocket在调查200次营销活动发送信息给5200个消费者的报告显示,平均有8%的手机用户会回复短信营销信息,6%的手机用户会访问相关网站,4%的用户会购买通过短消息发布信息的产品。按照摩根士丹利的分析,2007年中国手机广告市场的总收入约为7.8亿元人民币,只占广告市场总收入的约0.7%。由于中国约有5亿移动用户,预计中国手机广告市场未来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约为45%。

  正是光明的市场前景,手机短信信息服务是近年来移动电话服务商大力推广的业务之一,不仅服务内容越来越丰富,个性化色彩也越来越强。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移动领域出现的大量短信服务,是由内容服务提供商(SP)和移动通信运营商(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共同提供的。这其中,SP负责向用户提供内容服务,并确定信息资费标准。

  许多商场会员、银行等行业为留住更多的客户源,都会与SP用户合作,定期向客户发送一些产品促销消息,这实则是件方便的事。但同时也为一些广告公司打开的通道,由于短信群发门槛很低,市场混乱,一些广告公司也钻了空子,利用专利技术、通过群发器发送大量的广告。据市场调研公司预测,中国每天未经许可的短信广告约为10亿条左右。

  谁“出卖”了我的信息?

  对于收到垃圾短信的广大消费来说,曾有许多人善良的认为这是个随机现象,可能是某一公司随便输入的号码。难道这真的是偶然现象?据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得知,一条短信不论对方手机能否成功接到,都有0.05元/条的成本,谁会担负这种成本之痛?住在北京的宋小姐前几天在一家房产公司看过房子后,第二天就收到各个不同房地产公司的短信。其效率可见一斑。让宋小姐疑问的是:他是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又是怎么知道我要买房子?

  据运营商方面分析,群发公司发出短信的渠道有两种。一是按照号段无差别发送,二是“有的放矢,精确发送,涉及到具体手机用户信息的利用。如利用用户的地域信息,每个外地手机用户进出机场的时候,就会收到各种打折机票的短信广告。像宋小姐这样的现象也就能得到了合理的解释。

  看过3.15晚会后,是谁卖了我的信息更是一清二楚。我们还清楚得记得那场“精彩”的对白,当记者问分众无线的工作人员信息从哪儿弄到的?分众无线员工说:“你说你养车到哪儿?到哪儿控制你,如果你银行存款要达到金卡会员,你信息都在银行存着呢。那为什么我们不能到银行把信息弄出来。”“花钱,用关系,没有别的办法。”那么,该公司的2亿客户资料背后有多少关系?近日,还有消息称山东青岛市2.6万个车主的私人信息疑遭泄露,有人以电子光盘的方式标价1200元出售。销售者声称“这些信息是从车管所拿到的,准确率在85%以上”。

  由此看来,我们个人信息资料已成为某些集团牟利的工具。公共机构具有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先天优势”,能够十分容易地取得各类个人隐私信息。因而,各类公共机构往往是个人隐私信息的“集散地”,就必然会成为不法之徒窃取信息的头号目标,也不排除内贼出于逐利目的参与其中。如果不能有效遏制个人信息的买卖,垃圾短信问题就无法根治。

  谁是垃圾短信的受益者?

  有人卖信息,有人提供信息;有人发信息,有人提供发信息的平台。专业的短信群发设备研制者和销售者、短信发送者以及群发信息提供者等各司其职。利益的驱使促使一个完整的垃圾短信产业链的形成。

 无人机的法律法规 “法律空门”还是“无人守门”
  在分众传媒网站上的一份财务报告就说明了一切:2007年分众第一季度为600万美元,第二季度为1090万美元,第三季度为1400万美元。而从另外一个环节上,分众无线的短信广告必须通过中国移动“企信通”平台实现,每发出一条短信,需要向中国移动缴纳一定的费用。据相关人士披露,根据群发量多少,中国移动可以获取3-4分/每条短信的收益。如果按照前面分众无线所说的那样,每天会发送10亿条信息,那么移动运营商每天都会有3000万进账。这些收益也就购成了中国移动2007年营业额的357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871亿元人民币的相当一部分。

  由此看来,在这场垃圾短信战争中,除了消费者以外,运营商、服务商、群发公司都能在垃圾短信中从中获利。

  谁来“清理”垃圾短信?

  究竟谁该为此负责?是运营商,还是有关管理部门?据专家介绍,垃圾短信的发送都要通过电信增值服务商来实施,这些服务商和联通、移动两大运营商都签有协议,如果违规会受到处罚。那么对于这些违规的服务商电信运营商如何管理?记者随后也采访的中国移动的相关人士,“怎么管?你说我们应该怎么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移动运营商高层这样苦笑着反问记者,“就像没办法阻止街边发放小广告一样,作为运营商,我们治理垃圾短信的难处在于:一是信息量太大;二是缺乏相关法律作为依据。”

  信息产业部的统计数据或许能够解释这名高层所说的难处。据信产部统计,中国民众在2007年总共发送5921亿条短信,换算下来,平均每天有16亿条。如此海量的信息,移动运营商要一一过滤识别,确实有力不从心的地方。可是,记者发现了这样一个现象,工作在某证券公司的李小姐说,以前客户都是上午就能收到当天的大盘走势预测,自从垃圾短信曝光后,都是下午才收到。这只是个意外还是运营商在检测这是否是垃圾短信?答案有些耐人寻味。

  而作为监管部门,国家工商总局的权威声音出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禁违法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严禁利用手机发布虚假广告。但为何监管多年,垃圾短信仍然点屡禁不止?垃圾短信的出现暴露的监管力量滞后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和电信经营活动等综合性法规的空白敲响了警钟。

  要想彻底整治垃圾短信,其实还有其他办法可以借鉴。譬如加大惩处力度。在韩国,广告商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对于滥发垃圾短信的个人,可处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而我国目前的惩罚措施一般仅限于“禁”或“停”,无法追究具体责任人。再就是修补法律。英国在2003年曾专门立法,将发布手机垃圾信息视为犯罪,罚款额度不封顶,散播者甚至面临坐牢。美国和日本等也制定了《反垃圾信息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包括短信在内的电信运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而我国现有法律是滞后的,不少SP及地下短信公司恰恰是钻法规管理盲区,肆无忌惮通过群发垃圾短信牟利。因此,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明确界定垃圾短信、明确执法部门的权限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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