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归公 涨价归公 民国治房



     国民党打败北洋军阀以后,把首都迁到南京。从此以后,北京成为故都,人口锐减,商业凋敝,房租低廉,楼市停滞。而南京的情形刚好相反:人口暴增,商业繁荣,房租飙升,地价飞涨,坐拥空闲房屋和空闲地皮的南京原住民在一夜之间吃成了胖子。

  从1928年到1935年,南京的建设日新月异。街道从黄泥路变成了碎石路,又很快从碎石路变成了柏油路。房屋从土木变成了砖木,又很快从砖木变成了洋房。城区的主要交通工具从马车变成黄包车,又很快从黄包车变成了公共汽车。市民的饮用水从井水变成了江水,又很快从江水变成了自来水。从下关去一趟夫子庙,从灵谷寺去一趟大行宫,原先至少需要半天工夫,后来不到半个小时就能打个来回。跟北洋时期相比,南京的一切都有了惊人的进步。

  但是这种进步主要让什么人得到了好处呢?

  首先不是赁房开店的商人,他们的进账虽然多了,铺子的租金也跟着猛涨。全城最大的米商算过一笔账:大米从9块大洋一石涨到12块大洋一石,年底的净利润反倒不如建都以前,因为涨出来的部分还不够贴补房租。

  其次更不是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比如说从安徽来南京打工的农村小保姆吧,建都前平均工资是3块大洋一个月,到了1935年,还是3块大洋一个月。刚迁都的时候,南京市政府开给筑路工人的工资是每天小洋两角,这都过了七八年了,现在每天工资还是小洋两角。以前南京市各大公立中学的教师上一个钟头课可以挣到六角小洋,现在上一个钟头课还是六角小洋。还有在军队里任职的少将,以前跟孙传芳的兵打仗,月薪480块大洋,半年下来能买一别墅;现在和平了,房价涨了,政府却按五折发俸,只给240块大洋,挣半年工资还不够买一间厕所。还有那些大学毕业生,由于南京成了首都,全国各地的大学生都想挤过来找工作,本地大学生的工作机会突然减少,想做月薪50块大洋的机关小职员都得托关系走后门。简单一句话:南京进步了,但是大多数居民的收入没有增加,生活负担却增加了——因为物价和房价涨得很厉害。

  那么究竟是谁得了好处呢?地主、房东、开发商。

  建都以前,傅厚岗、五台山、高楼门,都是墓地,没人愿意住,300块一亩都没人要,才5年时间过去,已经飙升到5000块一亩。九华山前面蓝家庄附近有个打靶场,早先是枪毙人的地方,建都后也成了抢手货,新移民在那里租地建房,每亩地居然要付200块大洋的年租!所以地主们统统发了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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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人感慨道:“只要在南京有地皮,有房子,就是天天睡大觉也能成为富翁,租几所房子出去,就可以去上海纳妾,去柏林听戏,去瑞士休养,去芝加哥看博览会……”这种现象公平吗?绝对不公平。因为发展的成本需要各个阶层承担,进步的好处应该由每个行业分享。

  为了解决上述不公平,南京国民政府开始推行孙中山在世时呼吁了很多年的政策:“涨价归公”。具体做法就是对地主和房东收所得税,然后把征收到的所得税用在兴建“平民住所”也就是廉租房上面。

  按照孙中山在世时的构想,“涨价归公”既要增加财政收入,又要打击炒房炒地,还得避免伤及无辜——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不能危害到“刚需”群体。但是南京国民政府没有能够落实“总理”的遗愿:从1934年一直到解放前夕,包括南京在内的各大城市先后推出的“地价税”和“移转增值税”都是重在增加财政收入,不分对象,税率也没有差别,征到税以后也不是主要用于兴建廉租房,而是拿来去打内战。这样一来,低收入家庭仍然得不到真正有效的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上的供需矛盾继续愈演愈烈,对地主和业主所征收的地价税和增值税又被他们转嫁给了买家和租客,居住成本非但没有降低,反倒升得更高,直到国民党败退台湾,大陆各大城市的“房荒”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前车之失,后车之鉴。最近国务院推出最新的楼市调控措施“国五条”,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就是在交易过程中对房产涨价部分征收20%的所得税,这是“涨价归公”的又一个翻版,初衷是美好的,只是希望它能找准征收对象,实行差别税率,既能打击投机,又不伤及“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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