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1983年,荷兰海牙,当国际消费者协会把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提出的消费者“四项权利”,确定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最基本的工作目标,并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障日至今,2013年,“3·15”在全球已经步入了“而立之年”。 关注基础消费领域的消费安全,关注新商业模式下不断变化的权益侵害,关注垄断之下的服务歧视,打击钻营“制度、法律”漏洞的圈钱伎俩。年年“3·15”都是中国乃至全球政界、商界、学界问责侵害消费者消费行为的“社会总动员日”。 不可否认,30年来,中国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获得法律制度保障方面已经获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在2013年,保障中国消费者权益的制度环境已经出现了阶段性的突破迹象。 2013年1月15日,博弈长达9年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终于破茧而出,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汽车三包”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虽然比预期大大延迟,但业界认为,“汽车三包”的出台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中国汽车产业长远发展。 而在3月3日开幕的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也含泪对外坚称:“造成老百姓对一些食品安全缺乏信心,广大畜牧工作者、乳业企业到国家政府部门,三者都有责任。”可以肯定,今后食品安全案件、质量安全案件的违法成本将会更高,一旦进入黑名单,就会被永久性驱逐出这个行业。 与此同时,商界也在2013年积极用实际行动表明态度。
![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 权益主张与执行保障](http://img.413yy.cn/images/a/06020206/020610113183791150.jpeg)
受“药鸡门”事件影响,日前肯德基表示,已经取缔了1000家不规范养殖户的供应资质;淘宝网也在今年1月30日发布了《2013春节网购安全宝典》,从买家和卖家两个角度,揭露代付骗局、货到付款等十大骗术,帮助消费者辨识网络骗术。 不过,即便如此我们依然看到,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制度与执行力方面仍存在巨大的鸿沟。 如果仅有“汽车三包”政策,但缺少威权的实验室、鉴定机构鉴定,帮助消费者获得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汽车三包”无异于一纸空文;如果只是取缔不具竞争力的小型供应商,却并未对供应链管理和检测体制伤筋动骨,企业食品安全管控依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退回到原点。 2013年,也是中央电视台举办3·15晚会的第23个年头。23年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值得信赖的守护消费品质的舆论阵地之一。为此,《中国经营报》联手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共同推出“2013 权益主张”大型特别报道。 消费者群体的权益意识应该被唤醒,但更应该通过切实有效的行动,去共同推动全社会消费大环境的改善,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升才是消费者主张自身权益的最根本保障。从这点来看,中国消费者主张权益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